2016年11月27日 星期日

第三勢力呼籲:蔡政府禁煤治霾不能輸中國

<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與「脫口罩找藍天」影像行動團隊,邀請金曲獎得主、反空污<圍庄>專輯主唱林生祥,於11月25日晚上在虎尾厝沙龍舉辦「霧霾無國界,公民站出來」座談會,並特別邀請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綠黨社民黨共同召集人范雲、社民黨台南工作室嚴婉玲等人,到場與環團公民們,共商出路與對策。

面對如何治霾救命的難題,中國「減煤/禁煤」之難度絲毫不低於台灣,其煤炭生產量、消費量、進口量佔世界第一與第二。然而,北京仍在三年之內關停四大燃煤熱電廠,同時在四年內實現四大燃氣熱電中心建成投運;此外,還有31個省(區、市)簽署《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14省(市)正在推動「減煤/禁煤」政策目標,六個省(市)已通過比中央還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北京電廠時間表.jpg

虎尾厝沙龍負責人王麗萍表示,中國諸般政策固然無法移植到民主體制的台灣,這些政策是否真能治霾也仍有待通過時間的考驗。但中國經驗證明,面對治霾課題,政府政府可以做也應該做的事,實在太多了,絕非棄守職責與職權,只有「要求人民共體時艱」一途。

(虎尾厝沙龍負責人王麗萍)

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表示,民進黨已經完全執政,行政立法都握有最大權力,理應積極拿出辦法來治理空污,但卻讓人民看不到應有作為,還一再退回地方為求管制空污的自治條例,令人失望。因此時代力量開始推動空污法第28條修法,就是要讓環保署不能再有藉口。

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

綠黨社民黨共同召集人范雲表示,倘若民進黨無法針對空污有所作為,說穿了其實是不願挑戰金權政治,不願根本解決台塑污染,因為政治獻金早已不分藍綠!自治條例的精神本來就是因地制宜,要比中央還嚴格,環保署沒理由不讓雲林禁煤自治條例生效。


(綠黨社民黨共同召集人范雲)

此外,社民黨台南工作室嚴婉玲、脫口罩導演詹皓中、金曲獎歌手林生祥以及現場與會各環團公民們,也紛紛對新政府及各小黨們提出禁煤治霾的迫切期待。

(脫口罩找藍天影像行動團隊導演詹皓中與金曲獎歌手林生祥)

<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編輯曹晏清表示,究竟中國『減煤/禁煤』的實際成果如何?我們仍難以得知全部真相。但倘若連中國這個讓多數台灣人民印象不佳的國家,都能公布明確時程表,並試圖制訂具體政策法規,台灣政府必定不至於對治霾束手無策。今日各黨的發言都令人非常期待,也希望他們最終能創造出不同於藍綠兩黨的環境治理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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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轉載】紫爆十天環署無作為 中部環團怒吼:不願再「共體時艱」




「鞠躬道歉,不如實際改善空污!」中南部空污從12日起連續紫爆,至今已連續十天。期間卻傳出彰化縣的自治條例遭環署退回要求補正,甚至要求中彰雲等縣市「共體時艱」,讓中南部環團非常憤怒。21日上午,他們與立委黃國昌、徐永明召開記者會,要求環署啟動緊急應變措施、確實降低排放,才是實際解決問題。

「環保署憑什麼要求地方政府共體時艱!」民間團體相當不滿。雖然雲中彰三縣市為了減少境內大型污染源的排放問題,如六輕、中火、台化、彰濱等工廠、發電廠,陸續提出禁燒生煤、管制生煤與限制高污染燃料的自治條例,卻陸續遭到環署函告無效或要求修正、補正,甚至傳出以限電問題「協調」,要縣市政府近期不要再提。

(圖說)中南部連十天紫爆,環團與時代力量立委,對環保署無措施表達不滿。攝影:賴品瑀。

空污致死率比食安高40倍  環團批政府袖手旁觀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痛批,環署理應支持加嚴管制,如今卻不支持地方。只談大氣擴散條件不佳導致紫爆,要求民眾不要出門,卻放任「MIT」的境內空污排放,根本是袖手旁觀。

葉光芃更提出FDA、OECD等歐美統計數據,指出比起食安,空污造成的死亡更是高了40倍。葉光芃估計,每年約有3到6萬的中南部民眾將因為空污而死,比起目前社會為了日本核災食物爭議,但食物至少能選擇不買不吃,但呼吸受污染空氣,卻是不能選擇不要,才是更傷害人民健康的。

(圖說)葉光芃指出,空污對人類健康的影響,更甚食污40倍。攝影:賴品瑀。

葉光芃更找出環保署長李應元這個會期向立院提出的業務報告資料,指出分明開頭寫著為了「民眾健康」,且缺電問題根本不是環署組織任務。若要中南部居民繼續共體時艱忍受空污,中央政府與環署應遷到六輕398支煙囪旁,來好好管制,同時與當地居民好好共體時艱才對。

「這半年下來,我覺得政府施政根本亂了套。」喚醒彰化青年聯盟楊子賢指出,中央與地方對空污治理不同調,地方政府因在第一線感受民意而採取的措施,反遭中央以「共體時艱」回應。對他而言,環署退回自治條例,是藉著程序阻撓。

環團質疑,環署要求地方政府不要提管制手段,是為了護航六輕展延許可證,但雲林縣環保局長林長造也揚言,明年六輕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將會「一張一張」嚴審,不接受「摸頭」。

(圖說)黃國昌指出,時代力量所提空污法第28條修正,要讓中央與地方都有權禁止與管制生煤、石油焦,並大幅提高罰鍰。不過,該修法至今無排審的機會,「就是民進黨在擋!」。攝影:賴品瑀。

地方禁用生煤無法可循  黃國昌爆:民進黨擋修法

「時代力量也絕不接受摸頭!」立委黃國昌指出,先前就雲林禁用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質詢時,李應元認為依照現行法令,地方政府無權禁止使用生煤、石油焦。「那我們就來修法啊!」因此時代力量提出《空污法》第28條,讓中央與地方都有權禁止與管制生煤、石油焦,並大幅提高罰鍰。不過,該修法至今無排審機會,「就是民進黨在擋!」黃國昌爆料。

「這是環保署自證為環境保護署的最後機會!」黃國昌引用環署副署長詹順貴在去年6月發表的投書,當時包括身為環境律師的詹順貴,與民間同樣對毛治國內閣的環保署駁回雲林縣禁用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大表不滿,痛批當時的環署認為地方政府無權禁燒,是沒有法律依據。

各縣市已有空污防制計畫  環署:並非毫無作為

環保署主秘謝燕儒回應,各縣市都有空污防制計畫書,在紅色警戒時就會啟動,例如工地洗掃街、柴油車攔檢等措施,如台中市更會協調火力發電廠降載,並且透過各種方式提醒敏感族群減少活動,並非毫無作為。環署並會要求縣市政府加強執行與加強宣傳,讓民眾有感。

除此之外,謝燕儒也表示,環署去年提出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預計今年年底就將會上路。不過,此草案將原先的「預警」的54微克/立方公尺,下修為48,但仍遭抨擊啟動門檻太高,如電廠降載必須達150,因此「打假球」、「一點都不緊急」等惡評不斷。

不過遭到黃國昌點名的詹順貴,目前人在國外,無法得到回應。但據了解,目前在環署負責主導空污防制的詹順貴,正在協調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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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期待時力為環境權與工作權難題找尋答案


恭喜時代力量將在雲林成立黨部,很開心雲林出現有可能打破藍綠壟斷的政治契機!在時力寄來的邀請卡上,寫著關鍵的一句話:「為這個時代的難題找到答案」,坦白說,<自從六輕來了>團隊正面臨著這個時代的巨大難題!

什麼難題?是環境權與工作權的矛盾,這個難題,已讓敝團隊陷入空前困境。自從台化事件後,只要一提起禁燒石油焦與煤,動輒就會與依賴六輕維生的勞工及居民對立,被視為要與他們的工作權為敵!甚至,就連倡議、宣傳要六輕改善,也動輒被等同於要逼六輕關廠、撤資!

其實這個矛盾存在已久,長期以來,台塑資方總是刻意營造「要環保=逼迫企業出走」的恐慌,雖然以台塑的財力,是絕對有能力負起環保與工安等企業社會責任,但王家卻動輒以關廠、撤資、出走作為威脅,進而對我們的環境、勞工與國家任意糟蹋、予取予求!

過去四年來,我們總是要花費不少力氣,來面對居民關於工作權的各種擔憂、質疑與責罵。去年,當雲林縣議會審議禁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時,台塑資方也是不斷找藉口來否認技術可行性,並一再揚言「禁燒=要六輕關廠」,最終,六輕工會就在龐大的失業恐懼下到縣府抗議!

而這次台化事件,更是將個矛盾空前地激化出來!因為一切不再只是說說而已,當台塑資方執意要以停工、關廠來堅拒改善時,現行法律就是拿他沒輒!此外,明年六輕電業設備也有6張許可證就要到期,失業恐慌在雲林迅速蔓延!

事實上,六輕與台化還有個根本差別,雖然六輕確實帶動不少就業機會,但雲林仍是全台平均所得最低的縣市,若想在雲林找到足夠的替代選項極為不易。此外,即便不是六輕員工及其家人親友,還有為數龐大的商家、居民、在地社團、學校、政府機關、政治人物...等,都和六輕有著盤根錯節的利益連帶,直接影響大家的生計與財源!

最近,甚至有學校老師轉述,家長們已不斷擔憂:「環團再搞下去我們會沒頭路」,未來,縱使仍然有人願意支持環保訴求,恐怕更多人會選擇對環團敬而遠之。

因此,敝團隊還真不知道這個運動要如何繼續走下去。經內部苦思、討論許久,目前唯一想到的辦法,就是要有黨團願意推動修法。

因為,矛盾的根源在於,台灣現行法律讓資方享有極大的權力,縱容資本得以為所欲為又能來去自如、說走就走。享盡一切好處與權力,卻無相對應之責任規範,這才是台塑王家得以不斷蹂躪台灣、綁架人民與政府的根本沃土!

因此,我們至盼時代力量能夠推動修改《勞動基準法》第八條(註),我們相信,同樣的困境也必然展現在台灣各地的環境運動上,唯有展開這項修法,才具備了解決這個難題的必要條件(只是必要條件而已)。不過如果不能修法,敝團隊真的舉足無措了!

我們深知,這些話如果說給國民黨或民進黨聽,都不可能有用,所以深深期待時代力量能在根本上有別於藍綠,很高興時力進駐雲林,希望時力不會讓雲林人失望!

備註:
建議時力推動《勞動基準法》第八條之修法
(原條文)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新增條文)雇主不得因政府之環境治理或以企業環境治理為由解雇勞工、減損勞工權益、降低勞動條件,因政府環境治理而不得不終止企業之營運,雇主應負責與政府合作協助勞工轉業或組成合作事業,並給付勞工於無業期間之家庭生計費用至其轉業為止,為保障勞工支領無虞,資方應先給付勞工一年前項費用,其金額由工會或勞工集體與資方公開透明民主協商決定。未善盡前項責任之企業負責人不得投資或經營任何事業、擔任設籍國內企業董監事及出任公職。

前項所指不得不終止企業之營運,資方須負舉證責任,不舉證或舉證不充分,視為惡意終止營運,企業負責人與大股東不得在國內投資、經營任何企業,持有股權須於前項處分執行日起一個月內完成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