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遭環保署函告無效的雲林縣禁用石油焦和生煤自治條例,究竟能否起死回生?對此,新任環保署長李應元宣示要將整頓空污列首要工作,4年內要將PM2.5的紅色警戒日數減半;而副署長詹順貴更直接表明翻案很有機會,只要雲林縣政府重提草案,「環保署作法一定與過去有所不同」。
事實上,民進黨已經完全執政、國會單獨過半,若要展現「綠色」執政之決心,第一槍就該讓禁煤自治條例生效!
有人會問:有那麼容易嗎?首先,阿貴副署長去年曾發表文章:環保署自證為環境保護署的最後機會,以近三千字的篇幅,充分發揮其環境法學專業,以法論法,闡述「實在找不出環保署可以函告無效的理由」。而現在早已綠色完全執政,還有何理由不讓自治條例通過?
其次,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7條,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可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因此,假使李縣長因為各種不能說的顧慮而怠惰行政,環保署也應積極守衛人民生命健康,可自行提案或者透過任何一位綠委提案:撤銷之前環保署的函告無效。只要所有綠委在二讀會上舉手表決,民進黨「一秒」就能實現去年六位黨內縣市首長,共同簽署禁燒生煤與石油焦的公開承諾!
其實,李應元署長有豐富的執政經驗,阿貴副署長更是權威環境律師,如何讓自治條例生效,對兩人而言,小菜一碟,不勞我們班門弄斧,只看兩位首長為或不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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