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報告證實,橋頭許厝分校學童一級致癌物VCM,明顯高於其他學校,以致發生是否要遷校爭議。若要針對此問題,擁有相關職權召開/主持公聽會的主體,有二:
一、行政機關/行政首長:由縣教育處或縣長召集相關單位、學者與利害關係人(家長、六輕等)舉辦公聽會,決定是否要遷校。
二、民意代表:由海線立委張嘉郡、或第五選區議員舉辦公聽會。
因此,張麗善並非現任縣長、亦無擔任民意代表之職,有何職權召開/主持公聽會?
假如張麗善真要召開公聽會,可能透過姪女張嘉郡立委召開。我們可以想像,必然會引起記者、選民、及其他縣長參選人質疑:為何是張嘉郡召開公聽會?究竟是張麗善選縣長,還是張嘉郡選縣長?
我們肯定張麗善願意召開公聽會之用心,但問題是,召開公聽會絕無可行性。與其他參選人一同進行六輕治理政策辯論,才是正道。
【PS】、
地方行政首長召開/主持公聽會之職權,有以下方式:
一、下令地方行政機關召開公聽會。
二、核准地方行政機關召開公聽會。如<宜蘭縣政府公聽會實施要點>即明訂:「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就所管業務認有需要,得簽請縣長核可後,召開公聽會。」
三、除法律/命令另有規定,得主持公聽會。如<宜蘭縣政府公聽會實施要點>即明訂:「公聽會由縣長或縣長指定人員主持」。
另外,雲林縣目前尚無公聽會程序之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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