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 星期六

天津大爆炸給台灣的啟示


微博上,即將趕赴天津大爆炸現場消防員一句「我愛你,如果能活著……」觸動了無數的網友的心。從去年八一高雄氣爆到昨天的天津大爆炸,面對這樣的「人禍」,如此複合性的嚴重化學災害,消防員肯定是最無辜,也經常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如何不讓台灣的消防員再陷入這樣的困境?

筆者誠懇的呼籲總統候選人,應盡速推動修法,以保障工業區旁居民及消防員的人身安全:

一、盡速完善知情權立法:

去年八月,高雄氣爆後,地球公民基金會沉痛的呼籲:台灣需要如美國的緊急計畫與社區知情權之類的法案--EPCRA(Emergency Planning and Community Right-to-Know Act, EPCRA),把工業區所有使用化學物質相關資訊,包括名稱、量、存放地點、運送路徑等,都要給消防隊,以免救災時判斷錯誤;工廠營運過程中排放的空污、 水污、廢棄物等資訊更得讓社區及人民都知道。這系列「社區知情權」法案,不只是保護民眾知的權利與身家安全,利於附近居民、公民團體監督,以避免危害發生;更是保護消防員的作業安全。如果沒有資訊揭漏,消防隊員折損,民眾無辜死傷,就會成為此類化學災難的常態。

二、將消防承載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必要項目:

就在上個月,前內政部長李鴻源就親口證實「六輕萬一爆起來,雲林消防根本沒辦法handle」,而昨天雲林縣模擬六輕化災,演練結果錯漏百出,引發縣長震怒。然而,長期以來,就因為未將該區能容納的消防總量納入環評之中,即便現有工廠早已超過當地消防力量的負荷,但新的工廠仍然可以不斷湧入。此次天津大爆炸,從流出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也顯見有這樣的問題發生。難道每次化學災害發生,我們都只能祈禱,有毒氣體不要飄到居民區上空,或者,爆炸威力不要太大?

三、針對內含高度危險化學物質的工業區,應加嚴工安標準:

職業衛生安全法雖有規定,各勞檢機構可主動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實施勞檢,不合規定者,或有發生職災之虞,得限期改善或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然而,法未明定將相關資訊納入勞教與強制揭露,更未設定勞檢頻率,致使勞檢機構長期陷入行政怠惰,而無法達到有效預防、遏止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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