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詹順貴副署長針對雲林縣禁用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表示,他早與雲林縣政府討論過釋憲官司,但縣府至今並未採取行動,現在,只要縣府重新提案,「環保署作法一定與過去有所不同」。
誠如詹副署長所言,自從環保署於去年9月7日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後,李縣長除了一再口頭宣示會堅持到底外,至今已過8個月,仍絲毫未見任何行動。
這8個月來,李縣長早該怎麼做?大法官釋憲、行政訴訟、移送立法院決議,都是律師出身的李縣長早能採取的行動選項。此外,今年1月16日民進黨確立國會單獨過半,李縣長早該立馬呼籲黨內支持,透過立院提案議決,只需綠委「舉手」之勞,「一秒」就能實現雲林禁燒生煤/石油焦!
然而,這8個月來,李縣長是否「用盡辦法」來搶救台灣人民生命健康?反觀縣府推動六輕溝通平台,每三個月準時召開,歷經至少五次的「密室黑箱」會議,可以說是用盡辦法、全力以赴地向台塑索討數各式基金,檯面上有公開的至少已有數十億,名義上作為道路養護或重陽敬老等用途。
但是,六輕污染隨時可能使人罹癌喪命,究竟「搶救人民生命健康」與「搶修道路供台塑貨車行駛」,兩者孰輕孰重、孰先孰後?莫非李縣長心底,其實只在乎「六輕之財」而非「人民之苦」?
現在綠色完全執政,只要李縣長將自治條例再次送案,環保署自然要有辦法自證為環境保護署,倘若李縣長也真心奉行「綠色」執政,何時才能證明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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