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醫師站出來,力挺縣政府,拒發台化許可證;反倒是魏明谷縣長自我設限,提出「三個如果」說。圖/陳婉真
許多搭火車經過彰化的人都知道,台化排放的廢氣很臭。但令更多人不解的是,彰化人何以能忍受它長達半世紀之久?怎麼這一次突然下定決心,發動一連串的反台化行動?
台化在彰化,半世紀恩怨情仇
長期忍受的部分原因是「居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
最主要的原因是,台化在1965年設廠,和1959年的八七水災有關。當年人口數高居全國第一的彰化縣災情慘重,光是房屋全毁及半毁數目,即超過2萬6千戶,受災人數超過全縣人口的16%。許多倖存災民無家可歸而遠離傷心地,今日花東很多觀光地區如六十石山,就是災後外流的彰化人建立起來的。
到了1965年,彰化縣還未從水災的重傷害完全復原,境內還有一些大水淹過的不毛之地,包括現今彰化市台化廠所在地,當時即因烏溪(大肚溪)潰堤,無法耕作,變成野地。因此彰化縣政府及縣議會張開雙臂並聯合主導,讓王永慶的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台化公司)在此設廠,一如後來雲林縣歡迎王永慶的台塑六輕廠一樣,希望能帶動當地就業及經濟發展。早期台化廠的確在彰化製造很多就業機會,當時還沒有什麼環保意識,大家在「活下去」和「聞臭味」兩者權衡下,只有忍受一途。
台化在收攬四鄰的努力方面,確實也下了不少工夫,不但和地主說好未來工廠若不做,土地仍可還給原地主,還說四鄰所有具工作能力人口,都可以到台化上班,附近各里里民也可利用台化各種設施,包括福利社的便宜產品、員工娛樂設施如免費電影等,都可享用。
在經濟起飛的年代,台化廠採三班制24小時無休,連後來設校的彰化師範(今彰師大),因為部分住學校宿舍的教職員的家屬也是台化員工,學校還特別在半夜為上下班的家屬開一次校門,彰師大師生也可利用台化廠區的各項福利設施。直到今日,台化在和縣府協商時,還是一副自信滿滿的說,鄰近7里所有里民一致支持台化。
偷天換日,化纖廠變火力發電廠
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台塑集團不斷擴充和轉型,從最早的塑膠製造(1954年成立台灣塑膠公司),發展到今天跨足石化、醫療、電子、教育、運輸、能源等多角化事業版圖。相形之下,作為台塑「起家厝」之一的台化廠,在集團版圖中已經不成規模,變成夕陽工廠。
目前在彰化縣政府的工廠登記資料,台塑共有4間工廠,包括台化廠、台塑汽車貨運彰化廠、台化生醫科技、台塑鋰鐵材料科技。其中前二廠幾乎已經到了停產的地步,後二廠的營運情況也不佳。台化最近一次和縣府閉門協商時就一再喊窮,說公司每年虧損3億,縣府官員私下則搖頭表示不解。俗話說「刣頭生意有人做,了錢生意無人做」,以台塑這麼精打細算的集團,怎麼可能只為了維持員工的工作權,而讓它繼續「虧損」下去?真正的原因(彰化人後來慢慢才知道),是台化的主要業務,已經由化纖生產轉為火力發電了。
然而,台化廠明明在縣府的工廠登記裡,業務內容是「化纖材料及製造」,沒有火力發電這一項,為什麼可以公然發電,而且每月光是售電給台電的獲利就高達1億多元?由此可見,台化說它每年虧損3億,是真是假,還值得推敲。
台化廠是以「汽電共生」名義發電。根據《能源管理法》,電廠的設備及發電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得請當地綜合電業收購其生產電能之餘電」。為此,台化廠不斷增設各種鍋爐設備及重油發電設備,並從1991年起,就多次增設發電設備。據縣府透露,台化目前的發電量中,出售與自用的比例約為6:4,這已經不是「餘電」,而是以發電為主業了。
台化除了擅長籠絡四鄰之外,也聘任堅強的法律專才,加上後台的「門神」非常強硬,使地方政府對台化寧可敬而遠之,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至於外傳黑道與金錢收買則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大家只能強烈質疑。
最近,若不是台化因為有3張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證即將到期,被揭露連自己承諾書上的空污數據都長期超標,送件過程的態度又如此強硬,台化在彰化恐怕還會繼續烏煙瘴氣下去。然而很多真相外人難以得知。例如在市區設置這種「有實無名」的火力發電廠,因為燃燒的是劣質煤,必然會產生各種致癌物,這和它登記營業項目所產生的污染物大不相同,也因為沒有火力發電廠的登記,這些致癌物環保局無法可管;導致連醫師也看不下去,展開「插旗挺縣府,拒發許可證」連署活動,短短兩天即有5千人連署,目前還在強力動員中。因為唯有人數够多,才能對政府產生壓力。
台化不遷廠,彰化無發展
9月10日,醫師們特地找了六、七十名各界代表和彰化縣長魏明谷溝通,強烈要求縣府拒發許可證。有這麼多人願意當魏明谷的後盾,想不到魏明谷的答覆竟然是「三個如果」:「如果台化沒有履行承諾」、「如果台化沒有符合環評審查意見」、「如果台化沒有符合環保法規」,縣府才不會發給許可證。
魏縣長,你把重點搞錯了,重點是在人口稠密區的彰化市中心,絕對不允許設立火力發電廠,這是基本常識吧。連台電要在彰濱工業區設火力發電廠,你的前任縣長、國民黨籍的卓伯源都怕破壞鹿港古蹟而堅拒,你到現在也不同意,還口口聲聲說要打造彰化成為「綠能大縣」,卻不敢把市中心的火力發電廠關閉,若非口是心非,就是把彰化人當儍瓜,或是無視彰化人的生命安全。
雖然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以汽電共生為名在市區設火力發電廠的許可權在經濟部能源局,但把銷售餘電變成以賣電為主業,就已違反《能源管理法》第10條。縣府應向中央據理力爭,直指能源局違法許可台化污染彰化,而不是把焦點轉移在核發污染許可證上,故意或不敢去追本溯源,關閉違法在市區設立的火力發電廠。
在此,筆者再幫縣府找出幾個「台化電廠」關廠的法源依據:
1.可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7條,函請經濟部能源局基於生態環境及公共利益維護,公告強制台化停止生產電力事業。
2.也可以依同法第21條規定:「如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其停工並改善之。」
3.魏縣長更可在民進黨(執政黨)中常會上,痛陳彰化人所遭受的生命健康威脅,或是請你以前的立委同事在立法院有所作為,譬如刪除《能源管理法》中設置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條文,以免讓能源局為了向燃煤業者收取費用作為它的「小金庫」,任意擴權准許業者隨處設電廠污染環境,危害人民健康。
魏縣長,我們不要你的三個如果,我們只請你給我們「三要」:要乾淨的空氣、要健康的身體、要彰化擺脫台化的羈絆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