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毒石灰是六輕製造,就必須負起處置『有始有終』之完全責任,不能任由它四處亂倒,污染地下水、咱的農作物及生態環境,危害全民與下一代健康,所以,毒石灰從那兒來,就回到那兒去。
二. 台塑,是超級跨國大財團,就財力與能力而言,將毒石灰『有始有終』處置妥善,輕而易舉,所以,回收毒石灰,僅僅是六輕最起碼之彌補過錯而已。
三. 依【環境基本法】第四條:
國民、事業及各級政府應共負環境保護之義務與責任。環境污染者、破壞者應對其所造成之環境危害或環境風險負責。
【環境基本法】第六條:
事業進行活動時,應自規劃階段納入環境保護理念,以生命週期為基礎,促進清潔生產,預防及減少污染,節約資源,回收利用再生資源及其他有益於減低環境負荷之原(材)料及勞務,以達永續發展之目的。事業應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六輕,根本不該將毒石灰運出廠區外,現在,回收毒石灰只是亡羊補牢。
四. 1987年12月3日,王永慶與當時宜蘭縣長陳定南電視辯論,王永慶一再斬釘截鐵地宣示,六輕要做到零污染,要採全世界最高標準,要做到比廚房還要乾淨好幾倍,所以,請台塑總裁王文淵與副總裁王瑞華兌現父親王永慶對全世界之公開許諾,第一歩,回收毒石灰!
請支持連署:要求六輕將毒石灰帶回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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