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信利╱即時報導】
2014.03.05 08:28 pm
六輕工業區台塑石化公司麥寮一廠(輕油廠),今天下午疑因設備元件可燃氣體洩漏引起火災,雲林縣政府環保局依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逕行告發處分,並要求立即改善,經採樣化驗若有汙染事實,最高可裁罰一百萬元,
雲林縣環保局長葉德惠表示,台塑化第一套重油加氫脫硫單元流量計導壓管線法蘭洩漏,可燃氣體洩漏引發火災,今天下午約三點半撲滅火勢,未擴大至其他製程。據公司相關主管表示,洩漏的氣體為氫氣非屬汙染物,經燃燒後僅產生水蒸氣,並未造成汙染。
葉德惠說,廠方有依規定於事後一小時內通報,但判定仍有汙染疑慮,環保局已先依違反空汙法第卅二條燃燒行為進行告發處分,並要求廠方於十五日內提出事故說明。
依據環保署台西測站監測資料顯示,事故發生前後,空氣品質監測資料並無異常情形。
【2014/03/05 聯合報】
麥寮應設六輕專責勞動檢查機構
作者:吳松霖
台塑化第一套重油加氫脫硫單元流量計導壓管線法蘭洩漏,可燃氣體洩漏引發火災,其實,屬於危害工作安全、工業安全、公共安全之事故,依<職業衛生安全法>規範,主管機關是勞動部轄下之中區勞動檢查所,但中區勞動檢查所設在台中市,對危害工業/工作/公共安全事故前科累累的六輕,鞭長莫及,且無法專責,故而,我們建議,中區勞動檢查所應協助雲林縣政府勞工處成立針對六輕之專責勞動檢查機構,並設置於麥寮,每天帶著媒體與公民團體、相關學者專家進入六輕廠區內,依法逐一嚴格檢查,並全程影像紀錄,發現有發生職業災害、危害工業安全之虞,立即勒令停工!
停工期間,保障員工之薪資權利,並且對員工進行相關之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內容至少包括以下數者:
詳細淺白闡釋現場各種檢測檢查之結果;
相關之科學知識;
可能造成之各種危害;
與員工權益相關之法律,如<職業衛生安全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等。
對員工進行以上教育,一方面,是保障員工之知情權,另一方面,培力員工成為“權益主體”與“安全主體”,員工深刻認識危害安全之各種風險因素與根源,就必定集體要求資方改善,並有能力隨時監督資方之改善作為是否達到安全標準。
員工身處第一線,是六輕各種事故之立即受害者,所以,唯有當員工有動力有能力注意、檢查、防範工作現場之各種風險因素,不斷集體施壓資方從根源消除風險因素,六輕所有員工才能揮別『為了賺一份死薪水每天賭性命』之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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