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天哪!參選水利會長須有十年行政工作年資?

作者:杜憶如

  本屆雲林農田水利會長改選之戰,是蘇治芬與張榮味之戰,也是年底雲林縣長改選之前哨戰,自蘇治芬執政以來,蘇與張,已在雲林縣境內打過大大小小之多次選戰,候選人雖有各姓,但背後掌兵符者,唯姓蘇與姓張而已。彷彿,雲林之公共領域、資源、權力,乃二人之私產,不得不說,此乃雲林「民主」之實相真貌!

  蘇治芬派社會處長丁彥哲參選雲林農田水利會長,詎料,竟未符農委會所界定之十年行政工作年資,筆者查閱了法源,出於<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9條之1:

農田水利會會長就年滿三十歲、具有會員資格一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由會員直接投票選舉之:

一、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及格,並具有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十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

二、曾任農田水利會會長、總幹事四年以上及一級主管六年以上成績優良。

會長選舉之登記、資格審查程序、罷免之提議、連署、進行程序、成立要件、投票與開票、公告、爭議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仔細讀完「19條之一」每一字,筆者不禁大感驚慌,台灣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總統選舉,已無學歷限制,怎麼農田水利會長選舉還要限制高中畢業或普考及格?這是何其落後、反民主、反平等之學歷限制!學歷不等於能力,尤其,不等於公共治理能力,已經是全民共識了,農委會竟至今還不修法刪除此一限制?

     再看其經歷限制,須“具有政府機關、農田水利會十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工作經驗而成績優良”,這更讓筆者瞠目結舌!所有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總統選舉,候選人資格也無任何經歷限制,何以「專業/治理能力」之要求,至少不高於縣市長之農田水利會長選舉,卻經歷限制重重?

  若按照「19條之一」學經歷限制之邏輯,移用於公職人員選舉與總統選舉,台灣豈不完全剝除了80%以上人民參選之機會,淪為一小撮人壟斷公共權力!

  正是查閱了法源,才讓筆者了悟,這19條之一,即是農田水利會長期被地方派系把持掌控、貪腐、效能不彰,及與農民根本利益相違背之“法源”,因其排除了富有改革抱負、銳氣而不願投靠派系之農田水利會員參選會長。

  選舉,是選賢與能,不是選學歷與經歷,那一位在科層體制或官僚化組織幹久的老鳥,還有改革熱情、動力、戰鬥力及創造力?所謂業務嫻熟、經驗豐富,就是適應馴服於科層體制與官僚化組織遊戲規則及潛規則之代名詞而已!

  那麼,要如何選賢與能呢?當然就是選政見!以政見決定勝負,須刪除學經歷限制,改成農田水利會之每一區管理處至少辦一場政見發表暨政策辯論會,並開放會員現場提問,會員經一定人數連署,可要求候選人針對連署指定之政策主題,進行公開辯論,如此,未廣泛深入訪查會員不滿與需求、未實地實物調查水利實況、未認真研究水利新思維新觀念新政策的派系候選人,肯定提不出讓會員理解認同之具體政見而落選,而願意腳踏實地訪查、調查及研究的青年候選人就必能當選!
  
  19條之1不廢止,農田水利會永遠是派系的禁臠,而無法讓農民民主參與、共治、共享,台灣的水資源也不可能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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