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請雲林環保局長不要公然說謊!不停許可證,怎可能禁燒?

      針對六輕電廠的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縣政府終於公開表態!根據2月24日中國時報之報導,雲林縣環保局長曾春美表示「法令未周延之前,許可證之核發仍得依現行法令行政」。言下之意,縣政府依然不願承諾停發許可證。對此,本報必須嚴正指出:環保局之說法不但大錯特錯,更是背棄了李縣長對選民的施政承諾!


停發許可證,才是依法行政
     按照環保局長的說法,在縣議會審議通過自治條例之前,縣政府似乎對禁燒和停發許可證完全無能為力。但事實上,現行的中央法規中,《空氣汙染防制法》就已經賦予地方政府「停發許可證」的直接權責,不必經由議會審查,更無須等待自治條例通過(註1)。


     眾所皆知,中央法規的位階高於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絕不可能會有「自治條例若沒通過,地方政府不能執行中央法規」的道理。因此,環保局長的說法,等於對《空氣污染防制法》視而不見!這分明是知法玩法,怎麼會是「依法行政」?


續發許可證,等於騙票毀諾
     同時,倘若環保局續發許可證,就表示在李縣長此任內,必然無法實現禁燒!因為每張許可證的期限可達五年,如果環保局繼續根據中央法規核發許可證,李縣長在此任四年內要再推動自治條例來實現禁燒,還會有勝算嗎?


     因此,環保局長「仍得依相關法規核發」的說法不僅是撕毀李縣長的承諾,還要讓人民繼續吸毒、罹癌,形同出賣百姓!這樣的行為與騙票有何差別?


若續發許可證,李律師和蘇前縣長何異?
      
     說穿了,續發許可證,就是「明知有污染,偏護污染源」。蘇治芬前縣長已經這樣明知故犯許多年,身為律師、自詡正直的李縣長難道還要繼續錯下去?倘若李縣長最終仍續發六輕許可證,不免要讓廣大選民深深懷疑:難道續發許可證,會對李縣長更有利?莫非李縣長也打算靠「續發許可證」來和六輕進行協商交易?


註1:請參考


停六輕空汙許可 雲縣府:立法後再說

2015年02月24日   許素惠/雲林報導


雲林縣長李進勇認同環保團體主張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並責成推動自治條例立法,但環團根據台大教授詹長權的報告與《空汙防治法》,要求縣府不要發照給六輕就能立即免除汙染,可是縣府仍強調,法律未周延之前,仍得依現行法令行政。


環保團體「自從六輕來了」於去年發起「你同意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嗎?」民間自辦公投活動,讓當時所有縣長候選人及前縣長蘇治芬都簽署同意票,最後李進勇當選,縣內電業禁燒石油焦與煤成為李明確承諾的環保政策。環團趁勝追擊,要求縣府停發許可證給六輕,才能立即落實禁燒目標。


「自從六輕來了」發起人吳松霖指出,六輕3張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將到期,倘若李進勇同意續發許可證(每張期限可達5年),縣府便毫無理由與依據要求六輕禁燒,無異背棄選民,凸顯李的禁燒宣示終究是一場空。


吳松霖表示,許可證早在蘇治芬時代就該依法停發,《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1及82條規定,當事業單位排放的空氣汙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縣市政府有權命其停工、停業、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其中,詹長權的研究報告,就是停發許可證的佐證,但縣府卻罔顧縣府民健康,繼續發放。


環保局長曾春美說,已依縣長指示研擬並推動自治條例禁燒石油焦及煤,待草案完成將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並將詹長權的研究列為未來空汙防治參考;不過,法令未周延之前,許可證核發仍得依相關規定從嚴審核。


六輕副總陳文仰指出,該園區產出的石油焦泰半都外銷美、日,如今每月只剩1.5萬噸,並建置最先進的流體化床鍋爐設備與製程,對環境影響已降至最低;在政府能源政策調整前,完全禁燒將會導致電價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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