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6日 星期一

李進勇至今為何隻字不提許可證?

       『停發許可證』猶如縣長手中治理六輕污染的『尚方寶劍』,李縣長早該公諸於世以顯示禁燒決心、號召全民團結推動禁燒立法;同時,許可證一旦續發,形同出賣百姓生命健康,人民有迫切必要之知情權。然而,敝電子報團隊早已一再要求縣長承諾停發,李縣長為何至今仍隻字不提許可證?
表格:許可證使用期限表-改.jpg

李律師豈可能對許可證毫不知情?


      倘若李縣長並非刻意隱瞞,而是連他自己也不知道有許可證這回事,實在難以讓人信服。首先,李縣長乃律師出身,若對推動禁燒真正用心,怎可能對相關法規中明訂的許可證一無所知?再者,本報所刊載之許可證清單,正是來自縣政府環保局提供的資料,縣長又怎可能毫不知情?
             
難道縣長顧慮人民知情會「礙事」?


      但倘若縣長知情,卻對這件最該公布的事隻字不提,顯然是有『不能說的顧慮』。縣長會顧慮什麼呢?現行法規賦予縣政府的『密室審核權』恐怕就是重要線索!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1條,針對空氣污染情節重大者,縣(市)政府『得』命其停工、停業、歇業或廢止其使用許可證。這個『得』字,賦予雲林縣政府『可以停發,也可以續發許可證』的決定權。試想,當六輕無論如何都要拿到許可證時,會拿出怎樣的條件來和雲林縣政府『協商』?


      同時,根據目前法規,地方政府無須『公開審查』,即可決定是否核發,形同讓許可證淪為用來密室協商之籌碼。綜合來看,莫非李縣長的顧慮,是擔心人民知道太多會「妨礙協商」、擋其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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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李縣長停發許可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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