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勇縣長於1月20日再次宣示兌現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之政見承諾,並要求環保局將蘇縣長時期僅只規範廠商『燃料限硫』的自治條例草案,重新修改成『禁燒』版本,徹底展現『蘇規李不隨』的立法決心,須給予高度肯定!
李縣長一秒宣佈停發,正當性與合法性100%
不過,相較於自治條例還須經由縣議會三讀審議的遙遙無期,其實,李縣長只須下令停發六輕石油焦與煤的使用許可證,無須經過縣議會審議,一秒鐘就能實現禁燒!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及29條,石油焦與煤被列管『易致空氣污染燃料』,應由縣(市)政府直接把關,負責審查、核發使用許可證之申請與展延,因此李縣長已握有100%之正當性與法定職權,能立即停發六輕石油焦與煤之使用許可證,迫令六輕在現有許可證到期後,不得不即刻改採環保燃料!
李縣長切勿追隨蘇縣長,淪為六輕幫兇!
事實上,這些許可證早在蘇治芬縣長任內就應該停發了!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1及82條,當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縣(市)政府有權命其停工、停業、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
而雲林縣政府委託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研究,早在六年前便已證實六輕污染與附近居民罹癌率直線攀升有『顯著相關』,且六輕電廠燃燒石油焦與煤所排放之二氧化硫佔六輕工業區排放量至少七成!但蘇縣長明知情節重大,卻從未勒令六輕電廠停工改善,還持續核發予至少六張許可證,淪為六輕幫兇,有圖利財團之嫌!
現在李縣長既已宣示禁燒,就該宣佈停發許可證,否則,倘若縣長背地裡又繼續核發給六輕,這和蘇縣長擅長玩弄的兩面手法又有何差別?
李縣長已宣示禁燒,請問下表許可證能否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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