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長李應元日前在接受廣播節目《超級報報》訪問,主持人提問是否支持《雲林禁煤條例》,李署長逃避正面回應,不願表態支持,僅強調經濟部能源局才是管燃料。不禁使人納悶,去年,大家才批評魏國彥是目無環境基本法的環保署長,難道李署長也好不到哪裡去?
1. 翻片全台法律,從無任何一條明文規範生煤與石油焦等燃料管制項目,為「專屬」中央主管機關之權限。
2. 生煤與石油焦屬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不僅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還有地方政府,皆應積極保護國民健康,有權力,更有責任主動嚴加管控!
此外,「禁燒生煤與石油焦」之一切政策與法律提案,從第一秒鐘開始就是為了管制空污,環保署向來都是首要責任主體,李署長竟想諉責經濟部?
《環境基本法》第7條第二項:「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訂定自治法規及環境保護計畫,並推動實施之。」同條第四項:「中央政府應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地方自治,執行環境保護事務。」
《環境基本法》乃台灣環境法律之最上位法,形同環境憲法。綠色完全執政、國會過半,環保署既有100%的能力,更有100%的責任,應立即讓《雲林禁煤自治條例》生效,但環保署毫無積極作為已經使人憤怒,竟還意圖混淆視聽,莫非出生雲林的李署長也早已向王家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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