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雲林縣長李進勇已經指示環保局參考《台中市管制生煤條例》,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再重送議會審議(註)。意即,李縣長打算將去年已完成縣議會三讀的「禁煤決議」翻盤,還想縱容六輕繼續燒煤!請問,漠視人民生存權如何綠色執政?
《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無庸置疑,人民之生存權,當然包括了健康權、呼吸健康空氣之權利,長期以來,藍綠政權放任財團與燃煤電廠製造巨量一級致癌物之毒空氣,分分秒秒危害人民的健康,減少壽命,早已違憲!
而今,好不容易在公民力量奮戰下,通過雲林縣禁燒生煤與石油焦的自治條例,不過是對違憲政府展開「地方自救」之第一小歩,去年卻遭馬英九政權駁回。然而現在,綠色完全執政、國會過半,早有能力立即讓禁煤自治條例生效,毫不作為也就罷了,竟然還想擅自推翻議會決議,退回立法原點,簡直就是毀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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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美國環保署指出,燃煤發電至少排放84種毒物/致癌物,因此,如果只要求六輕禁燒石油焦卻不禁煤,污染改善何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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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請綠色執政立即兌諾讓《雲林禁煤條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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