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表示新任環保局長將採『公開甄選』的方式進行,但我們要求務必『民主直選』,並符合三大原則:公民連署提名候選人、至少五場公開辯論、全縣投票決定。究竟這兩者之間有何差別?又為何民主直選雲林環保局長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
首先,過去十多年來為何環保局對六輕治理缺乏明顯成效?從環保局長的任用方式就可看出端倪——過去都是由出身官僚體系、「聽話」且善於與六輕「談判」者出任,且接受任命者完全不需提交施政計畫、縣長也不需要說明「為何此人是落實縣內環境治理的最佳人選」,當然不可能選出能夠大刀闊斧治理六輕的環保局長!
尤其,六輕在雲林之政商利益網絡何等盤根錯節,上述方式所產生之環保局長,必然有其各種顧慮,怎麼可能根本地、堅決地向六輕利益體制挑戰到底?然而,縣府目前針對甄選資格與程序的敘述,僅僅只有「須具備環保相關學經歷,政務、事務官均可」,顯見,其結果必然淪為少數幾名「早已內定」又「聽話」的官僚人選,表面上公開甄選,最後還經是由縣府密室「喬」出來。
因此,我們要求新任環保局長,必須由公民經一定連署程序之推薦,方能具備候選人資格,不論是官方推薦或民間有人毛遂自薦,皆不可例外!因為,倘若候選人連自民間爭取公民連署的準備都沒有,必然淪為縣長麾下「聽命喬事」的棋子,豈會有挑戰六輕之決心?公民連署,只不過避免新任環保局長成為棋子的第一道防線!
六輕公害分秒威脅臺灣人民,這次雲林環保局長重新甄選,不僅關乎雲林人生存環境與命運,也關乎全台灣生存環境與命運,絲毫不容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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