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 星期三

彰化縣大城鄉尿液重金屬篩檢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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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7月起,彰化縣府為1137名大城鄉民辦理尿液重金屬篩檢,檢查報告出爐,有599位尿液重金屬檢查濃度偏高,TdGA(尿液硫代二乙酸)檢測,高達93%,竟比鄰近雲林居民檢測結果還高。

詹長權從報告指出,石化廠有沒有污染,從氯乙烯(VCM)排放來看是最好的指標,因為氯乙烯吸到身體裡,經過肝代謝,從尿裡面排出一種TdGA(硫代二乙酸),如果民眾長期暴露下,尿液中TdGA濃度也會提高,肝癌、腦癌都與此有關,VCM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

詹長權說,1137名大城鄉民尿液中,至少一項重金屬檢查濃度偏高者高達52.7%,TdGA濃度高於8.1者達93%,而台西村與頂庄村更是高達98%,比雲林縣高,可以說是越靠近六輕,污染越嚴重。最後他沈痛指出,很明顯大城鄉就是受到污染,但是沒有任何監測站,人民都是用身體在檢測,希望政府能有動作。

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理事長許立儀表示,政府應該立即勒令六輕氯乙烯停工接受調查。大城鄉民陳連合說,政府要還我健康,六輕來後,空氣一直聞到臭味,身體一直生病,難道政府都無所為,要人民都去病死嘛?比越南更糟!


昨天篩檢結果,52.7%的民眾尿液重金屬偏高,而鄰近六輕的台西村和頂庄村比率更高達66%。

詹長權說,大城鄉沒有針對六輕汙染設監測器,希望環保署能有監測及管制措施,「應該到工廠查一查」。

更值得重視的是,被視為第一級致癌物的氯乙稀也顯示百分百影響到大城鄉台西村和頂庄村,而全鄉有93%居民受影響。

他說, 氯乙烯會從尿液代謝,因此可從尿液中的硫代二乙酸(TdGA)濃度判斷,雲林縣麥寮鄉學童TdGA濃度中間值為參考值,有6成大城鄉民TdGA濃度比麥寮鄉學童還高。


「台灣卡輸越南」!會中不少大城鄉以及鄰近芳苑鄉的民眾也紛紛發言,許立儀要求政府應該立即勒令台塑六輕氯乙烯廠停工進行調查,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則建議彰縣府要取代雲林縣政府到六輕廠稽查汙染源,鄉民許奕結更質疑,台塑因為汙染在越南賠償161億元,「那台灣呢?」


副縣長周志中建議中央應組成六輕空汙專案小組,並編列相關經費,針對六輕空汙問題,進行完整客觀及全面性的評估因應,才能保護居民的健康。

彰化縣環保局將辦理後續事項來防範汙染帶來的影響持續擴大。

一、空氣汙染防制相關作為:

1.有關設置大城空氣品質監測站乙案,經多次向行政院環保署請求協助,並於本月六日於社頭宣導禁燒稻草活動公開說明將設置監測措施。

2.六輕已被認為對本縣空氣品質造成影響,但受限於行政區跨區導致無管轄權的問題,對於高污染產業補貼及跨行政轄區管理措施,本府也完成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5條修訂草案,且獲立法委員洪宗熠等人於立法院提案。

二、環境影響評估後續擬辦理事項:

1.檢陳衛生局的檢驗報告,函請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分別命六輕限期提出對本縣西南沿海鄉鎮空氣污染的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針對大城鄉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提出健康面向之因應對策。

2.將持續於「六輕相關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執行監督委員會」會議中表達應對大城鄉居民進行健康照護訴求。

3.六輕擴廠環評差異分析仍於環保署審查中,除表達上述訴求外,將於六輕擴建計畫第9次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審查會議,表達「請六輕確實執行各項空氣污染管制措施,若空氣污染未有效管控前,本縣嚴正反對六輕各項擴廠計畫」。




【轉載】六輕附近之居民健康已受危害,呼籲在地立委及父母官要有所作為!



作者:林春強教授(雲林科技大學化材系)

六輕附近居民之健康已明顯受到危害(尿液重金屬與氯乙稀新陳代謝物等濃度偏高),那為何在地立委依舊不想好好立法(訂重金屬排放管制標準、立禁止燒生煤為選項、立舉證反轉法等)與父母官仍然不拿出積極作為來確實管制 (非專業且黑箱之行政裁量權展延燒生煤許可證、無訂定儲槽揮發性有機物溢散量加嚴標準、抓偷排廢氣而事先通知工廠等)六輕?

台大詹教授針對六輕附近居民驗尿發現於尿中含有之重金屬與六輕燒生煤所排放之重金屬高達70~80 %相同,然而有立法訂排放管制標準之重金屬僅20~30 %;另外針對生煤,現行法「只能限制、不能禁止」;又無立舉證反轉法[六輕就必須証明居民健康(引起慢性病與癌症等)受衝擊皆非六輕所造成等];故呼籲在地立委應積極推動相關立法(訂重金屬排放管制標準、立禁止燒生煤為選項、立舉證反轉法等)!

台大詹教授針對六輕附近居民驗尿發現於尿中含有之重金屬與六輕燒生煤所排放之重金屬高達70~80 %相同,但是父母官仍然不顧六輕附近居民之健康受衝擊而以非專業之行政裁量權及黑箱作業等來駕馭專業建議(更換生煤而以較乾淨燃料來取代等)再給六輕燃燒生煤許可證展延高達二年;因六輕之儲槽揮發性有機物(VOCs:如氯乙稀等)溢散量與其設備元件VOCs溢散量差不多(約各佔1/3),然而雲林縣政府至今仍無訂定儲槽VOCs溢散量加嚴標準,故呼籲縣府要訂定「雲林縣儲槽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後再送中央來核備;最後呼籲雲林縣政府抓偷排廢氣不應事先通知工廠!


2016年7月15日 星期五

【環團聲明】禁燒煤 救健康


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58條修法 
並要求增加刑責和吹哨者條款

(聲明稿起草單位: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長期以來,中彰投、雲嘉南、高屏地區的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均遠超過空氣品質標準,已嚴重危害國人健康!然而,肩負台灣糧食生產重責三分之二的中彰投、雲嘉南地區,承受著全國最糟的空氣品質,甚至是世界衛生組織標準三倍的污染,來生產糧食養活台灣。
中南部PM2.5的主要來源是大量燃燒的生煤及石油焦:不論是PM2.5排放第一的麥寮六輕,或是全世界密度最高的火力發電設施,過量的PM2.5排放已造成雲林、嘉義、高雄等地區的氣管、支氣管及肺癌發生率高於全國平均值。
2015年4月,中南部七縣市首長台中市長林佳龍、彰化縣長魏明谷、雲林縣長李進勇、嘉義縣長張花冠、嘉義市長涂醒哲、台南市長賴清德、高雄市長陳菊均表態支持禁燒生煤,並提出或公開支持制定地方禁煤自治條例。
之後雲林縣和臺中市政府陸續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和《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期透過比中央嚴格的標準保護境內居民的健康,遠離有害物質之威脅。然而,理應捍衛國人健康的環保署卻認定雲林禁燒條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規定,函告該條例無效。令人強烈質疑環保署罔顧人民的身心健康,反而是在保護財團的經濟私利!
立法院即將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北中南民間團體同聲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重視國人健康,期望透過此次修法賦予中央政府可禁止生煤、石油焦等有害物質之販賣或使用之權力,同時也讓地方政府可因區域治理之個別需要,訂定較中央政府嚴格之規範,並增訂相關罰則,使本次修法可有效遏止工商廠(場)的違法排放。
今年一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水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違法排放污水的刑期與罰金,致人於死者得處無期徒刑、併科三千萬元罰金;並可對違法之法人或自然人科十倍以下罰金,最高罰三億元。也增訂吹哨者條款,鼓勵企業內部舉發不法。我們要求此次空污法修法也應比照水污法修正條文大幅提高刑期與罰金,並增訂吹哨者條款
民間團體同時呼籲環保署及立院朝野各黨團切勿違背台灣的國際減碳承諾,亦勿忽視國際禁煤趨勢--加拿大早已立法永久禁燒石油焦與煤,丹麥、英國、紐西蘭分別宣誓要在2030年、2025年、2018年關閉所有燃煤電廠,而全國45%依賴燃煤發電的德國,也宣布2021年淘汰褐煤發電,並計畫在2040年廢煤電;此外,蘇格蘭已完全告別燃煤發電,就連中國也於各省份劃設禁煤區,北京大型燃煤電廠已全數退場,2020年還要全面禁燃高污染燃料!因此,台灣實在毫無藉口繼續縱容燃煤電廠綁架台灣的能源轉型。
擁有品質良好的空氣、捍衛人民身心健康,是全民的期待,更是基本人權。就在7月15日立法院本會期休會前的最後一次院會,立法院將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五十八條,在院會進行一讀並逕行二讀。呼籲朝野委員共同支持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修正草案。捍衛空氣應不分黨派,請立委諸公本於職責、回應民意,儘速修正空污法讓全民有機會早日擺脫燃煤污染,重新找回健康空氣、讓孩子在乾淨環境下呼吸長大,讓所有台灣人在清淨的空氣下健康生活。

反空污「無煤家園」連署團體:(粗體表示代表出席7/15記者會)
350.org、PM2.5自救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人民作主基金會、人‧耕‧食共同體電子報、大台北醫療聯誼社、台中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大肚山學會、大城鄉反汙染自救會、大埔耳鼻喉科、嘉義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反台化自救會、日光社中時代影藝有限公司、台南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中分會、高雄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立委馬文君辦公室、合作金庫埔里分行、台北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中市台灣心會、花蓮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北市紀錄片工會、台青蕉樂團、新北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台灣中社、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東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北社、台灣永續聯盟、台灣生態學會、台灣生態學會雲林工作站、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台灣奈米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東社、台灣社、台灣青年氣候聯盟、新竹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台灣南社、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基隆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樹人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彰化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屏東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患安全促進聯盟、台灣藝術發展協會、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南市空汙自救會、桃園市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永和社區大學、永續空間設計有限公司、永續臺灣文教基金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嘉義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安杏診所、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松菸護樹志工團、爭好氣聯盟、花蓮東社、宜蘭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芳苑鄉反污染自救會、南投公啥喙、南投生活願景工作室、南投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南投縣社區大學埔里分校、洪雅書房、苗栗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花蓮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南部團)、埔里PM2.5空污減量自救會、時代力量、桃園在地聯盟、宜籣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桃園縣環境保護協會、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陳憲章婦產科診所、麥寮六輕公投聯盟、尊懷文教基金會、集集鎮公所、雲林縣貓兒干文史協會、澎湖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新竹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黃憲唐中醫診所、連江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搶救彰南農村聯盟、新台北醫師聯誼社、.新竹市公害防治協會、新故鄉文教基金會、葉宣哲診所、金門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嘉義市社區醫療發展協會、嘉義市政府、嘉義縣生態環境保育協會、連江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彰化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彰化縣牙醫師公會、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兒童腎臟科、.彰化縣二二八關懷協會、彰化縣台語文研究推廣協會、彰化縣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彰化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彰化縣鐵路村文化再生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黨、樹黨、橋仔頭白屋、環境法律人協會、豐壽診所、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愛蘭國小、漢銘醫院、冠華醫院、埔里基督教醫院、南光國小曉陽眼科、鄭明宗小兒科、經濟民主聯合會、聖比安耳鼻喉科、橋仔頭白屋、埔里鎮公所、順安醫院、東海大學企管系系友會、姊妹電台、虎尾厝沙龍、雲林縣紫色姊妹協會

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

監督立院審議禁煤修法 缺你不可!

(圖片來源:導演林泰州臉書,請點此連結轉貼分享。)

日前中南部地方政府紛紛提出「禁燒」生煤、石油焦的相關條例時,但是不論是馬政府時期還是民進黨全面執政時代,環保署居然都說地方政府「沒有」權限訂此條例,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空污法》修正草案,預計週五(15)在立法院院會闖關,並爭取逕付二讀,以解決現行法規爭議,要讓縣市政府自訂的禁燒生煤條例成為可行!

敬請各位公民到場聲援環團記者會,並攜帶證件,要求進入立院旁聽審議全程,一起監督所有立委:有誰缺席?有誰支持或反對?支持與反對的理由各是什麼?何時還給人民呼吸的自由?

(無法到場的朋友,也請打開這個線上直播頻道,緊盯每一位立委發言!

◆禁燃煤、反空污記者會
時間:2016年7月15日(五)上午9時50分
地點: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口
實現環境正義、解決中南部空污,需要各位協助到場聲援!
(請大家攜帶證件,記者會後,要求入場旁聽審議全程!)

◆時代力量修法版本
→空污法28條:明定中央與地方政府均能禁用與管制生煤。
→空污法58條:將原本5000元至10萬元的罰鍰提高為5萬元至50萬元;如違反者為工商廠、場,罰鍰則提高至 50萬元至500萬元,得連續處罰。

(圖片來源:導演林泰州臉書,請點此連結轉貼分享。)

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轉載】時力提案修空污法嚴管生煤 黃國昌:會盯著環保署


(針對雲林六輕及台中火力電廠等空氣有害物質重度污染源管制及維護居民健康、生活品質,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時力將提案授權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禁止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有害物質販賣使用,並提高罰鍰至少10倍。圖片來源:民報

本文轉載自民報,原文連結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 2016-07-12 15:16

針對雲林六輕及台中火力電廠等空氣有害物質重度污染源管制及維護居民健康、生活品質,時代力量將提案,授權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得以制定管理辦法,禁止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有害物質販賣使用,或制定許可要件,同時提高罰鍰至少10倍。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立委黃國昌更向雲林縣籍的環保署長李應元公開喊話,盼李應元第一步先支持時代力量提案。

黃國昌補充表示,聽完幾位老師發言,他心情滿沈重的,謝謝他們長期的在地努力,為這議題發聲、奔走,「我們在立院會做我們該做的事,也承諾這事情不解決,每次衛環委員會只要排環保署,我雖然不是衛環委員,我一定會去,「盯著環保署看他們做了什麼事情,採取了什麼有效措施」。

黃國昌說,他也要在此公開跟李應元署長喊話,「他(李應元)說七月底有一連串措施會推出,我願給新政府時間,絕對拭目以待,但第一件事情,我要邀情李應元署長,也是雲林在地的子弟,公開支持空污法28條修正案,公開支持」!

黃國昌說,李應元在立法院跟他講,「因為法規限制,有很多事情不能做,我幫你清除障礙,請李署長公開支持這法案,我們也邀請所有朝野立委,跟我們一起攜手,為台灣空氣把關,幫台灣的國人健康把關」。

時代力量黨團今(12)日中午召開「國民健康不打折,空氣污染要管制」記者會,黃國昌在會中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八條修正案》提案做出說明。修正條文明定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禁止或管制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之販賣或使用,並提高至少10倍罰鍰。

與會的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台大公衛所教授詹長權、雲科大化材系教授林春強,與導演林家安等人對時代力量提出修法也紛紛表達肯定,並齊聲呼籲社會與朝野黨派支持。葉光芃強調,燒煤「這是犯罪,不是犯錯」,如果看台灣空污坐視不救,每個人都是幫兇。

(時力空汙修法記者會,與會學者專家。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黃國昌表示,感謝四位與會學者專家長期投入環保運動,捍衛居民家園清潔及健康。

他說明修法背景表示,2009年起在一群學者專家努力下,發現在雲林罹癌風險較其他地方高非常多,那時政府給人民的答案是:科學還證據不夠,還要進行更深入、廣泛的研究,台塑那時的說法,則表示是當地居民衛生情況不佳,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上週他質詢環保署時就表示,台塑說法讓人無法忍受,「根本聽不下去」。

「2012年開始詹長權老師開始做一系列研究,這時候研究的對象就是孩童」,黃國昌接著說,上週質詢時他就直接問,衛福部告訴大家說,能做的都已經做了,相關的疫學、環境健康,他們都已做研究,特別是以孩童為研究對象,「總不能這次再賴到小朋友的衛生習慣不佳」,這樣情況下權責機關就變成環保署,環保署能不能進行有效作為?

黃國昌說,去年因PM 2.5問題嚴重,愈來愈多人關心,雲林縣政府提出了禁用生煤和石油焦的自治條例,竟然被毛治國內閣宣告無效,那時長期關心環保的朋友、法界人士,包括那時非常重要的環保戰將、現任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律師,全部都為文批判,憑什麼中央政府有這樣的權限,把地方政府通過的禁燒條例宣告無效?

黃國昌說,上週他要求環保署進一步要有作為,但很遺憾,依照環保署的法律見解,「代表他們並不認同這樣(自治條例)的法律見解」,既然環保署認為現行空污法不管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都沒有權限禁用生煤或石油焦,必須要透過修法來進行,那我們就推動修法,不要讓法規解釋的爭議成為藉口。

這種法規解釋的爭議,甚至說要拉到大法官去進行釋憲,根本就是漠視國人健康,拿大家的生命開玩笑,如果是法規爭議,立院責無旁貸,馬上推動修法,讓行政機關沒有任何藉口、理由,去採取進一步作為」,黃國昌批評。

他說,因此空污法第二十八條,在第一項我們就明確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就生煤、石油焦使用,可以公告、禁止,或制定許可辦法,「接下來就要環保署自己去面對,它是不是要直接禁止,全國一體適用?或提高它的許可標準」?

黃國昌繼續說明,如果環保署認為還沒有全國一體適用的必要性的話,「在修正條文第28條第四項也明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因應地方需求,制定較第一項標準更嚴格的規範,或禁止使用所訂的物質」,透過這樣的修法,讓中央、地方沒有任何藉口再推拖、搪塞。

而在提高罰則部分,黃國昌說,配合28條修正,在58條也修正罰則,「本來的罰則是,違反28條只罰五千以上十萬以下,違反的是工商廠(場),也只有十萬以上一百萬以下,這樣的罰鍰根本是在開玩笑,沒有任何嚇阻作用」,因此這次修法大幅提高罰鍰,「個人的部分可處五萬以上,五十萬以下,工商廠(場)五十萬以上,五百萬以下,且可採連續罰,若連續罰仍繼續違法,可直接勒令停止販賣,或直接勒命停工歇業,這樣才能有效解決台灣中南部,特別是台中、彰化、雲林已提出或正在研議的地方自治條例」。

黃國昌也表示,今天本來有邀請雲林縣長李進勇、台中市長林佳龍來與會,這二個縣市都曾提過自治條例,台中市正在提出,但兩位首長因行程忙碌,沒辦法來參加。他呼籲朝野黨團所有立委共同加入,捍衛台灣空氣,保衛台灣環境的任務,讓立法機關作完這件事,行政機關馬上就要接手,處理有關生煤和石油焦等污染物質管制作業。

至於其他有關司法求償等協助,黃國昌說,「司法的手段不管是在禁止它為一定作為的行政訴訟,或者是居民他們身體遭受危害的求償訴訟,據我所知本來去年底已提起訴訟,是委託詹順貴律師來當訴訟代理人,不過詹律師現在職務轉換(現任環保署副署長)的關係,這工作是由同一個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接手」。

黃國昌說,對於居民要積極訴訟爭取權利,時代力量當然是全力支持,但會尊重目前的訴訟制度,也必須要尊重法院的獨立。

雲林禁燒自治條例除空污法還牽涉能源法,規範能源販賣等,是否一併提案修正能源法?黃國昌則表示,「沒有需要」。他說明,就有關環境保護事項,本來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權上就是疊的,中央有權管,地方也有權管。

他表示,第二是就環保署職掌,是屬於空污防治法的部分,在空污法禁用對空氣有害物質,立院三讀通過之後,就是有效的法律,能源法是去年自治條例在爭執時,大家在爭執說這到底是中央還是地方事項。

黃國昌說,「即使不牽涉修法,以現行的法律,我個人所採取的法律觀點,跟很多老師一樣,這就是本來雲林可以用自治條例去管,只不過中央政府採取不同的法規解釋方式,所以我們才推動這次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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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呼籲全民督促立委支持<空污法>修正案


(時力空汙修法記者會,與會學者專家。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作者:林春強(雲林科技大學化材系教授)

敝人今天特地北上參加時代力量黨團所舉行之修法(地方政府亦能選擇禁止燒生煤)記者會;於記者會中敝人發言說明為何要修法之理由有三點:

(1)如地方政府已確實限制而且管制好燒生煤 ,然而PM 2.5 濃度還是大部分時間皆無法達到空氣品質標準時,地方政府即有需要禁止燒生煤。

(2)中央政府立法不週(如大部分重金屬無訂定排放標準等)或地方政府執法不力(如抓偷排廢氣而事先通知工廠等)時,PM 2.5濃度亦無法達到空氣品質標準而地方政府亦有必要直接禁燒生煤。

(3)燒生煤可由燒天然氣來取代,如將燒生煤所衍生出來的醫療支出成本及農漁產品欠收成本等考量進去,燒天然氣之成本不見得比燒生煤之成本高;另外因天然氣之單位熱值較生煤之單位熱值高,故燒天然氣所排放之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會比燒生煤所排放之二氧化碳少。

時代力量黨團預計本週五(7/15)將此空污法修正案送進立法院二讀,為了能呼吸到較乾淨之空氣而呼籲全民要督促自己選區之立委務必全力支持此修正案!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台塑暗管遭越南媒體發現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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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觀看影片,第50秒起)

影片轉貼自越南肯信集團董事長郭毓庭臉書

「關於台塑越南河瀞鋼廠事件,有台灣的記者朋友問我:為什麼台塑鋼廠會被越南政府欺負成這樣?

我簡化著問她:如果台塑沒有排放沒有埋暗管會有這些問題嗎?重點是,如果像台塑兩面手法在越南全部承認錯誤,回到台灣卻演成被欺負的可憐狀,說偷埋排放管是下包商所為,非按圖施工,那為什麼台塑不按照常理向承包商求償?為什麼持有台塑鋼廠25%股份的中鋼向台塑提出「應向承包商求償」要求,台塑卻不願意?

另,中鋼前任董事長鄒若齊為什麼在去年十月突然違背常理自請退休前,通過加碼20%投資台塑鋼廠,從5%持股提高到25%?為什麼是在台塑已經發包採購建廠結束後才加碼?為什麼不是在之前就加碼?為什麼是在大量採購大陸製造機械設備都已定案後才加碼?

林信義當年任台塑鋼廠董事長為什麼突然主動發布請辭?為什麼不是按常理由台塑總部先發佈新聞?

如果沒有非法偷埋暗管,那台塑為何承認?是否還有幾條暗管沒有公佈?只有一條嗎?

試車難道沒有造成排放?沒有排放為何承認錯誤?為什麼越南政府環境部自事件後強烈要求檢討全國各工廠「事故池」容量?

若一切皆合法施工經營,會有今天這些賠償問題嗎?為什麼違法後要回台灣討拍?為什麼要全民股東為你們的違法分攤賠償?為什麼這時候要新政府為你們台塑的違法行為分擔責任?台塑有那麼尊重政府過嗎?

是非真理皆無法藏⋯⋯

傲慢的態度一定會招來最大的傷害!」

影片來自作者貼文下方非常專業的留言討論

(請問,台塑六輕的暗管在哪裡?台灣政府如何管?台灣公民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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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讓法規解釋爭議不再成為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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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PM2.5的問題獲得正視,我相信,許多人都知道燃燒生媒、石油焦對環境與健康的重大危害。

也因此,當長期為六輕所毒害之雲林縣,提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很多人是支持的;同時,對於去年馬政府將此自治條例宣告無效,很多人是憤怒的。

依法論法,雖然中央法規命令就特定事項為規定,只要非有全國一致性之必要,性質上僅屬於基本規範,而地方自治團體在自治事項範圍(例如,環境保護)以自治條例為因地制宜之規範,本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所許。這個法理,在最近公佈的大法官釋字第738號,已經再度闡釋。

上週四,為了六輕污染及雲林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質詢環保署長,沒想到,現任署長採取與毛治國內閣相同的法律見解,認為現行法「只能限制、不能禁止」,必須要修法。

在質詢時,我就說過,不會容忍因法規的解釋爭議,而讓問題一直延宕下去。如果行政機關堅持要修法才能採取有效作為,那我們就推動修法。

完成了《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禁止或管制生煤、石油焦之販賣或使用。

時代力量黨團將於明天正式提案,希望能夠獲得環保署支持,也拜託所有朝野立委共同推動。

有效防止PM2.5的惡化,不能等;國人與雲林孩童的健康,更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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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拿出一份資料,為國衛院對於當地學童進行VCM檢測,結果發現六輕附近的小學,學生體內驗出平均166.3單位(μg/g-creatinine)的TdGA,但全國平均值僅17.5單位,小學童身上檢出的VCM代謝物硫代二乙酸(TdGA),隨著距離六輕越靠近指數越高,而且明顯高出非常多。


黃國昌委員:「署長,雲林縣禁燒生煤石油焦,您支不支持?」李應元署長:「這個就《空污法》第28條,『管制』可以,但『禁止』的話就要修法。」

黃國昌委員:「副署長,請問,您認為前任的政府有沒有權限把雲林縣的禁燒生煤跟石油焦的自治條例宣告無效?」詹順貴副署長:「我個人從過去到現在都認為他(中央政府)沒有權力(宣告無效)。」

黃國昌委員:「好,再問署長,您贊不贊成副署長這樣的法律見解?」李應元署長:「我個人研讀第28條,我認為他(地方政府)是沒有『完全禁止』的權力,但是他從『管制』的方向就可以。」


黃國昌指出,地方自治團體在自治事項範圍(例如環境保護),是可以自治條例做出因地制宜之規範,這已在大法官釋字第七三八號有闡釋。

環保署長李應元對此表示,除了修法處理空污,環保署也正努力研議多重方案,七月底前應可提出。


黃國昌提到,他在上週質詢環保署長李應元時,了解到李應元與馬政府時代的毛治國內閣的法律見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