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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 星期一

劉建國如何超越陳定南?


劉建國與陳定南.jpg
(劉建國拍攝競選廣告,將陳定南設定為精神標竿,影片連結。)

立委劉建國於當選當晚喊出要「超越陳定南」的自我期許,隨後也立馬提出《電業法》修正案,計劃禁止全台電業設備燃燒生煤、石油焦或其它易致空氣污染物質。此番雄心與行動力令人激賞!但劉委員要如何真正超越陳定南?第一步,應火速讓雲林禁煤自治條例生效!

陳定南被世人尊稱為「陳青天」,正因為他致力追求公理與正義。而眾所皆知,六輕之發電與用電長期與台電「高賣低買」,掠奪台灣人民血汗錢,使用最劣質的燃料,賺取極端暴利、荼毒無數蒼生,世間最不正義莫過於此!相信,有此雄心超越陳定南的劉委員,也懂得應該先從六輕電廠開始,扮演台灣「轉型正義」的領頭羊!

此外,現已綠色完全執政,國會席次過半,民進黨作為全台宣示「禁燒生煤與石油焦」最大聲用力的政黨,劉委員只需於立院提案:「撤銷前任環保署的函告無效」,民進黨肯定有辦法用最快的速度,讓議案通過程序委員會並完成二讀會議決,毫無藉口!

對新政府而言,早已具備可以隨時讓禁煤自治條例通過的所有優勢,只看為與不為而已;但對六輕污染受害者而言,卻是分分秒秒都在吸毒,禁燒石油焦與煤片刻不容拖延!衷心期盼劉委員切勿與黨內其他「只會說卻不會做」、「總是含糊其詞、語帶保留」的同志一樣,火速讓雲林禁煤自治條例生效,也讓陳定南前輩在天之靈刮目相看!


延伸閱讀:



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六輕公害治理政見》全文


請先閱讀:前言--歡迎各立委候選人參考採用


政見方針:
1. 竭盡所能(善盡立委所有職責、職權、職能、資源與影響力)於任內實現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發展雲林綠電,再將成功經驗推廣全國。
2. 竭盡所能治理六輕空污,再將成功經驗推廣全國。
3. 竭盡所能終結六輕公害與工害,再將成功經驗推廣全國。
4. 上任後落實財務透明,最大程度挹注資源發展公民教育組織。
5. 謝絕所有紅白帖以及與公共治理無關之選民服務,全心致力於六輕公害治理。
6. 拒絕台塑政治獻金,凡被發現與台塑有任何私下之利益往來,當選無效。
7. 所有與台塑資方之往來公開透明,凡被發現任何私下會面之情事,當選無效。
8. 競選期間落實政見政策理性競爭,還給選民乾淨的選舉。

政見:
壹、團結最大公民力量,實現雲林縣禁燒自治條例
  1. 於雲林縣舉辦「你同意台灣落實能源轉型,從六輕開始,電業設備逐步禁燒石油焦與煤?」諮詢性公投。
  2. 配合前項之諮詢性公投,針對<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於雲林縣地毯式舉辦公民教育、民主討論、理性辯論等活動,最大程度凝聚禁燒共識。
  3. 引進各國禁煤經驗,廣辦交流論壇,建立論述資料庫,並最大程度挹注資源與全台公民團體合作,發展文字、影音、藝文創作等各式理性討論,提升全台環境意識。
  4. 成立「六輕電廠真相調查委員會」(註1),進入六輕徹查其電業設備之實際運作情形、設備使用狀況、污染危害、勞工安全等所有真相,要求環保署、衛福部公布六輕電廠污染危害之所有數據,要求能源局、台電公布六輕電廠歷來依靠價差賺取與政府補貼所獲暴利之所有數據。
  5. 責令環保署調閱公布六輕電廠所有許可證之申請資料,成立公開透明之審議委員會,將審議過程與結論全縣宣導,團結最大民意,要求雲林縣政府在釐清其電廠污染不會危害居民健康以前,不得展延、發放任何一張許可證,迫令六輕盡早實現禁燒石油焦與煤。但倘若縣長違背民意,必要時發動罷免。
  6. 帶領環保署中區稽查大隊與勞動部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高頻率、不定時無預警稽查六輕電廠,嚴懲所有違規情事,未見改善,連續開罰;稽查全程公開透明。
  7. 建立「六輕勞工溝通平台」,積極與六輕工會、六輕廠內工作者(含外包部門)溝通對策,確保要求六輕落實改善的過程中,不僅能最大程度保障勞動權益,還能創造利大於弊的勞動環境與勞動條件。
  8. 待累積一定民意基礎後,要求總統府及環保署備查<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若仍遭受阻,必要時發動彈劾或罷免案。
  9. 上述所有行動,親自逐一拜訪雲林縣長、各鄉鎮市長及雲林縣議員,竭盡所能尋求最大合作,團結最大行政資源與力量,盡早實現雲林縣禁燒石油焦與煤。

貳、全力推動能源轉型,實現潔淨能源
  1. 全力推動環境三法之修法(註2)。
  2. 修法訂定全台電業設備逐步限煤、減煤、禁煤之時程表,2025年全台實現無煤發電。
  3. 推動能源轉型,修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出再生能源供應量佔台灣供電比例之下限,及達成此下限之期限,訂出下限與期限,引導國內外企業在台灣投資、研發,解放台灣綠能之發展動力與潛能,使台灣綠能產業從代工出口轉型為垂直化發展,本土化生根。
  4. 推動電價改革政策,重建用電正義,針對營利用電大戶,採取電價費率累進制,而且,累進級距要多,才能迫引用電大戶用電自給化,綠電化,節電化,以減少基載電力之負擔及電力之長程輸送。
  5. 要求中央撥款補助,並於發動民間集資,於雲林縣成立「再生能源推廣合作社」,發展沼氣發電、太陽能(但拒絕農地種電)、風能、潮汐發電...等各式再生能源,推動智慧型電網,落實在地產電在地用電,逐年提升雲林用電自給化比例,創造在地就業機會與綠能經濟。
  6. 成立「再生能源政策推動調查研究委員會」(註1),於雲林進行社會調查,並引進國際再生能源經驗,研究推動最合適雲林發展的再生能源政策,廣辦研討交流、環境教育、座談、辯論、民主討論等各式公民教育活動,凝聚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之民主共識。
  7. 竭盡所能調閱所有電價資料,揭露台灣電價黑洞之真相。
  8. 修法推動「在地產電、在地用電」,追求以「再生能源在地自給化」取代「大型集中式長程配電」之電力供給模式。

參、致力揭露所有六輕黑箱,舉發所有不法情事
  1. 修改<政府資訊公開法>,於第8條關於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之項目,增列:各級政府所有核發之執照、建照與許可證。
  2. 竭盡所能要求環保署調閱公布歷年所有六輕許可證相關資料,成立「六輕許可證真相調查委員會」(註1),嚴格徹查所有許可證真相,揭露黑箱,公布所有資料。倘若環保署不願配合,則動用立委預算權,並最大程度公諸社會,發動全民公審。
  3. 上述委員會若有發現歷任各級政府有任何涉嫌圖利廠商、瀆職、行政怠惰或不法之情事,立即要求監察院及檢調單位介入調查。

肆、推動六輕污染監測完全透明,嚴懲所有違規
  1. 要求中央撥款,成立「六輕空氣污染與水污染審議暨調查委員會」(註1)。
  2. 要求中央撥款,於麥寮台西設立「六輕環境督察監控中心」(隸屬環保署),嚴格稽查六輕所有污染,工作人員以在地青年為優先培訓對象,該中心之所有稽查監測過程須完全公開透明,並接受上述委員會之監督,至少每半年於在地舉辦一次公開座談,接受在地居民公開詢答。
  3. 要求中央撥款,建立「六輕污染平行監測機制」,委由第三方公民團體規劃執行,監測方法、監測項目、計算公式須經一定程序之公民討論決定,監測過程、經費運用一律公開透明,監測結果一律即時公布。前項平行監測所需之工作人員以在地青年為優先培訓對象,平行監測之所有運作須接受上述委員會之監督,至少每半年於在地舉辦一次公開座談,接受在地居民公開詢答。
  4. 針對麥寮學童VCM曝癌危機,要求上述之監控中心及平行監測,徹底稽查VCM洩漏來源及實際影響範圍,要求環保署及雲林縣環保局嚴懲所有違規情事,倘若各級政府有任何行政怠惰或圖利廠商之嫌疑,發動全民公審。
  5. 針對六輕電廠及VOCs污染危害,要求上述之監控中心及平行監測,徹底稽查六輕VOCs實際外洩情形與六輕電廠之實際污染排放情形,要求環保署及雲林縣環保局嚴懲所有違規情事,倘若各級政府有任何行政怠惰或圖利廠商之嫌疑,發動全民公審。
  6. 要求中央撥款,於雲林縣每一鄉鎮市至少設立一個空氣監測站,監測方法、監測項目、計算公式須經一定程序之公民討論決定,並上述委員會審議同意。
  7. 要求上述委員會、監控中心與平行監測機制,全面檢討目前已有之「六輕污染指紋資料庫」,不足之處,要求中央撥款補足建立之,並徹底檢討該資料庫未被充分善用之原因,要求環保署限期提出改進方案。針對前項檢討及改進方案,要求環保署於在地舉辦公開座談,接受居民公開詢答。
  8. 要求中央撥款,引進美國GCM之社區科學公民空氣監測計畫,輔導在地居民建立公民科學自主環境監測團隊(註4)。
  9. 在雲林舉辦「你同意除稅收以外,雲林縣政府所有來自台塑企業的經費都應全數用於六輕污染防制及工安改善上嗎?」諮詢性公投。
  10. 竭盡所能團結最大民意,要求雲林縣政府將所有來自台塑企業之經費,全數用於六輕污染防制及工安改善,必要時發動罷免。

伍、終結六輕工害,落實勞動安全
  1. 於麥寮台西設立六輕職業安全衞生中心,專責六輕之勞動檢查與勞工安全衞生教育,勞檢員以在地青年為優先培訓對象。
  2. 要求中央撥款,成立由官學民三方共同組成公開透明之「六輕職業安全衛生審議調查委員會」(註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逐條重新審議六輕廠內之職業安全衛生實情,必要時公開招標,委託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實施監測,若有違法者,要求主管機關勒令停工,直至改善為止。一切審議、監測過程與資料應完全公開透明。
  3. 要求中央撥款,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之健康檢查,除一般健檢項目外,針對六輕廠區所有工作者另外進行特殊健康檢查,應包含石化汙染物之特別檢查項目,以及聽力檢測項目。前項特殊健康檢查,應由上述審議委員會訂定具體項目。
  4. 要求中央撥款,委託六輕工會及公民團體,針對六輕廠區所有工作者進行勞工教育,每個月至少舉辦一場,使其充分認識勞工權益,逐項認識職業衛生安全第六條規範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並使其具有對於相關設備元件之基礎觀察與檢查能力,逐項認識石化業之污染物質。勞工教育內容及全程,須接受上述審議委員會審查與監督。

陸、拆除集集攔河堰,濁水溪水還給台灣人民
  1. 成立「廢止集集攔河堰政策推動調查研究委員會」(註1),調查研究以下政策方案:
        如何迫令六輕逐年實現用水自給化之政策方案
        如何推動有利環境永續之水資源開發利用政策方案
       如何實現水資源民主化之政策方案       
        如何建立有利農業復興之灌溉溝渠政策方案
    2.       提案要求水利署逐年降低供給六輕工業用水之水權比例,迫令六輕逐年實現用水自給化
    3.       動員鄉親參與每一場有關六輕用水之環評會議,全力阻擋六輕與民搶水。

柒、還給居民健康風險知情權,推動舉證責任反轉
  1. 修改民法第191-3條及環境基本法第四條(註3),推動舉證責任反轉,如居民之健康損害與企業排放污染源有關者,企業需主動舉證無過失,在責任釐清前,該企業不得擴廠或申請新開發案。
  2. 要求中央撥款,每年定期委託符合利益迴避原則之專業機構或學術團體,辦理六輕對居民與廠區內所有工作者之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如實公布所有檢查數據,並供做公衛政策研究及相關健康風險研究之基礎資料。前項研究成果將做為環境教育之教材,至少於麥寮、四湖、東勢、台西、崙背、斗六等地每年定期舉辦公開研究結果報告會,並製成簡易通俗版小手冊,於上述六鄉(市)每戶發行一本。
  3. 成立「六輕健康風險評估審議委員會」(註1),負責審議、監督前項之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每年針對健康風險評估作業之相關規範,包括調查之對象、範圍、項目、標準、方法等,進行重新審議,必要時得訂立較中央更為嚴格之標準。同時執行前項教育宣導方式之規劃與監督。
  4. 要求環保署、衛福部、經濟部無保留、無隱匿地提供資料與証據,協助六輕受害者司法求償。並成立「六輕受害者求償行動小組」,招募義務律師、專家學者、公民團體加入,協助司法求償。

捌、環評法修法,環評會議在地化
  1. 修改<環境影響評估法>,所有環評會議必須在事業開發所在地就地召開,開放居民及公民團體公開透明民主參與,全程網路直播與電視直播。
  2. 修改<環境影響評估公開說明會作業要點>,保障落實受影響居民之知情權:將一般民眾置於通知對象之第一位,具體規範開發單位宣傳作為須保障基本之情權,規範說明會之地點須便於居民就近參與,訂出說明會之場次之居民參與人數之下限,全程網路直播與電視直播。
  3. 在環評會議在地化實現修法以前,本人會竭力提案,要求所有與六輕相關之環評會議於麥寮台西在地召開。

玖、廢清法修法,廢棄物源頭製造者負全責
  1. 修改<廢棄物清理法>,規範事業廢棄物之生產者須對廢棄物之處理負全程及最終責任。
  2. 成立「六輕事業廢棄物處置真相調查委員會」,調查研究六輕所有事業廢棄物之處置真相與最終流向,追究歷任各級政府是否涉嫌圖利廠商、瀆職、行政怠惰或不法之情事,一旦發現,立即要求監察院及檢調單位介入調查。
  3. 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調閱公布所有攸關六輕事業廢棄物處置之相關資料,供上述委員會調查研究。
  4. 將前述之調查結果,定期於全雲林舉辦地毯式說明會,並分別於20個鄉鎮市逐一成立「廢棄物抓鬼大隊」,培力在地居民組織成自主環境監督公民。

拾、扎根環境教育,培力發展在地公民組織
  1. 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竭盡所能地於全雲林推動各式「六輕環境影響」之環境教育活動,培力發展在地公民組織,例如:
      ⊙  針對六輕環境影響進行全面性的各式調查研究。
        與公民團體以及雲林各級行政單位合作,定期舉辦地毯式宣傳教育、民主討論活動。
      ⊙   與醫界合作,舉辦各式六輕公害醫學研討、種子講師培訓活動,輔導成立各式醫界環境教育組織。
      ⊙   與各級學校合作,於校內推廣各式六輕公害影響環境教育,輔導成立各式環境公民養成之相關社團。
      ⊙   與影像創作界合作,到各社區舉辦各式公民影像培訓工作坊,輔導成立各式公民影像創作社團。
     ⊙    與進步媒體界合作,到各社區舉辦各式公民記者培訓工作坊,輔導成立各式公民記者實踐社團。
      ⊙   與藝文界合作,到各社區舉辦各式公民藝文創作培訓工作坊,輔導成立各式公民藝文創作社團。
      ⊙   與在地團體合作,開發各式「六輕環境影響導覽體驗旅遊」,輔導成立各式在地公民旅遊社團。
      ⊙   於雲林各地推動「環境治理參與式預算」                
      2.       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委託公民團體編製各式刊物、小手冊、書籍、影音資料,針對各式六輕公害影響,有系統地於全縣徹底宣傳散發。
      3.       推動讓上述之六輕環境影響教育活動,得計入教師研習時數以及醫事人員教育積分認定。
      4.       針對六輕廠區內工作者之環境影響教育,主動與六輕廠區內企業工會、六輕外包業務承攬企業工會合作實施,並爭取中央補助。

註1:
本文提及之每一個委員會,應由中央政府代表、雲林縣政府代表、各環保團體、勞工團體、在地居民團體、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前項委員會總人數不得低於29人,環保團體、專家學者、在地居民團體佔委員會之比例不得低於五分之三,並嚴格落實利益迴避原則。審議委員之所有審議過程,必須現場錄音錄影,包含審議之決議與結論,應於審議結束後24小時內,於網站公告。前項委員會,須至少每半年一次於在地召開公開座談,接受在地居民公開詢答。

註2:
張嘉郡立委日前提出「環境三法」修法,自從通過一讀再無任何下文,凡順利當選之立委,應支持該修法版本之精神,全力推動,以免該修法胎死腹中,其修法版本如下:
A.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增加了「電業設備不得申請石油焦、生煤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為燃料使用」之條文。
B.   「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則增加了下列條文:「凡生產製造過程排放污染物之企業,應每年提供經費,給予健康可能受影響之居民與工作者進行健康檢查,承作健康檢查之醫療單位應與前述企業無利益關係,檢查項目應至少包括前述污染物所致之可能疾病,環境、衛生、勞動主管機關應對健康檢查結果予以統計分析,詳實對外公佈。若企業不予配合者,不得擴廠或申請新開發案」;以及「如居民之健康損害與企業排放污染源有關者,企業需主動舉證無過失,在責任釐清前,該企業不得擴廠或申請新開發案。」
C.   「電業法」第五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增加了「凡電業設備禁燒石油焦與煤,並限用低碳、低污染之環保燃料。目前燃燒石油焦或煤之電業設備,應於本條例通過2年內停燒,違者處以無限期停工。」等條文。

註3:
針對舉證責任反轉之修法:
修改<民法>第191-3條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前項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若能證明損害與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完全無關,則不在此限。

修改<環境基本法>第4條
國民、事業及各級政府應共負環境保護之義務與責任。環境污染者、破壞者應對其所造成之環境危害、環境風險、居民健康危害及健康風險負責。凡於生產營運過程有污染環境或影響民眾健康或毀損民眾財物生計之虞之企業,對民眾因污染受損之求償,應負完全舉証非其所致之責。

註4:
『全球社區監測』(Global Community Monitor,簡稱GCM,http://www.gcmonitor.org)是一個發跡於美國但工作橫跨全球的非營利組織。GCM提供培訓課程,教導社區民眾使用低成本但品質保證的空氣採樣裝置,並協助民眾將所採的空氣樣本送至GCM建立的研究網絡,分析檢驗空氣中所含之物質,民眾得以將此分析結果作為在地環境運動之用,過程中民眾必須自行建立計畫並且執行。(請見參考資料

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投書】違反國際禁煤趨勢的魏署長,如何爭取國際支持?

文⊙林富源(樹黨雲林縣海線立委候選人)

11月18日,環保署長魏國彥以「台灣貢獻力量分擔減碳責任」一文投書國際媒體,籲請國際社會支持台灣實質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此舉值得國人肯定。然而,請問魏署長,您一再阻撓各地方政府推動「禁燒/管制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要如何與國際上的禁煤減碳趨勢接軌?

魏署長在文中提及,台灣主動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承諾「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充分展現了台灣積極減碳企圖心。然而,根據國際碳監測行動組織(CARMA)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兩大燃煤電廠--台中火力電廠及麥寮電廠之碳排放量,分別佔據世界第一名與第五名,名列世界前五大骯髒電廠。但對此,環保署的具體作為卻是將〈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函告無效。

此外,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研究指出,台灣前大三PM2.5排放源即燃煤電廠與石化、煉鋼產業,在在顯示台灣的減碳重點及環境治理,最應優先推動能源轉型。

可惜,環保署卻屢屢將PM2.5排放源頭指向汽機車輛及營建工程,替燃煤電廠及工業迴避責任,一再扼殺台灣邁向逐步禁煤、發展再生能源與綠色經濟之契機,請問魏署長要如何落實您的承諾?

魏署長投書曾引用「蓋亞假說」指出:「地球有如一個能自我調控適應的生物母體,母體能否永保安康,便端看這些『人類細胞』能否好好運作,抑或變異成為致命的『癌細胞』。」但在雲林公民社會展現地方自治之民主精神,積極立法捍衛生存權之際,環保署卻選擇捍衛企業申請燃煤許可之權利,而揚棄抑制碳排放的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法案,揚棄民主與人民生存權。種種傷害環境、傷害人民的措施,如何保護台灣母體安康?署長投書是否只是沽名釣譽?

禁煤減碳早已是國際趨勢,英國燃煤電廠2025將全數關閉,改用天然氣;美國公布《清潔能源計劃》,將讓各州以天然氣發電取代燃煤,要求國家現存的電廠到2030年時,要比2005年減少32%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就連中國大陸也立法全面劃設禁煤區,明年北京大型燃煤電廠全數退場。試問,當魏署長的實際作為一再違反國際趨勢,究竟要如何爭取國際支持?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若無民主共決,雲林新任環保局長將效忠誰?


雲林縣環保局長曾春美請辭後,雲林縣與中臺灣各縣市飽受六輕污染所苦的人民,無不希望新任局長能夠大刀闊斧治理六輕污染。李進勇縣長雖表示將透過公開甄選產生新任局長,然而我們必須要問:李縣長究竟打算以怎樣的標準、怎樣的機制來判斷「參加甄選者之中,哪位才是最適當的局長人選」?

李進勇縣長上任以來,不止一次宣稱要治理六輕污染、捍衛人民健康。但自從環保局長懸缺以來,李縣長除了一句「將進行公開甄選」之外,至今對於如何甄選新任局長隻字不提,甚至連甄選新局長的標準和程序機制都不願意公開明示。試問,如果人民未曾聽聞對局長人選的具體評判標準,卻只見到新任局長就職,那麼如何會相信這位新局長具備大刀闊斧治理污染之能力與企圖?

再者,如果在甄選標準和甄選過程中,毫無「接受人民檢視與社會公評」之精神,也沒有相對應的民主共決機制,等於是這位新任局長在甄選過程中,完全不曾面對並承擔人民的期待,更不需要向人民負責,甚至連媒體的監督都可以迴避。那麼,當上任之後,其施政的最高指導原則究竟會是六輕的經濟利益?會是李縣長的政治命令?還是人民的生命健康?



附錄:

楊澤民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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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楊澤民(右)接受嘉義市長涂醒哲(左)聘請為嘉義市政府空污防制委員。

現職:
彰化縣二二八關懷協會  理事長
臺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執行長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  理事兼首席顧問
彰化縣政府  空氣污染減量推動委員會 委員
嘉義市政府  市政顧問
嘉義市政府  空污防制委員

學歷:
台灣大學化學系理學士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化學博士

經歷:
IBM (國際商業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紐約州East Fishkill 實驗室  Advisory Engineer
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子工業研究所次微米實驗室  工程經理

曾任:
國立清大學化學系  副教授
員林汽車客運公司   董事長
台中商業銀行  常務董事
彰化縣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工會  理事長
南投縣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工會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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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與健康 - 連呼吸都會傷害健康”,楊澤民,生態台灣,第35期 33-35 (2012/04) -

2011年細懸浮微粒(PM2.5)年報:台灣與世界各地之比較”,楊澤民,第六屆環境論文研討會,「空氣汙染」,台灣生態學會 (2012/10/07)。

2013台灣空氣品質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總量管制之實踐”,楊澤民,葉光芃,生態台灣,第43期,9-15 (2014/04) -

空污與健康-側觀彰化縣醫界近年在推動台灣空污具體減量的努力”,楊澤民,兒科最前線,No. 16,60-63 (2015/01) -

Publications
1.    K. Srikrishnan, S. Chen and J-M. Yang, “Characterization of Polyimide for Multilevel Interconnection”, The 3rd Dupont Symposium on 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 Technology, May 1-3. 1990.
2.    B. Yang, J-M. Yang and K. Chiong, “Top-Imaged Single-Layer Resist Process”, J. Vac. Sci. Technol., B7(6), 1729 (1989).
3.    J-M. Yang, K. Chiong, H. Han and M. Chow, “Negative Photoresists for Deep-UV Lithography”, SPIE, Vol. 469- Adv. In Resist Technology, p.117 (1984).
4.    T. Skotheim, J-M. Yang, J. Otvos and M. Klein, “Photovoltaic Properties of Au-Merocyanine-TiO2 Sandwich Cells, I. Dark Electrical Properties and Transient Effects”, J. Chem. Phys., 77, 6144 (1982).
5.    T. Skotheim, J-M. Yang, J. Otvos and M. Klein, “Photovoltaic Properties of Au-Merocyanine-TiO2 Sandwich Cells, II. Properties of Illuminated Cells and Effects of Doping with Electron Acceptors”, J. Chem. Phys., 77, 6151 (1982).
6.    I. Willner, J-M. Yang, J. Otvos and M. Calvin, “The Function of SiO2 Colloids in Photoinduced Redox Reactions. Interfacial Effects on the Quenching, Charge Separation, and Quantum Yields”, J. Phys. Chem., 85, 3277 (1981).
7.    J-M. Yang, Ph.D. Thesis, “Photoinduced Electron Transfer Reactions in Heterogeneous Med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California, Nov. 1981. (論文指導教授:Professor Melvin Calvin)





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推動禁燒  環保署長為何置身事外?


針對雲林縣政府將「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送入議會審議,環保署空保處長陳咸亨表示,環保事項是地方自治範疇,在不違反中央法規又能提升空氣品質的原則下,對地方訂定自治條例樂觀其成。
乍看之下,環保署似乎支持地方針對禁燒石油焦與煤制訂自治條例,但所謂的「樂觀其成」其實只是置身事外、作壁上觀。
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如果確實支持禁燒石油焦與煤,不僅該明確表態,更應該主動在法規與行政上提供協助,為自治條例掃除障礙,才能算是善盡基本職責;即便反對,至少也應該明示反對理由,以接受社會公評與檢驗。
然而,自從「禁燒」成為焦點話題以來,環保署長魏國彥從來沒有公開發表過意見,僅由空保處長代為發言,且發言內容形同置身事外,人民不禁要懷疑:莫非環保署認為「制訂自治條例禁燒石油焦與煤」完全不干環保署的事?又或者,難道環保署其實反對禁燒石油焦與煤,只是不敢公然拂逆民意?
明(4/28)日,魏國彥署長將到斗六出席「PM2.5宣導防制座談會」,我們呼籲魏國彥署長,應該在座談會中主動明確表態,讓人民清楚知道中央主管機關的真實態度、也讓人民看見環保署的肩膀!

【活動資訊】
PM2.5宣導防制座談會
時間:4月28日(二)上午10~12點
地點:斗六鎮南國小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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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蘋果日報】背棄人民的國家

轉載自蘋果日報

六輕多年來在雲彰地區已然造就了台灣當今最大的人道危機。

作者:錢建文(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兒童腎臟科主任)
麥可‧桑德爾教授在哈佛的公開課程「正義」之中說了一個故事:在某棟美麗的公共建築物地下室,有一個上鎖的沒有窗戶的房間,坐著一個營養不良,沒人照顧的小孩,在房裡度過悲慘的歲月。在這個幸福洋溢的小城的所有其他居民,都知道有這個小孩,也都清楚一個道理:小城居民的幸福生活、城市美景、居民之間的和睦關係、他們孩子的健康等等,一切都有賴於那孩子的受苦。如果把那孩子弄出來,小城的一切美好都會頃刻化為烏有。這是約定好的條件。
台灣也有類似的「地下室」,他的名字是彰化縣大城鄉的台西村與頂庄村。國家衛生研究院、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和彰化基督教醫院共同合作,在2014年9月到10月對距離台塑六輕十公里內的兩村居民進行大規模成人世代的社區健康檢查發現,在參加的380位民眾中,有高達73位的尿液有5項以上重金屬超標。尿液中鉻、鎳、砷、鎘、鉛這五項被聯合國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列為一級致癌物的重金屬,至少有一項以上超標的也有155位。屬於石化廠特有的釩金屬與有機物1-羥基芘濃度,超標的比例也竟然比同樣在距離六輕十公里內的雲林縣居民還多。
針對此研究報告,台塑麥寮管理部表示,六輕是石化廠並非冶金工廠,也不是農藥或肥料工廠,產生的重金屬微乎其微。然而事實是,六輕工業區裡有煉油廠、汽電共生廠,只要燃燒煤炭、石油焦都可能排出重金屬,就連煉油過程的觸媒轉換器也是來源之一。而且除了重金屬之外,六輕更是全國最大單一細懸浮微粒(PM2.5)的污染源。PM2.5在2013年也被IARC列為第一級致癌物,由嚴謹的動物與人體實驗證實PM2.5會造成肺腺癌。

最近國健署發布的統計顯示,台灣肺腺癌患者大量增加。以二○一三年為例,因為子宮頸及和其他子宮癌死亡的女人才七百零二人,但因肺癌死的女人卻達到三千一百四十一人。六輕有許多工廠,其中最大的PM2.5來源為使用骯髒能源(石油焦與生煤)的發電廠。PM2.5容易與重金屬或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結合之後,就可以帶著這些致癌物,長驅直入進入到肺泡微血管中,再藉由血液循環到全身,嚴重危害人民健康。除了公衛研究之外,環境監測的結果,也證實了每當六月南彰化吹起南風時期,空氣中所含有的來自石化廠的苯濃度,就立即竄高數倍;南風來的汙染,當然與由中國的境外輸入無關。一再反駁科學研究的企業,實在是有損自己的社會形象與公信力。
桑德爾教授在課堂上舉的例子,是為了反對英國哲學家傑瑞米邊沁提出來的「功利主義」:為了追求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少數人的犧牲是符合正義的。絕大多數政治人物都是功利主義的追隨者;果不其然,在中部六縣市連署宣誓將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之後,經濟部工業局馬上出面替業者緩頰,外加恐嚇人民說:「此舉恐衝擊台塑六輕體系工業區,間接影響產值將達3兆元,影響就業5萬人。」

多熟悉的語言啊,當初在推動國光石化時,不也是這樣說的嗎?然而經濟學者預估,國光石化每賺一元,社會所付出的成本是四元,成本之一就是健康支出。當時的國光石化總經理陳寶郎先生,大力陳述國光石化使用先進設備,汙染比六輕少一半。如今陳先生已經高就於台塑化董事長,為什麼不願意將每年數百億稅後盈餘拿出一小部分,改善設備與使用乾淨能源?台灣已經和三十年前不同了,發展三高產業已經連「功利主義」的「正義」都達不到,不但無法達到國家社會的最大利益,反而是犧牲99%多數人民的健康,去成就1%已經極為富有的人民所得。
六輕多年來在雲彰地區已然造就了台灣當今最大的人道危機,有公權力的中央政府依舊力挺之外,前任的雲林地方政府首長,在解釋為什麼仍需要發給六輕骯髒能源的許可證時,竟然引用了「信賴保護」原則。難道民主制度下由民選出來的執政者,不算和人民訂契約嗎?政府只需要對財團講信賴嗎?

馬英九總統在百年的元旦祝詞期許要打造「百年公義」的公義社會,他說要:「積極發展新能源產業,貫徹節能減碳,要為後代子孫留下好山好水。臺灣經濟必須轉型,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產業,勢必淘汰。」蔡英文主席日前在參選總統的演說之中,也說:「我們也不會再讓人民,暴露在核災風險和高度汙染的環境當中。我們會回應人民對環境品質的渴望。」就讓我們看看,是誰先回應人民的渴望,率先公開支持雲林縣政府不再發危害台灣的石油焦與生煤的許可證給台塑六輕。

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給中南部七位縣市長的一封公開信


據聞,雲林縣李進勇縣長將於4/14召開記者會,邀請中彰嘉南高屏七位民進黨籍縣市長,在雲林縣政府共同宣誓推動禁燒石油焦與煤。


共同向空污宣戰固然是好事,但若要發揮治理空污的實效、避免淪為新聞造勢與作秀,建議各位首長直接宣布:停發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到期不再展延。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以及【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各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依法行政,完全可以直接停發許可證。


停發許可證對於推動禁燒石油焦與煤有何實效?就短期而言,「宣布停發許可證」等於將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明確訂定為禁燒實現日期,同時也讓業者能把握時間,做好改善燃料設備的準備。


就長期實效而言,「宣布停發許可證」等於將石油焦與煤的相關既得利益(例如:使用、採購、清運等)斬斷阻絕,未來議會審議「禁燒石油焦與煤自治條例」時,才能免於遭受既得利益者的金權干擾。


換言之,若未宣布停發許可證,則「禁燒時程遙遙無期」、「議會審議困難重重」這兩大難關,將永遠和空污危害一起籠罩人民的生活與健康。

因此,敬請諸位縣市長們共襄盛舉,為台灣的地方自治史、為綠色執政的空污治理創下首例:率先宣布停發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否則,恐怕將淪為空口說白話,有作秀欺瞞人民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