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六輕工安何時休?蘇縣長硬起來!




    六輕工安事件頻傳,見諸於報章者已怵目驚心、不見於報章者更是巨大的黑數。近來台塑六輕VCM廠(氯乙烯廠)驚傳爆炸,顯現六輕工作場所處處充滿危機,廠區工作者命在旦夕,著實令人不忍。
 
    我們在此呼籲蘇治芬縣長,雲林縣應通過自治條例,成立雲林縣專責勞動檢查機構,對六輕進行徹底的稽查,以迫使六輕改善工安。
 
 
 
    按照現行的法令,對六輕的勞動檢查機構,主要是勞動部中檢所(中區職業衛生安全中心)負責。六輕是全世界最大的單一石化廠區、員工數近萬的巨型工廠,但中檢所業務範圍涵蓋整個中部地區,在人員稀少、業務量龐大的狀態下,如何專心治理六輕?這也造成六輕工安事件頻傳,但無法根本改善。
 
    因此,縣政府唯有成立專責勞檢機構,才能有專門的人力與心力,專治六輕。保障縣民與六輕工作者之生命安全。
 
    此外補充幾點:

    一、現行對於六輕的工安事件,往往是事後處理,亦即出事以後、政府才出來滅火。但根據職業衛生安全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
 
    依據此法令,勞動檢查機構事前即針對六輕工業衛生安全環境不符規定、或有可能發生工安事故時,即予以勒令停工,不必等到工安發生以後才予以救火。也唯有停工,使六輕資方面臨停產、訂單流失、及股市下跌之經營危機,必得改善其工安。這是最有效的處罰方式。 

     二、現行勞動檢查法並未明文否定縣(市)政府能否成立專責勞檢機構權責。因此,雲林縣只要通過自治條例,即可賦予其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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