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本電子報讀者吳同學來信提出對「麥寮鄉公投」的幾項意見:包括公投命題的方式、縣議員即使簽署承諾書極可能跳票、很多人設籍麥寮卻不住麥寮,投票率如何可能到達八成?相信不少讀者可能會有相同疑惑,所以於此進行公開說明。
首先,本電子報與《麥寮六輕公投聯盟》此次所舉辦的麥寮鄉公投,純屬民間自辦,並不具法律效力。如果想要舉辦符合法律效力的公投,必須要由雲林縣議會先通過《雲林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才有法源依據,也才能依法舉辦,問題是,現在這個自治條例草案並未通過,還躺在縣議會裡面。
其次,也許讀者們會問,既然沒有法律效力,幹嘛要這麼大費周章的辦理民間公投?其實,本電子報團隊成員皆由志工組成,且並無穩定的收入來源,所以包括紙本刊物的印製與此次公投所需的經費,皆透過民間零星募捐而來,在財務吃緊的情況下卻執意要進行「不具法律效力」的民間自辦公投?主要是希望透過此次公投的推動,能讓鄰近六輕的居民了解,六輕排放大量危害健康的二氧化硫之來源,主要正是廠區的燃煤火力發電廠與麥寮汽電共生廠所產生製造。整個工業區有將近400根煙囪,每年總計排放7千公噸以上的二氧化硫,但是,這兩座發電廠不過17根煙囪,卻因為燃燒高含硫量的石油焦與煤,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竟然是整個工業區的七成以上。
我們希望透過逐戶拜訪居民、進行民間公投的過程中,先把「環境知情權」還給鄰近六輕工業區的麥寮受災居民,這也是為什麼讀者會感到我們的公投命題「怪怪的?」。我們主要的考量是在對居民進行公投宣傳時,怎麼樣的說法能更有助於居民快速理解我們的公投究竟在推動什麼,尤其麥寮有許多都是老年人,他們只聽得懂台語,簡短清晰的表達,才能有助我們傳遞公共知識的任務進行。
然而,希望公投的投票率能衝過八成,則是我們與麥寮鄉民共同努力的運動目標!前不久甚至有認同我們理念的鄉民,願意打電話給在外地工作的兒女,呼籲他們回鄉投票!我們相信,只要有衝刺的決心,不僅逐戶拜訪說明的過程意義遠大,最終的戰果也不是幾張公投同意票就能代表的!
最後一點,對於縣議員候選人極可能「選前簽承諾書、當選後跳票」的問題,這個疑慮當然成立,因為過去候選人的競選承諾大概都是「我上任後會改善六輕汙染」之類的空洞又無法檢視的政見,但下面的操作,則讓候選人無所遁逃:
第一,候選人真的按照我們所設計的承諾書文「就任後一年內實現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進行簽署,不僅語意明確、時間明確,沒有含糊空間,未來就可作為未履行政見的「證據」;
第二,簽署的場合會邀集所有電子媒體在場,居民與媒體共同作為見證,也是「證據」;
第三,我們的投票率若能過八成,或至少破五成,表示相當具有民意力量,有哪個後選人敢冒著落選的風險不簽署就範?
第四,我們若有能耐可以透過逐戶公投達到投票人數過八成或至少破五成,而該縣議員還膽敢跳票的話,只要比照辦理,進行逐戶簽署罷免連署書,罷免立委門檻很高,但是要讓區區一個縣議員被罷免成功,則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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