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懇請蘇縣長卸任前當雲林陳定南(二)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販賣或使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者,應先檢具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其販賣或使用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
 
前項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之。
 
 第一項販賣或使用許可證之申請、審查程序、核發、撤銷、廢止、紀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六輕燒石油焦、煤發電前,須先蘇縣長治下之雲林縣政府環保局申請“使用許可証”,顯然,從蘇縣長就任雲林縣長以來,未主動積極善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八條所賦予之職權,迫令六輕資方不斷減少燒石油焦與煤的數量,改燒天然氣、生質燃料,或改採其他綠色發電模式,以保護雲林居民的健康與台灣空氣品質。
 
亡羊補牢,在卸任前,蘇縣長要當雲林陳定南,為時未晚!
 
首先,蘇縣長可與您所指定之接班人李進勇律師(民進黨提名之雲林縣長參選人)一起開記者會,鄭重公佈,六輕使用石油焦與煤之“使用許可証”到期,不再核發新的“使用許可証”!
 

 

 


 



 
其次,蘇縣長安排邀請雲林縣所有縣議員、五鄉(麥寮、台西、崙背、東勢、四湖)鄉長/村長/鄉民代表,共同參觀台灣十二座天然氣發電廠,讓縣議員們與頭人們眼前為憑,六輕停燒石油焦與煤,改燒其他更乾淨、更環保燃料以發電之模式,在國內外,早已行之多年,所以,就六輕之財力與技術能力,毫無理由不停燒石油焦與煤,以大量減排致癌物、毒物及溫室氣體!
 
如此,蘇縣長於卸任前,要在縣議會通過自治條例,於雲林縣境內禁燒石油焦與煤發電,縣議員們也毫無理由反對了!
 
再者,從現在開始至卸任前,蘇縣長應命雲林縣環保局,每週主動通知媒體、公民記者、環保團體及在地居民團體,至少進六輕電廠一次,嚴厲稽查六輕資方使用石油焦與煤發電是否超過許可量,煙道排放物是否超標,並於現場開記者會,公佈稽查結果,只要超量超標,即從最重懲罰。
 
PS:台灣十二座天然氣發電廠
名稱
操作者
地點
長生發電廠(民營)
長生電力公司
桃園縣蘆竹鄉
國光發電廠(民營)
國光電力公司
桃園縣龜山鄉
新桃電廠(民營)
新桃電力公司
新竹縣關西鎮
星元電廠(民營)
星元電力公司
彰化縣鹿港鎮
星能電廠(民營)
星能電力公司
彰化縣鹿港鎮
森霸電廠(民營)
森霸電力公司
臺南市山上區
嘉惠電廠(民營)
嘉惠電力公司
嘉義縣民雄鄉
大澤發電廠
桃園縣觀音鄉
臺灣電力公司
南部發電廠
高雄市前鎮區
臺灣電力公司
大林發電廠
高雄市小港區
臺灣電力公司
通宵發電廠
苗栗縣通宵鎮
臺灣電力公司
興達發電廠
高雄市興達港
臺灣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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