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麥寮六輕公投聯盟
六輕是雲林之癌,要求六輕改善公害,是人民的共同心聲。我們在此呼籲,縣政府應舉辦六輕公投。
由於雲林縣尚未通過公投自治條例,所以雲林縣政府的公投目前無法律效力。但在公投法通過以前,各地方政府不乏舉辦不具法定效力的公投之先例。何以故?即是要在公投的過程中,對民眾進行動員與教育的工作,以建立民意基礎。
麥寮六輕公投聯盟舉辦雲林縣第一個民間自辦公投,要求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即是為了匯聚民意、形成民氣,發出要六輕改善污染的聲音。在無行政資源支持的情形下,我們都有決心辦公投,縣政府焉能說不?
縣政府真有心改善六輕污染,應該於麥寮、四湖、崙背、台西、東勢舉辦公投,此五者為六輕污染的重災區舉辦公投。另外,斗六為細懸浮微粒濃度最高區域,亦然。讓縣民共同發出要求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的訴求。
最後我們呼籲:既然我們已在麥寮開始起跑,縣政府應大力支持,以展現治理六輕的決心。
附註:政府舉辦無法定效力之前例
日期
|
案件
|
說明
|
1994.05.
|
台北縣貢寮鄉核四公投案
|
貢寮鄉鄉公所主辦
|
1994.11.
|
台北縣核四公投案
|
台北縣政府舉辦
|
1996.03.
|
台北市核四公投案
|
台北市政府舉辦
|
1998.12.
|
宜蘭縣核四公投案
|
宜蘭縣政府舉辦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