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六輕電廠燒石油焦與煤,分分秒秒排放含巨量致癌物之毒氣,雲林縣政府環保局研擬了<雲林縣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於6月10日,專程到訪本電子報麥寮工作室,就我們禁燒石油焦與煤之主張,展開一番爭論。
蘇縣長與雲林縣政府環保局,欲通過<雲林縣燃料管制自治條例>,以治理六輕電廠燒石油焦/煤之企圖與用心,我們必須肯定,但地方立法,是雲林居民之民主大事,尤其,攸關全雲林之健康權、呼吸權、空氣主權,須宣傳動員雲林居民廣泛民主參與,而不能只有雲林縣政府與雲林縣議會「關起門來」立法,所以,我們呼籲:
一.雲林縣政府應力行透明化原則,儘速在召開記者會,詳細淺白地解說<雲林縣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之每一條文。
二.雲林縣政府主動將<雲林縣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與逐條闡釋,刊於雲林縣所有公民團體之網站、臉書及電子報,鼓勵理性民主之公共討論。
三.懇請向來崇奉民主進步理念之蘇縣長,真誠尊重並培力(em-power)人民之立法主權,於雲林縣20鄉鎮市,分別舉辦<雲林縣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居民座談會,經報紙廣告、電台廣告、廣告車、跑馬燈宣傳,並責成黨籍各級公職動員鄉親參與,以開創雲林居民行使立法主權之雲林新民主時代,一個由蘇縣長所開創,並領先全台灣之新民主時代。
四.只要各村/里長、各社區提出請求,雲林縣政府應立即至該村/里/社區舉辦<雲林縣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居民座談會。
五.六輕電廠燒石油焦/煤所排放之致癌毒氣,向北,最遠飄落至苗栗,往南,最遠飄落至美濃,而嘉義、彰化、南投、台中則是受害較嚴重之“災區”,其居民受毒害,卻對污染源之六輕資方無「法」可施,所以,雲林縣政府應誠邀廣請前述“災區”之公民團體參與<雲林縣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居民座談會。
蘇縣長若採行上述五點,不但使<雲林縣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獲得堅實強大之民主基礎與民意支持,致於縣議會快速三讀過關,而且,必將樹立了聞名於全台之民主功績與環境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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