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們主張,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改採環保燃料發電,有位公務員質疑,若禁燒石油焦,六輕將可能隨意棄置石油焦,造成環境危害?故是否給六輕資方一段緩衝時間,找到了處理方法,再禁燒石油焦?
我們答述如下:
(一)禁燒石油焦與煤,本來,就不可能今天說,明天做,需要一段時間更新設施、訓練工作人員、試營運...,但是,必須先將禁燒石油焦與煤之最晚期限明確化、公開化、立法化,故而,我們堅決主張,於雲林縣政府正在研擬之<雲林縣公私場所燃料管制自治條例>草案裡,須明文規範,六輕目前石油焦與生煤之使用許可証到期,不得展延!且經由民意調查、居民連署或公民投票等相當民意之展現,應提前禁止六輕燒石油焦與煤發電!
(二)六輕資方之“德性”,人盡皆知,資方之利潤至上,罔顧勞工與居民之安全、健康,罔顧農漁民、養殖業者之生計與發展,所以,要等六輕資方找到處理石油焦的方法,再禁燒石油焦,保証,六輕資方永遠不願找到處理石油焦的方法,雲林居民與台灣居民永遠要吸六輕燒石油焦與煤排放之致癌毒氣!
唯利是圖之六輕資方,絕無主動停燒石油焦與煤之可能,唯有被逼,才不得不為,那麼,如何逼呢?就是在<雲林縣公私場所燃料管制自治條例>明文規範,六輕目前石油焦與生煤之使用許可証到期,不得展延!
(三)要有效防治六輕隨意棄置、掩埋石油焦,很簡單,立法禁止棄置、掩埋石油焦,規範六輕生產、販售、運輸、處理石油焦之過程(包括運出六輕廠區外)及最後結果,須預先詳實上網公告,並即時而完全透明化,逾時未公告、未符公告而為,勒令停工,吊銷受六輕委託清運業者之營業執照!
(四)我們進行麥寮「你同意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嗎?」自辦公民投票之掃戶請求投票,從一位居民口中得悉,六輕所生產之石油焦約六成銷往對岸,他表示,若禁燒石油焦,則所有石油焦皆可運售大陸!所以,六輕資方需要緩衝時間改燒環保燃料,但完全不需要一丁點緩衝時間找到處理石油焦的方法!
其實,2005年,李進勇律師代理雲林縣長期間,或九年前,雲林縣政府政黨輪替,蘇縣長取代了張榮味縣長,皆有充足之機會、條件及政治能力,讓六輕資方「石油焦與生煤使用許可証」到期不再展延,若當時兩位縣長禁燒石油焦與煤,今天,我們呼吸的空氣,絕非這般毒,這般夭壽!
真正之政黨輪替,讓雲林居民有感之政黨輪替,首先,終結六輕燒石油焦與煤之放毒與政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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