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誰信賴誰?縣長應保護誰之利益? 對蘇治芬公聽會發言之回應(三)

雲林前縣長蘇治芬於4月14日「防制中部及雲嘉南地區PM2.5公聽會」上發言,以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為由,為自己執政九年不斷續發石油焦與煤許可證予台塑申辯。

但是,人民不禁要懷疑與詰問:究竟蘇治芬為何能夠掌握許可證與否的決定權?為何能夠取得在雲林縣執政九年的權力?毫無疑問,是人民集體共同之信賴與託付,用選票把雲林執政之權力託付給蘇治芬。

然而,人民對蘇治芬的期待,究竟是保護台塑財團之私利?還是保護人民之健康、生命安全、空氣品質、呼吸人權及生存環境?

若是以保護人民為優先,怎會選擇在執政期間不斷核准續發許可證?又怎會以「有違政府與台塑之間的信賴保護原則」作為續發的理由?

顯然,在「是否續發石油焦與煤許可證予台塑」這項政策上,雲林前縣長蘇治芬的言行,等於已向所有信賴她、託付她的人民公開承認:她以保護台塑財團之私利為優先!至少,優先於人民之健康、生命安全、空氣品質、呼吸人權及生存環境!

蘇治芬身為雲林人民多年來信賴、託付的對象,其表態除了讓我們感到遺憾之外,也再次提醒我們:必須積極督促與蘇治芬同黨的李進勇縣長:在「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這項政策上,究竟會選擇優先保護台塑財團私利?還是優先保護人民之健康、生命安全、空氣品質、呼吸人權及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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