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4/14﹞日李進勇縣長帶頭宣示推動禁燒石油焦與煤自治條例,以及環保署舉辦『防治中部及雲嘉南地區PM2.5公聽會』,我們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停發許可證才是縣長的行政責任,而非自治條例
首先,我們支持李縣長推出的禁燒石油焦與煤自治條例草案,也肯定李縣長宣示要成為禁燒石油焦與煤的領頭羊,但真正的領頭羊,應該要先把自己的責任完成,率先宣布停 發台塑電業石油焦與煤的使用許可證,方為履行為國民健康把關、有效管控汙染源的法定職責,這才是李縣長最應該做、最可以做、而且最能夠立即見效的行政責任。然而,自治條例的審議權在縣議會,而非縣政府,請李縣長不要老是拿別人的職責來宣示、說嘴!
中南部六縣市長共同簽署、宣示禁燒石油焦與煤
李進勇更應率領林佳龍與陳菊宣布停發許可證
此外,自治條例立法程序困難重重、遙遙無期,等到通過立法不知還要犧牲多少人!因此,李縣長既然要做領頭羊,就不該只有號召其他縣市首長宣示『空的』東西,李縣長更應該率領同為綠色執政之黨內同志,一起停發其轄內電業設備之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尤其是林佳龍與陳菊市長。因為台中和高雄的PM2.5排放量,全台僅次於麥寮六輕,只要雲林縣、台中市與高雄市政府都能落實電業設備禁燒石油焦與煤,全台空氣必能立即大幅改善!
也唯有各地方政府首長決心迫令其轄內之電業設備禁用高污染燃料,方能斬斷龐大之政商利益鎖鏈,進而創造禁燒石油焦與煤中央修法的有利條件。
環保署應召集全台環保局開會,促成停發決議
第三,我們肯定環保署召開公聽會,但環保署更應該的是主動召集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環保局開會,盡力說服並達成決議:由各地方政府宣布停發電業設備之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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