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議員並非大法官,何以棄守職責?
此外,縱使此一自治條例真有所抵觸中央法規,也應該於最終時刻交由大法官釋憲。而縣議員之職責,究竟應該極力爭取縣民之生存權與環境權,並用心推動真正能有效防制污染的地方法規;抑或是針對一項攸關人民利益的法案,在尚未正式審議前,即逕自代表大法官發言,將法案宣判死刑?
三、 為何不顧人民生命健康,散佈不實言論?
相較之下,台北市長柯文哲,在面對北基快捷公車的法律問題時,極力主人張法律是服務人的,若不合時宜,就應修法,而非讓法律卡死自己。但為何林深議員,在面對廣大民無時無刻飽受六輕污染毒害的現狀下,卻選擇散佈不實言論,甚至在尚未開議前,便發言阻撓有利國民健康之立法,而實質捍衛財團之利益?
究竟林深議員為何急著杯葛自治條例?與六輕之間有何政商關係?而自己或二等親以內,是否承包六輕相關工程?這些問題,亟需公民們一起尋找解答!
〔上圖為林深議員(右前)去年在麥寮地方說明會上火爆發言,不但搶奪主持人麥克風,並多次質疑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左前)的報告內容。圖片來源:風傳媒〕
雲林縣第五選區縣議員──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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