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若無公開辯論如何向六輕公害宣戰到底?──『公開甄選』和『民主直選』天差地別(二)


目前雲林縣政府針對新任環保局長的甄選方式,尚未提及必須公開辯論,我們認為,未經至少五場公開辯論之甄選,其結果必然對人民不利!


因為,縱使甄選全程果真完全公開,要是缺少各方辯論的交鋒過程,個別候選人必然只會提出模糊籠統的打高空想法,不用認真研究作功課,不用提出具體可行之政策,無進度表,人民無從檢視,候選人更是毫無兌現壓力。


其實,臺灣法律早已賦予各級政府大力治理污染行為的各種武器,但這十多年來,儘管藍綠政黨輪替,卻一致相互推諉責任,縱容放任台塑集團各式污染危害日益嚴重,為何如此?根本原因之一在於,臺灣歷來選舉,從中央到地方,不曾針對公害治理有過任何具體明確的政策辯論。


雖然,政策辯論絕非什麼萬靈丹,但請試想,選前有無政策辯論,究竟有何天壤之別?除了前述差別以外,具體明確之政策辯論,也將最大程度引導選民理性思考『我們真正需要什麼樣的政策和政府』,並且最大程度聚集媒體以及輿論關注,進而使上任者有最難以迴避之兌現壓力。


這次總統及立委選舉,至今毫無參選人針對六輕治理提出任何具體明確之政見政策。然而,倘若雲林環保局長之公開甄選,至少舉辦五場政策辯論,公民得經一定程序連署提問,那麼屆時,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引來媒體以及輿論關注,進而逼迫每位總統和雲林籍立委候選人,針對雲林人與全臺灣的生存環境與命運,有非表態不可、甚至必須跟進辯論之壓力。


我們要求,雲林縣環保局長之甄選,務必符合『民主直選』之三大原則:公民連署提名候選人、至少五場公開辯論、全縣投票決定。

請立即加入連署『雲林環保局長應民主共決,公民提名楊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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