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

20150611環境資訊轉載

編按:昨日(6/10),雲林縣李進勇縣長親自張貼公告,宣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立即生效。這對長期飽受空氣污染之害的雲林縣民與中台灣民眾而言,是再好不過的消息,至此總算走出治理六輕空污的第一步。

然而,中央政府迄今仍堅持認為此自治條例有違反中央法令之虞,各種「替六輕擔憂經濟損害」的討論也浮上檯面。可見,距離真正空污能獲得治理、改善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而在這個過程中,哪些人是真關心民眾福趾,而哪些人又只是做做假動作,抑或是假關心之名行恐嚇之實,相信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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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重申,全球暖化、氣候變遷,世界各國對空污要求會更加嚴格,遷廠不易,企業不能用恐嚇相逼,勞工有法律保障,人民的健康沒有協商的餘地。

李進勇表示,自治條例由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送縣府公佈實施,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石油焦不會再發新的許可證,已發者不受自治條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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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地方可從嚴規定燃煤排放標準但不能「禁用」,自治條例有違法之虞,且會對整個石化產業造成衝擊;台塑集團表示,目前不會考慮搬離雲林,除非中央同意自治條例。

縣長李進勇表示,自治條例僅須送中央備查,不會影響自治條例實施,條例明天起生效。縣府已有最壞打算,若中央不同意,縣府不惜打憲法官司,聲請大法官釋憲。

李進勇強調,空汙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中央認為地方政府無禁用權限,是剝奪地方自治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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