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於6月24日下午與行政院相關部會召開會議,共同討論是否備查《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當天將彙整意見,並由環保署空保處做出政策判斷,由環保署長魏國彥簽核。
然而我們要問,環保署憑什麼在台北決定雲林的生死?
首先,六輕燃燒石油焦與煤,雲林人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鄰近六輕之縣市居民亦深受影響,因此,這份自治條例的權益主體,理應是以雲林人為主的廣大中南部人民,環保署要召開會議,就應該來雲林開!環保署豈能把受害人民排除在外,專斷地在台北決定人民的生死?
再者,廣大的雲林選民才是自治條例的權力主體。整份自治條例的緣起、推動、到最終縣議會三讀通過,都是集結了無數公民的力量,才敦促縣長兌現承諾,並監督縣議會加速三讀通過,一切都是在地公民身為地方自治權力主體之展現,並經由民選縣長以及民意代表,經民主程序所通過。環保署以及中央官員身為人民的公僕,要開會決定是否備查,當然要直接面對在地選民,溝通討論,否則,豈不是比秦始皇還要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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