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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魏明谷做到了,李進勇呢?



       彰化縣政府於9/29依法「駁回」其3座燃煤鍋爐操作許可證,3座汽電共生設備(M16、M17、M22)燃燒生煤的鍋爐,不得私自運轉,否則將依法處理。(註1)這是台灣首例以許可證的方式達成禁煤的縣市,亦是禁煤運動的初步勝利。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握有廠商燃煤的許可權,儘管28條未明定地方政府直接停發許可證的權力,可是既然許可權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上,即賦予地方政府跟廠商談判的籌碼,一旦廠商無法達成地方政府的要求,地方政府有權力說不,此即第28條賦予地方政府的行政裁量權。彰化縣政府此次即善用行政裁量權,,駁回了台化的許可證申請。
      固然28條所賦予的行政裁量權是一把利器,但要用不用、以及如何使用,端看地方首長的意志與決心。因此,此次台化的許可證申請事件,外界自然注目的焦點為彰化縣縣長魏明谷的態度。事實證明,魏明谷做到了以許可證。
       反觀雲林縣長李進勇呢?正如雲林科技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系所林春強教授的質疑:「去年六月中旬,雲林縣長於第二次六輕廠燃燒生煤許可證展延咨詢會所要求之生煤及排放口等重金屬資料仍未補齊時,縣長就以非專業來領導專業進一步急著要求短時間內(約一週)再開第三次六輕廠燃燒生煤許可證展延咨詢會,會後縣府不顧民眾之健康受衝擊而以非專業之行政裁量權及黑箱作業等來駕馭專業建議,進而就直接再給六輕廠燃燒生煤許可證展延高達二年。」(註2)
       本文並非翻舊帳,但魏明谷與李進勇同樣身為綠色執政的地方首長,李進勇似有「棄行政裁量權,為六輕電廠放水」之嫌,與魏明谷大相逕庭。盼望李進勇縣長向魏明谷學習,在未來六輕許可證申請上硬起來,作一個好父母官,保衛人民的呼吸權利。

(註1)、台化彰化廠燃煤鍋爐許可證 確定失效
(註2)、見: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763130047288794&id=100007754462927

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王又民總召:請問李縣長要如何自我了斷?

(雲林禁煤條例在議會通過當天,李進勇曾說他會盡全力向中央力爭,如果仍未獲通過,將會「自我了斷」負責。圖片來源)

自由時報2016/06/17報導,李進勇縣長已向議會提出「禁燒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修正版,參考台中版本,將「禁燒」改為「管制」,但遭縣議會退回草案。

本報特地專訪去年提案「變更議程」,讓《雲林禁煤條例》一口氣三讀通過的縣議員之一,民意政團總召王又民。

王總召表示,當日是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3次定期會的最後一天,李縣長採「臨時動議」的方式提案,事前無人知曉,為何李縣長選擇在會議最後一刻,當所有議員都精疲力盡、準備散會之際提出此案?是否企圖用神不知鬼不覺的方式來偷渡闖關?

對此,王總召相當憤怒,他說:「去年,整個縣議會之所以全力相挺這份由縣府提案的《雲林禁煤條例》,是因為李縣長承諾據理力爭,如果努力沒有結果,他會『自我了斷』!但這整整一年來,完全看不到李縣長為此付出任何努力,就連當初承諾要打憲法官司以及提請立法院表決,也毫無動作!」

王總召接著說:「議會決議等同縣民決議,決議精神是『禁燒』,但這次的『管制』版本說穿了只有『限硫』,完全違背之前決議,請李縣長先把禁煤條例退回始末先交代清楚再說!」此外,「環保署詹順貴副署長都說重送結果會不同,李縣長為何不直接將『原版本』重送?為何不給雲林這片土地再一次機會?」

當時,王總召走進議場,正想要請教縣長如何自我了斷,恰巧,議長也宣布退回本案,才讓這項可能被暗度陳倉的「倒退提案」,有驚無險地暫時被擱置。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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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請綠色執政立即兌諾讓《雲林禁煤條例》生效
個人連署:http://ppt.cc/lI9eJ
團體連署:http://ppt.cc/JYIt1

綠色執政的禁煤承諾有哪些?


2016年5月29日 星期日

李進勇自證為綠色執政的最後機會


(針對禁燒生煤石油焦,至今,仍只見李進勇一再口頭宣示這條路絕對會堅持。圖片來源)

26日,詹順貴副署長針對雲林縣禁用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表示,他早與雲林縣政府討論過釋憲官司,但縣府至今並未採取行動,現在,只要縣府重新提案,「環保署作法一定與過去有所不同」。

誠如詹副署長所言,自從環保署於去年9月7日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後,李縣長除了一再口頭宣示會堅持到底外,至今已過8個月,仍絲毫未見任何行動。

這8個月來,李縣長早該怎麼做?大法官釋憲、行政訴訟、移送立法院決議,都是律師出身的李縣長早能採取的行動選項。此外,今年1月16日民進黨確立國會單獨過半,李縣長早該立馬呼籲黨內支持,透過立院提案議決,只需綠委「舉手」之勞,「一秒」就能實現雲林禁燒生煤/石油焦!

然而,這8個月來,李縣長是否「用盡辦法」來搶救台灣人民生命健康?反觀縣府推動六輕溝通平台,每三個月準時召開,歷經至少五次的「密室黑箱」會議,可以說是用盡辦法、全力以赴地向台塑索討數各式基金,檯面上有公開的至少已有數十億,名義上作為道路養護或重陽敬老等用途。

但是,六輕污染隨時可能使人罹癌喪命,究竟「搶救人民生命健康」與「搶修道路供台塑貨車行駛」,兩者孰輕孰重、孰先孰後?莫非李縣長心底,其實只在乎「六輕之財」而非「人民之苦」?

現在綠色完全執政,只要李縣長將自治條例再次送案,環保署自然要有辦法自證為環境保護署,倘若李縣長也真心奉行「綠色」執政,何時才能證明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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