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三十年前的陳定南行,現在的李進勇不行?


近日,雲林縣府公開甄選環保局長,若人民想要選出一個合格的環保局長,就不能不反思環保局長的職責職能究竟為何?我們來看看三十年前同樣為民進黨執政的宜蘭縣。

當時的宜蘭有眾多高污染之水泥產業,縣長陳定南在1983年推行「青天計畫」,其領導的環保局雷厲風行地24小時對水泥廠「連續開罰」,每年總罰款達到六千萬,迫使水泥廠不得更換設備,改善污染,最後宜蘭得以有效治理環境汙染,李進勇為何不行?

反觀雲林縣環保局,這五年來,竟僅針對六輕煙囪排放異常,開立一張十萬元的罰單!試想,六輕每日產值四十億,五年只罰十萬,對六輕根本無關痛癢!倘若環保局落實嚴格稽查,六輕污染還會如此嚴重嗎?

三十年前台灣尚在戒嚴,人民草木皆兵,公民力量非常薄弱,陳定南領導的環保局尚可不畏來自國民黨與財團的威脅,大刀拓斧治理污染,如今臺灣早已開放民主,為何李進勇領導的環保局不行?

倘若李縣長真有決心治六輕,新任環保局長應依以下「公開」與「民主共決」原則產生:
1. 完全公開應甄者名單與甄選過程。
2. 舉辦五場公開辯論,應甄者須接受公民與媒體之公開詢答及考試。
3. 最終必須民主決定(可採i-Voting、辯論會現場投票、公民團體投票、記者投票、全縣投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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