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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8日 星期六

綠色完全執政第一槍,請讓禁煤自治條例生效


(李署長有豐富的執政經驗,阿貴副署長更是權威環境律師,如何讓自治條例生效,對兩人而言,理應是小菜一碟。圖片來源


去年遭環保署函告無效的雲林縣禁用石油焦和生煤自治條例,究竟能否起死回生?對此,新任環保署長李應元宣示要將整頓空污列首要工作,4年內要將PM2.5的紅色警戒日數減半;而副署長詹順貴更直接表明翻案很有機會,只要雲林縣政府重提草案,「環保署作法一定與過去有所不同」。


事實上,民進黨已經完全執政、國會單獨過半,若要展現「綠色」執政之決心,第一槍就該讓禁煤自治條例生效!


有人會問:有那麼容易嗎?首先,阿貴副署長去年曾發表文章:環保署自證為環境保護署的最後機會,以近三千字的篇幅,充分發揮其環境法學專業,以法論法,闡述「實在找不出環保署可以函告無效的理由」。而現在早已綠色完全執政,還有何理由不讓自治條例通過?


其次,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7條,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可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因此,假使李縣長因為各種不能說的顧慮而怠惰行政,環保署也應積極守衛人民生命健康,可自行提案或者透過任何一位綠委提案:撤銷之前環保署的函告無效。只要所有綠委在二讀會上舉手表決,民進黨「一秒」就能實現去年六位黨內縣市首長,共同簽署禁燒生煤與石油焦的公開承諾!


其實,李應元署長有豐富的執政經驗,阿貴副署長更是權威環境律師,如何讓自治條例生效,對兩人而言,小菜一碟,不勞我們班門弄斧,只看兩位首長為或不為而已!


延伸閱讀:



2016年5月20日 星期五

環保署如何力抗台塑輿論霸權


編按:

從新政府環保署的人事佈局來看,似乎小英有意展現環境治理改革決心,除出身雲林的李應元環保署長宣示整頓空污是要務外,林全還誠意請託環運大將--詹順貴出任副署長。

詹副署長日前於臉書發表「艱難的決定」,文中提及:「在幾經多日思慮後,決定賭上長期累積的民間信譽進入體制,盡力一搏。......一旦上述基本立場無法獲得支持與議題難以實踐達六成以上,即是阿貴掛冠求去之際。

無疑,阿貴副署長的抉擇與鬥志令人敬佩,似乎,也讓台灣人民看到環保署改革的一線希望!未來,倘若小英政府並非真心與阿貴攜手推動改革,讓他連六成的想法都難伸手腳而選擇心死背離民進黨之際,那也將是小英政府與全民為敵的宣告。

因此,本報秉持著「公民共治」之理念,決定拋磚引玉,將藉由此系列文章對小英政府及其環保署提出政策建言,衷心期許一個「英」勇改革的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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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雜誌在Youtube上發佈一則談論六輕污染的新聞,「疑似」遭台塑施壓而被移除,圖片來源。)

台灣新聞自由慘遭台塑毒手?為迎接新政府上任,華視新聞雜誌製作專題談論六輕污染,並於5/17搶先播出三分鐘的短版新聞,發佈Youtube。然而,「疑似」遭台塑關切施壓,不到一天,該影片竟遭移除。

事實上,敝電子報團隊親身經歷的類似案例層出不窮!前年,某知名大報製作「全版專題」專訪敝團隊編輯,但該版面卻在台塑施壓下,被迫騰出欄位讓台塑澄清。然而,台塑並不因此善罷甘休,事後,竟然還派人恐嚇該版主管,揚言提告(註1)

原來,台灣最引以為傲的新聞自由與輿論自由,早已任由財團糟蹋蹂躪!究竟,台塑如何遂行其輿論霸權?近年來,台塑不斷收購各大商業媒體之股權,目前已取得八大電視以及TVBS百分百的掌控權,同時,台塑還在積極交涉壹傳媒、年代、東森之股權,企圖最大程度掌控台灣媒體(註2);此外,台塑集團之相關企業或有持股之各領域企業包山包海,其所加總之廣告訂單及業配量佔比驚人(註3),這就是各大媒體之新聞自由為何被台塑掐緊「銀根」的背後原因!

然而,我們難道只能放任台塑集團一邊荼毒台灣人民,卻又一邊命令台灣人閉嘴嗎?過去的環保署,向來只願淪為台塑美妝師或發言人,新任環保署能否擺脫財團打手的角色?現在,小英政府能否「英」勇改革環保署?第一步,就端看環保署能否致力於揭露環境真相,徹底落實環境教育,還給人民真正的「知情權」(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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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某知名大報每週「全版面」專欄報導,介紹台灣各角落為腳下土地投入改變的自發行動。然而,該專欄於前年專訪敝電子報團隊時,卻在台塑施壓下,破天荒地被迫騰出欄位給台塑發言,對此,該報記者對敝團隊伙伴再三致歉。然而,敝團隊事後又從它報記者口中得知,台塑當時竟還派人恐嚇該版主管,揚言提告,此事在記者圈裡蔓延著肅殺之氣,許多人紛紛選擇對相關主題敬而遠之。

註2:
在網路媒體興盛/爆炸的今日,過往商業媒體的營利空間也跟著急速壓縮,不斷傳出媒體業主急欲拋售股權之新聞。然而台塑集團為何反其道而行,在所有投資行為必然錙銖必較的經營理念下,為何趁此機會全面收購「很難賺錢」的各家媒體?或許,台塑醉翁之意不在酒,藉由掌控媒體來掌控輿論,恐怕才是其真正之戰略意圖?

相關新聞請參考:




註3:
根據維基百科,業配,指業務配合,簡言之,即「賣新聞」,請參考維基條目--業務配合

註4:
李應元署長已經宣示,將致力使環境資訊能客觀呈現,避免開發單位刻意隱匿不利資訊。而在詹順貴副署長提出五大改革中的第三項:誠實揭露環境風險資訊,確保人民環境資訊知情權,並嚐試建構更開放的民眾參與機制。

上述發言,似乎讓人民看到環保署改革的一線曙光,未來,本報將與大家持續探討環保署可以如何還民知情權。

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

【投書】違反國際禁煤趨勢的魏署長,如何爭取國際支持?

文⊙林富源(樹黨雲林縣海線立委候選人)

11月18日,環保署長魏國彥以「台灣貢獻力量分擔減碳責任」一文投書國際媒體,籲請國際社會支持台灣實質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此舉值得國人肯定。然而,請問魏署長,您一再阻撓各地方政府推動「禁燒/管制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要如何與國際上的禁煤減碳趨勢接軌?

魏署長在文中提及,台灣主動提出溫室氣體減量承諾「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充分展現了台灣積極減碳企圖心。然而,根據國際碳監測行動組織(CARMA)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兩大燃煤電廠--台中火力電廠及麥寮電廠之碳排放量,分別佔據世界第一名與第五名,名列世界前五大骯髒電廠。但對此,環保署的具體作為卻是將〈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函告無效。

此外,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研究指出,台灣前大三PM2.5排放源即燃煤電廠與石化、煉鋼產業,在在顯示台灣的減碳重點及環境治理,最應優先推動能源轉型。

可惜,環保署卻屢屢將PM2.5排放源頭指向汽機車輛及營建工程,替燃煤電廠及工業迴避責任,一再扼殺台灣邁向逐步禁煤、發展再生能源與綠色經濟之契機,請問魏署長要如何落實您的承諾?

魏署長投書曾引用「蓋亞假說」指出:「地球有如一個能自我調控適應的生物母體,母體能否永保安康,便端看這些『人類細胞』能否好好運作,抑或變異成為致命的『癌細胞』。」但在雲林公民社會展現地方自治之民主精神,積極立法捍衛生存權之際,環保署卻選擇捍衛企業申請燃煤許可之權利,而揚棄抑制碳排放的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法案,揚棄民主與人民生存權。種種傷害環境、傷害人民的措施,如何保護台灣母體安康?署長投書是否只是沽名釣譽?

禁煤減碳早已是國際趨勢,英國燃煤電廠2025將全數關閉,改用天然氣;美國公布《清潔能源計劃》,將讓各州以天然氣發電取代燃煤,要求國家現存的電廠到2030年時,要比2005年減少32%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就連中國大陸也立法全面劃設禁煤區,明年北京大型燃煤電廠全數退場。試問,當魏署長的實際作為一再違反國際趨勢,究竟要如何爭取國際支持?

2015年6月23日 星期二

環境資訊轉載

作者:楊鵬生
今年616日環保署長魏國彥投書中國時報,誣衊於任事的地方政府為「山寨版地方自治」;現在台灣民眾終於覺醒了,公民要求環境正義,地方政府回應地方 民眾要求,只是本於職責應有的作為;被誣衊的有:雲林縣為民眾健康把關的禁燒生煤石油焦地方自治條例;高雄巿強調租稅正義要求石化企業將總部設在製造污染 的地方!這也只是要求企業把雞蛋生在放雞屎的地方而已,許多民眾都拍手叫好!現在環保署不僅尸位素餐,還妨礙進步猛扯後腿!
作者:蔣銀珊
但為什麼廢棄物非法侵倒如此嚴重?元凶也是我們偉大的環保署。在一九九八年,中鋼向經濟部申請將轉爐石、脫硫渣等煉鋼後產生的「廢棄物」改列為「產品」, 以及台塑在二○○二年也把副產石灰登記為「產品」,只要傾倒「產品」非「事業廢棄物」皆無法可管、無法可罰,導致「產品」四處傾倒在農地、魚塭與河流,到底環保署是為誰傾倒,是人民還是財團?真正要填入海的事業廢棄物是環保署才對吧!
作者:王俊凱
環保署長魏國彥先生在16日投稿中時《山寨版地方自治》一文,已經公然違反《環境基本法》第七條,堂堂一位中華民國環保署署長,竟然不止漠視憲法,更違反最基本的、最基礎的環境基本法。
台塑麥寮電廠生煤許可證再過五天到期,台塑兩度申請展延期限,均遭雲林縣政府駁回、要求補件,未來四天內若未獲同意核發新證或展期,麥寮電廠有一部六十萬瓩的燃煤發電機組,廿九日將被迫停機,國內供電將更為吃緊。
雲林縣環保局長曾春美表示,環保局明天將三度召開審查會議,台塑雖同意每年十月到隔年三月透過停機檢修,以達到污染減量要求,但縣府希望台塑能提出更具體作法,才會二度駁回申請、要求補件。
高雄石化專區 下月進行(中央日報)
綠電認購量 今年暴增27(經濟日報)
聯晚/綠電之路(聯晚)

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

環保署要開會討論備查,就該在雲林開!


 雲林縣政府公告的《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環保署在端午連假前已收到公文,將在24日星期三下午環署召開會議,包括行政院相關部會包括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法規會都將與會共同討論是否備查,當天將彙整意見,並由環保署空保處做出政策判斷,由環保署長魏國彥簽核。

 經過許久的努力、眾多公民團體與居民鄉親四處奔走,自治條例才終於走到「面臨是否備查」這一步。但這樣關乎生命、安全、健康和未來的重大會議,不應該是在遠離雲林200多公里的台北環保署開會。環保署應該將會議遷移至雲林來開,讓這些從來沒有親眼見過的官員們看看,雲林這十幾年來千瘡百孔的土地、憂愁怨嘆的臉孔、烏煙瘴氣的天空,到底是誰一手造成的?

 這樣的討論,甚至應該要讓居民直接和官員對話,一起參與討論。居民是位在第一線、感受最為深切的;而官員,時常都只是看著數據、看著影像、看著文字,他們無臭無感,沒有辦法去想像。到底要如何讓這些高高在上、遠在天邊的中央政府官員們,去了解被挾制在土地上、奮力地去生存的在地居民呢?唯有來到雲林、與居民面對面才有辦法。

 這不是只有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的事,這是人民與中央政府之間的事,最直接的,就是讓官員們與居民們到同一場合,呼吸相同的空氣、感受相同的環境、看看相同的面孔,秉持著做人的基本道理:「同理」,才能夠將居民的聲音實際地傳達到,也能讓居民參與,為自己的健康、空氣、天空與孩子奮鬥。

 環保署,既然要開會,就該來雲林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