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給中南部七位縣市長的一封公開信


據聞,雲林縣李進勇縣長將於4/14召開記者會,邀請中彰嘉南高屏七位民進黨籍縣市長,在雲林縣政府共同宣誓推動禁燒石油焦與煤。


共同向空污宣戰固然是好事,但若要發揮治理空污的實效、避免淪為新聞造勢與作秀,建議各位首長直接宣布:停發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到期不再展延。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以及【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各直轄市政府與縣市政府依法行政,完全可以直接停發許可證。


停發許可證對於推動禁燒石油焦與煤有何實效?就短期而言,「宣布停發許可證」等於將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明確訂定為禁燒實現日期,同時也讓業者能把握時間,做好改善燃料設備的準備。


就長期實效而言,「宣布停發許可證」等於將石油焦與煤的相關既得利益(例如:使用、採購、清運等)斬斷阻絕,未來議會審議「禁燒石油焦與煤自治條例」時,才能免於遭受既得利益者的金權干擾。


換言之,若未宣布停發許可證,則「禁燒時程遙遙無期」、「議會審議困難重重」這兩大難關,將永遠和空污危害一起籠罩人民的生活與健康。

因此,敬請諸位縣市長們共襄盛舉,為台灣的地方自治史、為綠色執政的空污治理創下首例:率先宣布停發石油焦與煤使用許可證。否則,恐怕將淪為空口說白話,有作秀欺瞞人民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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