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自治條例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自治條例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6年11月27日 星期日

第三勢力呼籲:蔡政府禁煤治霾不能輸中國

<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與「脫口罩找藍天」影像行動團隊,邀請金曲獎得主、反空污<圍庄>專輯主唱林生祥,於11月25日晚上在虎尾厝沙龍舉辦「霧霾無國界,公民站出來」座談會,並特別邀請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綠黨社民黨共同召集人范雲、社民黨台南工作室嚴婉玲等人,到場與環團公民們,共商出路與對策。

面對如何治霾救命的難題,中國「減煤/禁煤」之難度絲毫不低於台灣,其煤炭生產量、消費量、進口量佔世界第一與第二。然而,北京仍在三年之內關停四大燃煤熱電廠,同時在四年內實現四大燃氣熱電中心建成投運;此外,還有31個省(區、市)簽署《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14省(市)正在推動「減煤/禁煤」政策目標,六個省(市)已通過比中央還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北京電廠時間表.jpg

虎尾厝沙龍負責人王麗萍表示,中國諸般政策固然無法移植到民主體制的台灣,這些政策是否真能治霾也仍有待通過時間的考驗。但中國經驗證明,面對治霾課題,政府政府可以做也應該做的事,實在太多了,絕非棄守職責與職權,只有「要求人民共體時艱」一途。

(虎尾厝沙龍負責人王麗萍)

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表示,民進黨已經完全執政,行政立法都握有最大權力,理應積極拿出辦法來治理空污,但卻讓人民看不到應有作為,還一再退回地方為求管制空污的自治條例,令人失望。因此時代力量開始推動空污法第28條修法,就是要讓環保署不能再有藉口。

時代力量秘書長陳惠敏

綠黨社民黨共同召集人范雲表示,倘若民進黨無法針對空污有所作為,說穿了其實是不願挑戰金權政治,不願根本解決台塑污染,因為政治獻金早已不分藍綠!自治條例的精神本來就是因地制宜,要比中央還嚴格,環保署沒理由不讓雲林禁煤自治條例生效。


(綠黨社民黨共同召集人范雲)

此外,社民黨台南工作室嚴婉玲、脫口罩導演詹皓中、金曲獎歌手林生祥以及現場與會各環團公民們,也紛紛對新政府及各小黨們提出禁煤治霾的迫切期待。

(脫口罩找藍天影像行動團隊導演詹皓中與金曲獎歌手林生祥)

<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編輯曹晏清表示,究竟中國『減煤/禁煤』的實際成果如何?我們仍難以得知全部真相。但倘若連中國這個讓多數台灣人民印象不佳的國家,都能公布明確時程表,並試圖制訂具體政策法規,台灣政府必定不至於對治霾束手無策。今日各黨的發言都令人非常期待,也希望他們最終能創造出不同於藍綠兩黨的環境治理新局!

延伸閱讀:







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環保署憑什麼在台北決定雲林的生死


 環保署將於6月24日下午與行政院相關部會召開會議,共同討論是否備查《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當天將彙整意見,並由環保署空保處做出政策判斷,由環保署長魏國彥簽核。

 然而我們要問,環保署憑什麼在台北決定雲林的生死?

 首先,六輕燃燒石油焦與煤,雲林人是最直接的受害者,而鄰近六輕之縣市居民亦深受影響,因此,這份自治條例的權益主體,理應是以雲林人為主的廣大中南部人民,環保署要召開會議,就應該來雲林開!環保署豈能把受害人民排除在外,專斷地在台北決定人民的生死?

 再者,廣大的雲林選民才是自治條例的權力主體。整份自治條例的緣起、推動、到最終縣議會三讀通過,都是集結了無數公民的力量,才敦促縣長兌現承諾,並監督縣議會加速三讀通過,一切都是在地公民身為地方自治權力主體之展現,並經由民選縣長以及民意代表,經民主程序所通過。環保署以及中央官員身為人民的公僕,要開會決定是否備查,當然要直接面對在地選民,溝通討論,否則,豈不是比秦始皇還要秦始皇?

2015年6月19日 星期五

[轉載 新聞稿]若沈榮津理直氣壯,何需鬼鬼祟祟?

照片說明:公民團體前往縣府,欲與經濟部次長針對禁燒石油焦與生煤自治條例公開論戰,但沈榮津竟聞風而避,臨時決定擇日再來。

 今(6/18)日下午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原本計畫到雲林縣政府,針對《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以下稱禁燒條例)一事,與李縣長進行密室談判。然而此一行程經公民團體揭露後,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沈次長臨時決定擇期再來。

 我們必須痛批沈榮津,身為國家行政部會副首長,處理國家事務何以如此偷偷摸摸、鬼鬼祟祟?倘若沈次長要和李縣長談判的內容完全光明磊落,為何不敢公布行程,還要用密室來『喬』?而沈次長如果內心坦蕩、理直氣壯,為何沒有勇氣面對公民,在行程曝光後竟然選擇躲起來、臨時改期?

 禁燒條例的推動,是攸關全體國民生命健康之公共事務,甚至涉及台灣能源轉型、綠色經濟與永續發展等重大國家政策,倘若經濟部自認不論在法理上、學理上乃至現實考量上,都有充足的反對理由,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何事不能公開論戰?沈榮津為何自始至終都不願意直接面對人民,甚至不敢面對人民?

 其次,我們要呼籲李進勇縣長,務必拒絕所有的密室會議,否則,將會使您辛苦建立正直形象與禁燒成果,皆功虧一簣。目前,社會大眾普遍對於您正直兌現競選承諾,並貫徹禁燒意志之決心皆表肯定;然而,一旦您接受了密室會議,沒有人會知道會議裡談了什麼,更沒有人會相信您再多的承諾與保證,屆時,勢必只會讓您無法取信於公民,進而不可能團結最多數之民意,請問這將如何團結選票,力抗中央的蠻橫阻撓?

 最後, 我們再次呼籲沈次長,別『喬』了!一切攤在陽光下論戰!我們不需要鼠輩一般的行政領導,請到雲林召開公聽會,廣邀專家、學者與公民,直接對話、論戰!

新聞聯絡人:張佳偉(抗PM2.5青年行動委員會召集人) 

延伸閱讀:公民強烈要求與沈榮津直接對話、論戰

2015年6月15日 星期一

【經濟日報】真懂經濟?

 經濟日報610日以「社論」之姿,評論雲林縣推出之「禁燒石油焦與生煤」自治條例。但文中所提及數項內容,不禁讓人懷疑,【經濟日報】真懂經濟?

一、該文提及:「PM2.5對人體的影響,基本上這部分爭議較小,PM2.5的確會危害人體,只是危害因果程度並還不是很清楚」

 但事實是,世界衛生組織(WHO)與國際癌症總署(IARC)都已經認定PM2.5是一級致癌物。誠如我們不會懷疑WHO和國際癌症總署提出的「吸煙、嚼檳榔會致癌」的研究結果,PM2.5的致癌影響也是上述兩個國際衛生單位提出的啊!難道,上述兩個世界級衛生單位所做的研究成果,仍不足以讓【經濟日報】承認其危害因果程度?那麼,【經濟日報】究竟會願意相信誰研究出來的成果?

 再者,空氣污染造成的健康損失,也是企業的外部成本,過去從未納入計算,但不能當作不存在!如果要談總體經濟,當然要把此項成本算入。

二、該文提及:「目前國際間也沒有『禁燒生煤』的政策或手段」

 【經濟日報】難道不知,攸關全球經濟動向的G7剛做出「7國領袖已同意在這世紀內將全球經濟「除碳化」(decarbonise),逐步減少以至完全淘汰化石燃料」的結論。化石燃料中,最大與最常使用的燃料,就是煤炭。難道【經濟日報】認為,G7各國領袖的言論,不足以代表「國際」意見?(風傳媒:G7承諾:21世紀結束前淘汰化石燃料

 別的地方不說,離台灣最近的北京市政府,就是透過地方自治,已經將北京列為禁煤區,並宣示在2020年以前,北京就要完成全區禁煤。而明年就要關停所有的燃煤電廠。因而最近幾乎每天都有一則關於北京燃煤電廠或鍋爐關廠消息。而剛閉幕的世界衛生組織(WHO)會議也做成正式決議,將空氣污染列入世界上最大的單一環境健康風險,並要求會員國推動採用清潔能源,逐步減煤、限煤與禁煤,並以更嚴格的標準限制電廠排放。這些新聞,都不乏華文資料與相關翻譯報導,希望經濟日報能予以正視。

三、該文提及:「禁止廠商燒生煤與石油焦,必然影響工業產值」

 以台塑六輕為例,因為麥寮汽電屬於民營電廠(IPP),所以,長年以來,雖然大部分電力是用在廠區內使用,但台塑仍可將電高價賣出在低價買進台電的電,這中間的差價,竟由全民負擔。這部分並非筆者自行揣測腦補,而是多次遭到監察院的糾舉的事實,您也不應該視而不見。如果因為這樣而影響工業產值,使得企業無法經營下去,那麼這樣的企業,真的有競爭力?

四、該文很深入的分析經濟部與環保署對於pm2.5的來源的差異,並認為,難以認定工業是PM2.5最大污染源。只要做好加嚴標準即可。

 很多支持續燒煤炭的人,會有類似這種說法的觀點。但,這個說法有以下幾個問題:

 (一)目前依照法規,所能限制的是提高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但針對pm2.5的排放量與檢測方式付之闕如,所以,真能藉此改善pm2.5,仍值得懷疑。

 (二)燃煤所產生的並不止PM2.5,還有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重金屬、戴奧辛、多環芳香烴、苯等致癌物。如此多的問題,都是在這些造成的健康風險並未納入總體經濟計算下,才會讓人產生「燃煤很划算」的錯覺。如果都將這些納入「健康風險評估」,並將預期造成的健康損失及衍生的經濟損失,納入電價成本,那麼,燃煤划算嗎?

五、該文的主標為「環保及產業發展真不能兩全?」

 國際貨幣基金(IMF)最新的研究指出,全球化石燃料公司每年獲得5.3兆美元補貼,相當於每分鐘接受1千萬美元,比世界各國政府投注在醫療費用的總和還要多更多。據IMF估計,5.3兆美元的補貼佔全球GDP6.5%

 世界衛生組織更提供數據指出,為了治療空汙受害者、彌補因病或早夭而減損的經濟收入,各國政府被迫花費約2.65兆預算,是補貼化石燃料的一半費用。在所有的補貼中,煤是汙染最高的燃料,不但會造成當地汙染與全球暖化,也是全球碳排升高的元兇,卻是接受補貼最高的能源,超過一半。(以上資料,請參見:油價便宜?騙人的! 化石燃料補助每秒吃掉500萬台幣

 假使IMF的研究為真,那麼,燃煤是否「划算」,是頗值得重新考慮與思量的問題。不知【經濟日報】是否算過,每年台灣花在燃煤的補貼上到底有多少呢?更不用說,台灣一直備受詬病的購煤合約與電價計算公式。

 所以,問題不在「環保與經濟能不能兩全?」而是,這樣的經濟發展模式,到底是不是台灣現在與未來,都應該要擁戴而不容質疑的模式。

 這種錯誤對立「環保與經濟」,世界各地早已有很多人展開反省,並試圖找到新的發展模式,就以日前在G7各國支持下所展開的「阿波羅計畫」為例,就是希望研發更環保、更節能的綠能科技,取代現有石化科技。(G7催動「全球阿波羅計畫」 要讓綠能更便宜

 以上五點回應,希望【經濟日報】的社論撰文者,能夠更深入的瞭解空污對經濟所產生的真實影響,切莫僅隨經濟部觀點起舞。

2015年5月29日 星期五

自治條例究竟有無牴觸中央法律?



 近來禁燒條例引發各種的法律爭議,其中最常被提到的即是「環保法規全台應該有一致的標準,各縣市各自為政,台灣就無法運作。」地方政府究竟有沒有權力立自己的法呢?

 就地方自治的精神來看,「縣市政府制訂自治法規」最大的意義與價值,就是依照縣市地區的差異與發展需求來增訂法規、或依據既有法規加嚴管制。也就是說,若不能訂出與中央有差異的法規,地方自治就失去意義與必要性了。若主張全國的法規都需要有一致的標準,豈不是否定了憲法賦予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力?

 且地方自治已有實行的先例,例如臺中市制定了《臺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規定某些區域禁止燃油機車行駛。在這個例子中,中央法規並沒有規定不得行駛燃油機車,但地方政府有心治理而制定加嚴管制之標準,完全不構成「牴觸中央法律」。

 事實上,台灣面積雖小,但每個區域、每個縣市仍有各種面向的差異性,適用於都會區的法規,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鄉村;工業都市的規定又怎會適用於農業大縣?地方自治就是要依照該區域原有的產業、自然條件、發展目標而訂出相關的法律,簡而言之,其精神應該是「因地制宜」。而「以全國一致為標準」這類主張,恰恰違反了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

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李縣長與經濟部莫密室協商

根據【大紀元】電子報5月22日雲林報導「李進勇表示,有接到訊息,經濟部有意針對自治條例,和雲縣政府進一步溝通協商,樂見中央與地方協商解套,但是禁燒生煤及石油焦、人民的健康沒有協商餘地。」對此,我們有以下幾點呼籲:

一.懇請李進勇縣長勿延續“黑箱縣政府”,李縣長與經濟部代表針對『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之溝通協商,須全程透明化與民主化,除了全程網路直播外,也請佳聯有線電視台全程直播,凡拒斥透明化之密室協商,必為違背公共利益之密室交易,正直坦蕩,何懼天下人知!

二.主動邀請公民團體、學者專家、環境律師、雲林縣議會各黨團各政團代表參與溝通協商,一者,對經濟部論理之說服力倍數增強,二者,眾口圍攻,對經濟部之壓力也倍數增強。

三.懇請李縣長提前公佈溝通時間、地點,讓居民集聚於會議地點外,向經濟部代表展現群眾力量!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公民們,戰經濟部!

在大自然中,即便是弱小的馬鮫魚,也能透過團結的力量,抵御海中霸主鯊魚的獵殺



  在<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於雲林縣議會三讀以前,向來為財團驅役、眼中只有財團最大利潤而毫無人民公共利益之經濟部(不分藍綠)早已表態反對,片面專制宣稱“與中央法令牴觸”,意圖阻撓禁煤地方自治立法,由於公民們之緊盯與集體行動,致雲林縣議會一舉於五月15日三讀通過,為財團服務之經濟部自不可能改口,仍堅持“與中央法令牴觸”之論調,而理當支持雲林禁煤之環保署,也表現出仰承經濟部意志之一貫軟弱(同樣不分藍綠)!

  所以,公民們,下一戰之對象,就是財團之政治傀儡,台灣環境正義與人民健康之頭號殺手,經濟部!

  然而,要如何能戰勝經濟部呢?是依靠李進勇縣長之決心?還是依靠雲林立委之力挺?

  過去經驗証明,皆不可依靠!只能依靠人民力量!唯有人民力量展現出來,用團結行動展現出來,才能逼迫經濟部就範!

如何開發人民力量呢?別無其它可能,唯有持續地、地毯式教育,教育家人、親友、同事、鄰里...,關於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之必要性與急迫性,讓人們知情,讓人們關注,並讓人們用心思考,一旦經濟部維護六輕繼續排放毒氣得逞,中央政府宣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人們將面臨什麼樣的空前危機?包括生命危機、民主危機、地方自治危機...

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開放您的縣政府,有何困難?



       於推動禁燒石油焦與煤之地方立法,李縣長始終不願與公民團體合作,不願讓人民知情及民主參與,致『玩假的』之疑,盤旋於人們心頭!昨日出人意料,<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在雲林縣議會一舉三讀通過──但民進黨團幾乎缺席,接下來,送中央政府備查,而經濟部早已表態反對,一場硬仗即將開打!


  在【民視】財經火線論壇,面對禁燒自治條例若遭中央政府逕行函無效之詰問,李縣長宣示“不惜打憲法官司”!昨日三讀通過後,資深民進黨縣議員再詰,李縣長當場憤然撂下,若禁燒自治條例不能付諸實施便“自我了斷”!


  我們不能不潑冷水,倘李縣長仍維持“一意孤行”,拒與公民團體合作,拒讓人民知情及民主參與,怎可能戰勝現行法律賦予中央政府對地方自治立法之獨裁?依法,不須經由任何公開、透明、民主之審議過程,中央政府可直接地、獨裁地,函告地方自治立法無效!


  我們懇摯籲請李縣長,開放您的縣政府,趕緊與公民團體合作,於全縣每一村、里、聚落,舉辦地毯式說明會,教育縣民六輕排放巨量毒氣(不止PM2.5,還有多環芳香烴、戴奧辛、重金屬、二氧化硫、VOCs 等一級致癌物)對健康之危害,嚴告縣民立法強令六輕禁燒石油焦與煤之迫切性,才能把縣民最廣泛地動員起來,唯有人民力量,才能馴服罔顧人民健康,並受台塑財團與燃煤政商集團支配之中央政府!


  李縣長,開放您的縣政府,究竟有何困難呢?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終結反禁燒立法流言(一)




    <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於515號將進入審議程序,但是【自從六輕來了】團隊在拜訪縣議員的過程中,聽到許多反對的流言,針對這些流言,我們將一一破解:

Q1)、雲林縣之前已有碳稅及碳費自治條例三讀通過,但因中央駁回而告終之前例,禁燒立法是否重蹈覆轍?

A)、

1、事實上,雲林縣已通過、實施《雲林縣房屋稅稅率自治條例》與《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因此不能以碳稅及碳費自治條例被中央駁回,進而推論禁燒自治條例必敗無疑。

2、碳稅與碳費自治條例主要的目的是開徵稅收與費用,而禁燒自治條例則是環境立法,兩者性質與目的完全不同,不容混為一談。

3、因此,以碳稅及碳費自治條例中央駁回前例,推論禁燒自治條例必重蹈覆轍,乃是打烏賊戰,惡意混淆視聽,有為六輕護航之嫌。

Q2)、禁燒石油焦與生煤屬於全國性事務,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即使議會三讀通過也會被中央駁回,豈非徒勞無功?

A)、
1、由於禁燒立法是屬於環境立法,非能源事項,因此其中央主管機關為環保署,非經濟部能源局。日前環保署空污處長陳咸亨對禁燒立法已表示樂觀其成,表態力挺

2、禁燒立法,合情、合理、合法:
1)、禁燒立法,乃是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9款之「 () 環境保護」之自治事項
2)、環境基本法3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禁燒立法之目的即是基於「環境保護優先」。
3)、環境基本法7條第2地方政府得視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之需要,依據前項(註:中央)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計畫,訂定自治法規及環境保護計畫,並推動實施之。」此亦賦予縣政府禁燒立法之法據。
4)、環境基本法25條第1項規定:「地方政府為達成前項環境品質標準,得視其轄區內自然及社會條件,訂定較嚴之管制標準,經中央政府備查後,適用於該轄區。」因此,中央法令雖未禁燒生煤與石油焦,但地方政府得加嚴管制禁燒。事實上,加嚴管制標準已有前例可循,如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本市自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本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禁燒立法遠比現行中央法律嚴格,應無疑義。
5)、空氣污染防制法28條已界定生煤與石油焦為易致空氣污染物質,並授與縣(市)政府管制權,其目的為了要地方政府善盡環境保護之責,因此,禁燒立法只是縣市善盡職責之表現。

3、禁燒自治條例已廣獲公民團體支持,民氣可用,縣議會應趁民意高漲之際,儘速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