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 星期六

【中時】台塑2張生煤許可證 退回補件擇期再審


轉載自中時
縣內細懸浮微粒太高,雲林縣制定自治條例禁燒生煤與石油焦,民眾也發起「要乾淨空氣」運動,六月六日中南部將同步發起抗空汙遊行。(周麗蘭攝)
麥寮汽電、台塑石化麥寮一廠的生煤操作許可證即將到期,台塑公司申請展延,雲林縣環保局昨日審查,台塑公司隻字未提如何因應雲林縣三讀通過的「禁燒生煤與石油焦條例」,令4名委員訝異並批評「毫無誠意」,以資料不足為由退件,擇期再審。
麥寮汽電公司的許可證將於6月28日、台塑石化麥寮一廠於7月4日到期,台塑集團循慣例申請展延,環保局昨日聘環境生態、環工、檢測分析專家,2張一併審查,兩公司共派約20人大陣仗出席。
令審查委員最訝異的是,雲林縣已完成禁燒生煤與石油焦條例制定,此次是自治條例過關後的第一次審查,台塑集團卻隻字未提如何因應,也沒提如何減量PM2.5,2小時的審查過程氣氛很不好。
有審查委員看到2公司無關痛癢的文件後,直言「毫無誠意」,也有委員認為,禁燒生煤自治條例公告後兩年將不得使用生煤,六輕打算的能源汰換計畫是甚麼?若有願意改善,至少可以給時間。如果做不到,也應該說明理由,預估何時可以改善,但在審查會都未獲回應。
環保局副局長張喬維表示,審查委員想看到的是「減量」計畫,未來如何取代生煤,但都未提出,委員會一致決議補充完整資料後再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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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建設局發佈了《廈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建設工程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對此進行了規範。預案把重污染天氣分為3個級別,一旦出現紅色警報,將停止污染工業生產和揚塵車輛的運行。
為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哈爾濱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依據《哈爾濱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哈爾 濱市政府同意,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將對哈爾濱市建成區288家單位的373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實施限期整改,限2015830日前使用清潔能源 或併入集中供熱熱網。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轉載】余尚儒:反空汙,就是反威權



天下資料(劉國泰攝)
空汙是一種世界病,又特別集中在不民主的國家。從柴靜的報導《穹頂之下》,讓我們驚覺中國的嚴重空汙和背後威權體制。台灣有好到哪裡去嗎?

長期以來,台灣的能源政策、交通政策由所謂「專業」主導,如今已經證明,官僚組織及專業威權,並不能保障人民呼吸的人權,反而導致政商合流,為財團打造的黑色犧牲的體系。全台灣98%生煤,可以是同一家企業進口,犧牲鄉村地區農業、漁業,嚴重汙染鄰近縣市的空氣。

一年多前我們組織PM2.5自救會,試圖讓更多人知道細懸浮微粒的空汙問題。很多人看了只會搖搖頭,然後說:呼吸是沒辦法選擇的。這種態度,就像過去面對國民黨威權政府一樣。民國104年,這些人明年還可以選新的總統了。如今,雲林縣「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已經通過,台中市即將跟進。6月嘉義市也將召開第三次空汙防制委員會,南投縣據說也要成立空汙防制委員會。如果人民不站出來,威權結構不會改變,乾淨空氣也不會憑空而來。反空汙,就是反威權。

乾淨的空氣,需要民主的參與,我們需要參與產業政策,需要能源結構轉型。改變的第一步,就是要站出來。6月6日早上,全台灣至少六縣市,八城市將同步舉行「空汙走、健康來」反空汙大遊行。6月6日遊行,不僅是為了環境保護而遊行,更是反對威權,爭取民主參與的遊行。6月6日,只會是反空汙、反威權全台串聯的起點,推翻威權的第一槍,接下來無論誰要當總統領導國家,都必須明白政策改變的時候到了。

反空汙,就是反威權,要乾淨空氣,人民自己站出來。

(作者為PM2.5自救會發起人)

2015年5月29日 星期五

自治條例究竟有無牴觸中央法律?



 近來禁燒條例引發各種的法律爭議,其中最常被提到的即是「環保法規全台應該有一致的標準,各縣市各自為政,台灣就無法運作。」地方政府究竟有沒有權力立自己的法呢?

 就地方自治的精神來看,「縣市政府制訂自治法規」最大的意義與價值,就是依照縣市地區的差異與發展需求來增訂法規、或依據既有法規加嚴管制。也就是說,若不能訂出與中央有差異的法規,地方自治就失去意義與必要性了。若主張全國的法規都需要有一致的標準,豈不是否定了憲法賦予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力?

 且地方自治已有實行的先例,例如臺中市制定了《臺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規定某些區域禁止燃油機車行駛。在這個例子中,中央法規並沒有規定不得行駛燃油機車,但地方政府有心治理而制定加嚴管制之標準,完全不構成「牴觸中央法律」。

 事實上,台灣面積雖小,但每個區域、每個縣市仍有各種面向的差異性,適用於都會區的法規,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鄉村;工業都市的規定又怎會適用於農業大縣?地方自治就是要依照該區域原有的產業、自然條件、發展目標而訂出相關的法律,簡而言之,其精神應該是「因地制宜」。而「以全國一致為標準」這類主張,恰恰違反了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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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掃戶志工心得: 我們都呼吸著一樣的黑箱空氣...


作者:林宇祥(東海大學)

   聽聞今日在麥寮有場說明會,一大早就從台中趕來麥寮想要幫忙。
到了麥寮剛好在下雨,但因為下的還不大,所以也沒管那麼多,先跑完逐戶宣傳再說。

  跑完結束後,才發現我的外套都是沙!用看的看不太清楚,除了沒有淋到雨部分沒有,仔細一摸幾乎整件都是沙子。

  這些沙子粘在手上,細到都可以卡進指紋裡,幾乎看不到,今天下雨,我的外套變成這樣子,不禁讓我想到,那平常我們在呼吸的空氣呢?我簡直不敢去想像我手上這些東西進入鼻子、進入氣管、肺部,甚至蔓延全身。這些只是摸得到的,那還有其他摸不到的呢?

  當時我在麥寮時想:「回去之後就好了。」

  卻意識到自己講燃煤的汙染,台中不是也有個台中火力發電廠嗎?在環保相關的議題常常聽到卻一直不以為意!我們不是也是一樣嗎?即使身處台中也未能倖免,我們的空氣被同一種東西污染──那就是燃煤產生的各種汙染物。

  同樣的方式、同樣不知情、同樣的污染,而且都相當嚴重。在麥寮逐戶宣傳解釋時,會說麥寮六輕的火力發電廠有多毒、需要改善。但在台中的時候呢?我們卻也同這些居民一樣,對我們吸入的空氣如此無知,在台中又有多少人知道台中火力發電廠也是一樣!我們都呼吸著一樣的黑箱空氣⋯⋯

  而我深刻認識到為什麼要逐戶拜訪及持續辦討論會,要讓這些資訊讓大家知道之後,還要讓大家團結、參與,更重要的是要讓大家知道自己能做些什麼,能改變些什麼。改變世界需要讓大家行動,而且從中找到志同道合的夥伴繼續堅持下去!我這趟掃戶旅程,我感覺我以這份工作為榮!

【轉載】號召水林環境起義


水林人,該我們勇敢的站出來了!

  於5/30日本週六早上10點,農委會副主委及經管單位將到大勝化製廠,實地瞭解並協助補助設備,請水林鄉親不分黨派,於當日早上10點到大勝化製廠對面路旁,(大家一起來路過大勝),向中央官員表達水林人十幾年來忍受大勝排放臭氣的民怨,表達我們對政府單位不理不睬的不滿!

  但請到場鄉親保持理性,展現水林人高度的公民素養!基於大勝化製廠其實扮演國內禽畜疫情控制的重要角色,對國內環保工作也扮演一定功能,但總不能一直犧牲水林鄉民呼吸乾淨空氣的基本權力,我們要的是政府單位重視水林的民怨!我們要的是真正來解決臭味的問題!水林人請勇敢的站出來!並請協助轉發分享!

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活動預告】6/6反空汙遊行──回家反空污篇

轉載自公庫
觀看最新宣傳影片請點此


世界衛生組織WHO全球空氣污染報告指出,台灣懸浮微粒的污染居高四小龍之首,然而,政府迄今卻沒有無積極作為。PM2.5無色無味,並且小到可直接進入肺泡微血管,長期暴露在高汙染量的環境中,將對人體造成重大傷害。中南部環保團體大串連,將在6月6日發動彰化、埔里、雲林、嘉義、台南、高雄等地區的抗空污遊行。詳情請密切注意公庫官網及中台灣汙染影展粉絲頁。
6月6日星期六早上,全島公民站出來!!
我們反對空氣汙染!!捍衛呼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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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改善空污需有確實執行計劃

 

轉載自蘋果日報


作者:葉光芃(醫師、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發起人)、楊鵬生(醫師、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副執行長)


2011年4月3日,在反國光石化萬人餐會上,彰化醫界聯盟為台灣的空氣請命,要求將PM2.5納入管制。當場,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簽署了管制PM2.5承諾書;馬總統也公開保證:「該修法的修法,該修改行政措施的,修改行政措施,都應該立刻去做,務必要做到PM2.5納入管制。」    
  
2011年立院通過立法管控PM2.5的決議。2012年5月行政部門終於公佈了管控標準:年均值15微克/立方米,預訂2020年達標!
  
從2012年公佈管控標準到今年5月,已滿三週年,但台灣空污未見改善!
  
因為政府空訂達標目標與年限,卻無具體執行計畫!
   
以公佈管控PM2.5的2012年為基準,2014的PM2.5年均值(微克/立方米)竟不降反升!全台灣從28增至30,增幅達7%;中部四縣市更全面惡化:雲林縣從31.7增至32.6,台中市從30.5增至31.4,南投縣從32.7增至35.3,增幅超過8%;彰化縣更從30.7增至34.4,增幅超過12%。彰化縣二林站從33.3增至39.4,而雲林縣麥寮站從25.5增至30.4,兩者增幅近乎20%;此外,南投縣南投站從29.5增至36.9,而台中市沙鹿站從30.0增至37.3,兩者增幅更近乎25%。
  
參考美國經驗,為了在預訂期間內達成空污改善目標;美國中央環保署會要求州政府訂定具法律效力的執行計畫,制訂監測、執法和制裁等細節,並納入公共問責機制,明訂公眾可參與中央和地方政府執行計畫的制定和審批;從計畫初期即引進民間力量,政府和民間共同合作。
 
反觀台灣,雖訂有改善空污達標年,卻未有達標的執行計畫!因此才會出現:2012年的PM10和2014年相比,竹山站從49.5增至62.3,增幅26%;麥寮站從52.9增至76.7,增幅高達45%的荒唐情事。
  
今年以來,台灣民眾要求「我是人我要吸口健康空氣」的運動風起雲湧,如嘉義及埔里各自成立的PM2.5空污減量自救會,埔里鎮長更帶頭參加反空污大遊行。
  
為了呼應台灣人民的期待,各級政府應制訂出等同法律的執行計畫。
 
美國經驗顯示:管制PM2.5的成本效益高達31倍;WHO亦建議:未達其建議標準的國家應儘量在最短時間內採取最有效行動改善,以符WHO的要求! 在台灣將以全球最快老化速度進入超高齡國家之際,儘快改善空污,對人民健康很重要!
  
WHO此刻正在日內瓦召開世界衛生大會;會中敦請世界各國重視空污問題,空污已嚴重危害世人健康,世界生組織認為各國的生部門在改善空污促進健康上,應扮演積極角色。反觀台灣福部好像事不關己,空污好像只是經濟部和環保署的事情;空污問題是健康問題,福部更應挺身捍衛國人健康,才不會怠忽職守。
  

五月是母親月,台灣是我們的母親,希望大家覺醒,共同捍衛台灣的空氣品質,守護全民健康!

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讀者藝文投稿


作者:張  讓(雲縣斗六)
利益輸送
失衡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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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小英主席,說好的以民為本呢?




(本文轉載自風傳媒


◎詹順貴(律師/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


 今(2015)年4月15日民進黨通過提名小英主席角逐2016總統大選的記者會上,小英主席多次宣稱要「建立以人民為本的政府」。「以民為本」的「民」,一般會認為指的應該是普羅大眾。但近月來,從媒體報導中看到的,卻盡是她密集拜訪大企業老闆、以及由他們組成的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的新聞,除了第一支宣傳影片找來農陣客家青年妝點外,似乎大企業老闆才是她心中優先關注的「民」。循此邏輯,5月8日在彰濱工業區參加廠商座談會時,講出勞工假日太多,也就不足為奇。


 為了總統大選,需要爭取支持的對象,絕不能忽略大型企業集團,因此拜會企業有其必要。但是否應該慎選對象?拜會台積電、和碩,無可厚非,但令人訝異的是,以污染惡名昭彰的台塑六輕竟也名列小英優先拜會的廠商,而且是不公開行程。後來不知是否被台塑集團出賣,現場早有媒體守候,讓小英難以招架回答問題。但為對自己在記者會的發言負責,小英仍必須嚴正面對以下質疑:


 一、為何有異於其他拜會行程,獨獨拜會台塑六輕是不公開?是您也知道六輕污染嚴重,行程曝光有害您的競選策略、個人光環?或另有不可告人之秘?會中有無達成何種共識、協議或默契?


 二、您所宣稱以民為本的民,究竟所指為何?如何建立?何時、如何展開與普羅大眾對話?尤其於本月初拜會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時,童董事長再三向您建議應該多加關懷弱勢團體與流浪狗。您拜會大型企業負責人目的是爭取支持與聽取建言。如今,連您優先拜會的企業主都提醒您應該關懷弱勢,您聽進去了嗎?您有無因而調整拜會腳步?如果沒有,是否與您拜會目的相悖?如果建言不被您採納,人家為什麼還要支持您?


 三、面對廠商,您輕易拋出勞工假日太多,雖然事後道歉,但您不應避而不談的是,台灣勞工普遍過勞,年輕人謀職困難、起薪太低,您將如何擬定對策?如有妥善對策,如何說服那些假藉提升產業競爭力之名,行剝削勞工,降低經營成本,謀取企業主私人高額利潤的貪婪企業?


 小英與其核心財經幕僚張景森、林全、林信義等或許均認為本次大選,面對遲遲無法推出強棒人選的國民黨,躺著選也一定贏,這似乎也是目前社會普遍的看法。但小英總統得票率的多寡,仍會連帶牽動她能否順勢撫平或有效壓制民進黨內的派系傾軋,以及立委選舉國民黨席次會否不過半。暫撇開施政方向能否符合「以民為本」不談,該二個因素,將會攸關小英當上總統後,未來的施政能否順遂,而欲消弭此二個變數,擁有最多投票權的普羅大眾,難道不是最該優先爭取支持的對象?


 或許,小英與其幕僚群乃從2012的總統大選,吸取其乃敗於幾家大企業主於投票前夕,以恐嚇牌反對小英、工作與生活安定牌支持馬英九的教訓。但從2013年818佔領內政部,再進一步強化到2014年318佔領立法院,公民意識早已大幅翻轉,也已具體反應在去年九合一大選結果之上。

 當時那些大型企業與國民黨所主打的安定牌,早被戳破安定的根本是企業主與馬英九身邊群帶政客的高額政治租金利益,而代價則是急遽惡化的政府財政與貧富差距。公民受夠了這些金權集團的無恥謊言,用選票狠狠教訓了他們,怎麼做為此波公民意識翻轉的最大獲利政黨,竟還因循舊思維與過時資訊擬定選舉策略,而不惜讓選舉增加額外風險並失信於民呢?是否想讓公民意見領袖再度發起總統大選投廢票運動?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讀者藝文投稿──他來了,我走了──官商勾結


桃園市 姚閔喆




他來了,我走了──官商勾結

【轉載】發電靠自己!英國民眾不靠財團 自主成立再生能源合作社

轉載自社企流


近年來氣候變遷在全球各地引起許多災難,在英國,有越來越多地方社區開始了自己的再生能源合作社(renewable energy co-operatives),目的是為了盡一己之力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事實上,再生能源的開發是現在英國合作社成長最快的事業之一,過去四年成長24%。
Rebecca Willis(編按:2012年英國再生能源合作社發展現況報告的作者之一)表示:「第一個由合作社自有的風力發電廠起於1997年的坎布里亞,在那之後,超過7000名個人投資者,注入一千六百萬英鎊以上至社區自主的風力發電機和其他再生能源科技,促使全英國40多個再生能源計畫的成立。」
最近誕生的合作社—Shefffield Renewable co-op的總經理Mark Wells,說明了再生能源合作社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的動機:「當我們思考到下一代的生活時,氣候變遷是一項非得考慮的影響因子,雖然這是非常重大的議題,但我們還是想做點什麼,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選擇動員社區的力量,建立一個再生能源的體制。」
Sheffield計畫的目標是建立一座水力發電廠,這將會是全英格蘭最大的社區自有水力系統,可以提供80個家庭的電力。他們預計募款20萬英鎊並回饋投資者高達3%的利息。Wells強調:投資我們不僅有高報酬率,更重要的是和我們一起為地方性的低碳能源努力,獲利將用於投資更多的再生能源建設。而且人們一旦加入這個計畫,通常會更密切關注氣候變遷議題,從自身開始減少碳足跡。」
曾協助籌辦一間社區型再生能源企業的Simon Gilhooly,也同意這些再生能源計畫能使氣候變遷議題得到關注。他們過去在地方小學的屋頂上加裝太陽能板的建設,確實提高了學校和社區對氣候變遷的認知。裝設太陽能板後,他們預估第一年能幫學校省下一千英鎊的電費,同時也能回饋投資者相當不錯的報酬。
英國所有的再生能源合作社都透過發行股票的方式募資,目標客群是具社會理想的獨立投資者,Microgenius正是為了讓合作社找到這些投資者所成立的媒合網站,其作用是簡化募款的流程,並擴大投資來源的範圍。另一個資源是英國合作社集團(Co-operative Group),他們提供資金與諮詢,支持合作社的成立。
再生能源合作社最大的優點就是由社區自己建立與執行計畫,且完全回饋當地,不受外界的控制與介入,所以能獲得相當高的支持。設置風力發電廠的民調顯示超過70%的居民支持這項計畫,若政府有相對應的政策輔助,再生能源合作社的體制其實可以產生相當於3個傳統電廠的能源,可惜現今能源市場只利於大規模的能源公司,合作社必須團結一致,才能打破官方的繁文縟節,達到預期的效果:讓更多人加入節能的行列,造福社區也回饋投資人。


延伸閱讀:

【轉載】朱淑娟專欄:地方自治條例反攻,中央如何接招?


轉載自風傳媒
*作者為獨立記者
雲林縣、高雄市近日分別提出「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且都經議會三讀通過。前者為了改善空汙、後者為了人民安全,都有制高點。但中央政府除了說抵觸中央法令無效外,也說不出什麼具體的反對理由,與其繼續隔空丟火球,還不如想想如何接招。
雲林縣的自治條例主要規範雲林縣內使用生煤及石油焦為燃料的工廠,從自治條例施行起一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二年後不得使用生煤。目前國內只有台塑六輕的麥寮電廠還在使用石油焦,一年約26萬噸。生煤一年用量約3300萬噸,雲林縣內有20家在使用, 其中台塑六輕四家,佔全縣用量98%,所以雲林縣這個管制石油焦及生煤自治條例的管理對象很明確,就是台塑六輕。
這個自治條例15日經議會三讀通過後,接下來的程序,依地方制度法26條規定,如自治條例規定有罰責,應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雲林縣的自治條例沒有罰責,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就好。
其間經濟部能源局搬出能源法第六條,指中央主管機關擁有指定能源輸入、輸出、生產的權利,雲林縣這個禁生煤的自治條例抵觸能源法無效。不過,環保署依《空氣汙染防治法》28條訂定「生煤、石油焦..許可證管理辦法」,未來雲林縣的自治條例是報行政院環保署備查,不是經濟部能源局,因此未來備查的戰場在行政院環保署,只要環保署不予備查,即使雲林縣已公告實施也無效。
不過在此之前,行政院長毛治國已經表明「不容許地方各自為政」,看來環保署不予備查的機會很高。不過話說回來,台灣既然有《地方制度法》,還明訂地方自治事項,雲林縣長李進勇就指包括空汙許可權、環保業務都屬地方自治事項,為何毛治國還有「不容許地方各自為政」這種說法?未來環保署想不予備查,必須有充分理由,如果只會說抵觸中央法令、國家能源政策之類,人民如何信服?
另一方面,大家認知的不燒生煤,指的是改燒天然氣,但雲林縣環保局長曾春美突然提出生煤的定義,指是禁燒生煤、不是禁燒煤,只要用好一點的煤就可以,這點又不免讓人有取巧之嫌,究竟改善的決心有多少?

工業管線自治條例,有適法性問題?

另外一個是21日高雄市議會通過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的說法是,去年氣爆時發現石化廠是以油管之名輸送石化原料,且穿越市區,理論上可以直接斷管,但怕影響業者,所以採取自治條例做為過渡方案。
目前清查結果,共有13家石化業者、8個管束、89條管線穿越市區,其中氣爆區的3條管線,是以工廠輔導管理法,將廠外管線視同工廠設備而斷管。剩下86條既有管線以自治條例管理,業者要提送年度管線維護計畫,並繳納監理管理費,引起較多爭議的,是要求業者要將本公司遷入高雄市,否則不得繼續使用既有管線。
目前這種以油管輸送石化原料也處於無法可管狀態,因此也沒有抵觸中央法令的問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雄市這個自治條例無罰責、又是直轄市,因此在發布實施後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工業局轉行政院備查,換句話說備查權在行政院。
經濟部工業局第一時間的回應並未直指抵觸中央法令,只提到自治條例的適法性要進一步確認,並持續關注避免對產業造成衝擊,但也未說究竟會造成什麼衝擊。
地方提出自治條例,無非就是希望解決中央法規不及的地方,用意是改善汙染、保護人民安全,如果到後來中央、地方在法令上互槓,最後走到聲請釋憲,三年五載還改善不了,就失去訂自治條例的原意。倒不如中央、地方好好針對問題、解決問題,觀照汙染改善、人民安全的實質面問題,才是人民衷心期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