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進郎指出,雲林縣政府於於民國99年,竟然核發予六輕台灣化學纖維公司芳香烴一二三廠未經環境影響評估會議通過之石化產品許可証,數量高達數百萬噸,雲林縣政府渉嫌違法許可六輕生產的產品都是高致癌性的化學物質,在地團體將向雲林地檢署對雲林縣政府提起告訴。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指出,專家學者要求六輕4.6期台灣化學纖維公司提供製程之許可證資料後,發現該公司芳香烴一二三廠許可證所載多項產品未載於環評書中,有20多種產品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通過,要求雲林縣環保局及環保署釐清。
非常感謝雲林雲林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進郎與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陳椒華兩位環保運動前輩發威,繼六輕石油焦與生煤許可証黑箱後,揭露了雲林縣政府又一椿六輕許可証大黑箱!
許可証制度,乃現行環境法律與職業安全衛生法律,賦予地方政府為保護人民、勞工生命健康之把關職責與職權,故審查核發六輕申請之各種許可証,至少必須力行透明化與民主化兩大原則,主動邀集公民、環境律師、勞工律師、工會、媒體、縣議員等全程民主參與,然而,雲林縣政府始終如一地,反其道而行,在密室裡,完成了審查核發!這不得不讓公民們懷疑,其中,究竟隱藏著多少不可見光之黑幕與利益交換!
現在正值雲林縣議會第十八屆第一次定期會剛剛開議,我們建議,雲林縣議會緊急提案,儘速成立六輕許可証黑箱調查委員會:
1.公民團體代表、環境律師、六輕工會代表、專家學者至少佔委員會席次二分之一以上。
2.雲林縣議會各黨團/政團(民進黨、民意聯盟、誠信聯盟、國民黨)皆有代表擔任委員。
3.雲林縣政府不得干預、阻撓調查。
4.除調查真相外,還須追究所有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法律責任、政治責任。
5.調查全程完全透明化,全程影像紀錄。
6.六輕許可証調查委員會應每週召開調查進度報告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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