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生煤與石油焦並非【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規定之禁用物質,縣政府有權禁燒嗎?
(A)、地方政府有權訂定加嚴管制之自治條例,生煤與石油焦雖非【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條規定之禁用物質,但縣政府依然有權禁燒。
(Q4)、縣政府應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擬定較嚴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訂定自治條例是否抵觸20條?
(A)、【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是基於容許排放之原則,禁燒生煤與石油焦乃是不容許排放,比空污法20條更為嚴格。地方政府有權訂定加嚴管制之自治條例,自無抵觸之虞。
(Q5)、縣府版本自治條例實施後,將不再核發生煤與石油焦使用許可證,是否抵觸【空氣污染防制法】法第28條?
(A)、縣府版本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且經環保署備查通過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抵觸【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
(Q6)、縣政府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停止核發已到期之生煤與石油焦許可證,為何要提自治條例予議會審查?
(A)、 停發與立法這兩者並不衝突。縣政府為展現禁燒的決心應停止核發許可證。但許可證可能因為政黨輪替、司法訴訟等因素而續發,唯有縣議會立法方能確保禁燒不中斷。因此,行政立法應一起合作推動禁燒。
(Q7)、六縣市禁燒生煤,是否會造成全國缺電?
(A)、
雲林縣等6縣市擬禁止使用煤炭,對此,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表示,中南部6縣市內的台電、汽電共生廠、民營電廠等燃煤發電機組占全國尖峰
用電負載高達25.8%,占台電系統29.8%,一旦電廠禁用造成缺電,對其他產業衝擊影響不小。
但禁煤已是世界趨勢,中國政府於 3 月底起便陸續關閉北京市燃煤發電廠,並將於明年關閉剩下的 4 座,此外擴大燃煤發電禁令,禁止市中心及市郊城市使用燃煤發電。
中國石化燃料發電中有 66% 的能源來自燃煤發電,為目前全球最大的燃煤消費國。近來中國政府大刀進行能源改革,鼓勵以天然氣或水力、風力及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發電,表示將補助使用清潔煤炭發電的業者。
而根據中國工信部先前公布的資料指出,中國政府計畫在 2017 年前減少 8,000 萬噸的燃煤消耗量,並將 2020 年的目標進一步提升為減少 1.6 億噸的燃煤消耗量。
中國因應經濟發展,用電量需求極為龐大,但中國政府決心禁煤,因此中國能源局不得以缺電不足以為由阻撓禁煤。(來源:擴大治空汙,中國禁止市中心及市郊區使用燃煤發電)
而當中南部6縣市走在世界的趨勢時,台灣經濟部能源局卻遠遠落後於地方政府,豈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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