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雲林環境立法,關能源局什麼事?

         繼雲林縣推動禁燒石油焦與生煤自治條例以後,台中市也提出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對此,經濟部能源局發表新聞稿表示:「能源之調節、限制、禁止權限係由經濟部主管,非屬地方制度法明列之地方自治事項」,換言之,能源局認為地方政府無禁燒之權限。
        但日前環保署空保處長陳咸亨表示:「環保事項是地方自治範疇,地方只要在不牴觸自治中央法令之下,可以訂定自治條例,像是空氣的排放標準就允許地方加嚴」。並對自治條例表示樂觀其成。
        因此,禁燒石油焦與煤,乃是環境立法,其中央主管機關為環保署,能源局憑什麼越界發言?
   我們在此呼籲環保署應該「硬起來」,公開駁斥能源局混淆視聽、阻礙地方環境立法,奪回主權。


        雲林縣立委張嘉郡為經濟委員會委員,應於經濟委員會中為雲林人民發聲,主動質詢、約束能源局不當之發言。亦要請衛環委員會的劉建國委員要環保署硬起來,別讓能源局侵門踏戶。


【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9款關於環境立法之法源】:
下列各款為縣 (市) 自治事項:
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
(一) 縣 (市) 衛生管理。
(二) 縣 (市)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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