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

《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出臺2020年底城六區全面禁燃

來源:北京市環保局新聞   時間:20140804

  近日,北京市正式印發《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界定了原(散)煤、粉煤、燃料油、石油焦、可燃廢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等十余種高污染燃料種類,城六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及全市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將分步驟完成禁燃區建設工作。

解 讀
  禁燃區是指劃定的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區域。本市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車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質: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漿、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葉岩、各種可燃廢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以及除生物氣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質燃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禁燃區按照“統一劃定,分步實施;由內到外,突出重點;結合發展,適時調整”的原則進行劃定,主要範圍包括:城六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及全市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劃定區域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成禁燃區,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區;東城區、西城區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區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區,2015年底前實現無燃煤鍋爐,2017年轄區內開發區和四環路內區域建成禁燃區;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到2017年建成區面積40%的區域建成禁燃區,其中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全部建成禁燃區,到2020年建成區面積80%的區域建成禁燃區。

  發佈實施《方案》是落實法律、法規要求的硬任務。
今年本市發佈實施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條例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並根據空氣品質改善要求,規定實施步驟,逐步擴大禁燃區範圍”。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也都明確了劃定禁燃區的要求。

  禁燃區建設是調整優化我市能源結構的有效手段。
本市及國內外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經驗表明,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實現用能清潔化,是改善空氣品質的有效途徑。國際上先進的大型城市在能源消費總量穩定的同時,能源結構呈清潔化、優質化的特點,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費量極低。從本市2012年能源消費結構看,煤占25.4%,油品為31.1%,天然氣16.7%,電力25.7%,改善空間還較大。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中明確提出了“到2017年,燃煤總量比2012年削減1300萬噸,控制在1000萬噸以內;優質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10%以下,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力度與能源平衡進一步加強”的工作目標。《方案》劃定了禁燃區範圍並規定了禁燃區的建成時限,在規定期限內,禁燃區內必須禁用所有的高污染燃料而全部使用清潔能源,這將有效提高本市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優化本市能源結構。

  禁燃區建設是改善我市空氣品質的重要抓手。
1998年開始,經過十餘年的努力,我市先後完成了城六區4.4萬台茶爐大灶、1.7萬多台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削減燃煤量700多萬噸。本市燃煤消費量在近年來呈現連續下降趨勢。本市大氣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主要來自於燃煤,從二氧化硫濃度看,2013年為26.5微克/立方米,比起1998年的12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78%。這說明不斷壓減煤等高污染燃料對本市空氣品質改善有重要作用。《方案》強化了高污染燃料禁用要求,一方面將鞏固過去多年清潔能源改造成果,防止高污染燃料使用反彈,另一方面將極大地推進現存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清潔能源改造,這對本市下一步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加快空氣品質改善有重要意義。

亮 點
  高污染燃料禁用最徹底
  方案要求禁燃區建成後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以燃煤為例,按照《方案》,禁燃區建成後將全面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任何單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製品的設施,居民取暖、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這個要求比國內其他省市要求都嚴格,其它省市在禁燃區內保留了燃煤電廠、居民用煤設施,而我市則在禁燃區內徹底禁用燃煤。這是我市主動“加碼”,“重拳”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舉措。

  高污染燃料規定全國最嚴厲
  除國家規定的高污染燃料外,我市還將“除用於生物氣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質燃料”等列為高污染燃料,目前是國內最嚴格的管理要求。

  強化了屬地責任
  《方案》強化了屬地責任,要求各區縣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實施禁燃區建設,將禁燃區監管納入“網格化”管理範圍,組織街道、鄉鎮,加大動員和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市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管理職責,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強對本市禁燃區的監督管理。

  建成時限是硬杠杠
  根據我市中長期空氣品質改善需要,緊密結合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方案》不僅劃定了禁燃區的範圍,還明確提出了禁燃區建成時限,如東城、西城2015年底前建成,四環路內、市級及以上開發區2017年底前建成。建成時限是禁燃區建設的“硬杠杠”,市、區縣政府督查部門將把禁燃區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督查重點,對工作不力導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務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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