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縣長在選前,一邊主張縣內電業禁燒石油焦與煤,但另一邊,卻又積極主張『六輕電廠回饋法制化』,這兩者表面上不衝突,但假如先通過六輕電廠回饋金,縣內電業禁燒石油焦與煤將遙遙無期。
若無交換條件,六輕為何『錢』進縣府?
我們得先理解兩點:
(一)、回饋金在法律本質上,是屬於捐款,而非稅務與罰款,即使回饋金法制化,六輕並無繳納之義務。
(二)、中油、台電等國營企業,營運受國家控管,經費受立院監督,固可以強迫其繳納回饋金。但六輕是私人資本,並無任何機制要求六輕「一定」要繳納回饋金。
因此,六輕繳納回饋金與否,是六輕的自由。因此,要如何確保六輕『錢』進縣府?當然要看縣政府的『交換條件』能否讓六輕滿意!
倘若優先回饋法制化,禁燒立法永不可能!
什麼交換條件呢?當然,就是要六輕電廠繼續燃燒劇毒的石油焦與煤,來換取六輕回饋金!一旦回饋金先於禁燒石油焦與煤立法,就代表縣政府與六輕已達成協議,禁燒石油焦與煤就永遠不可能。於是我們只能繼續忍受六輕電廠排放毒氣,卻無法度。
我們主張:唯有優先『完成』禁燒石油焦與煤立法,方能『考慮』六輕電廠回饋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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