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

環境資訊轉載


##許可證審查
中央、地方繞來繞去,只顧隔空丟火球,但禁燒生煤的實質議題卻沒有被好好討論,例如少了麥寮汽電的516萬噸生煤,對能源結構有什麼影響?有什麼替代方案、成本增減多少?而雲林縣禁燒這1,318萬噸生煤,會減少多少空污量?真正的問題沒有討論,錯失了這一陣子雲林縣生煤自治條例可能的討論機會,真是可惜。
但是今天根本沒有釐清上次任何一個問題,特別是要求台塑公司提出因應禁煤自治條例實施後的燃料轉換計畫,台塑只提了一個生煤總量減約3%(換算許可量減少 1%)的一個所謂因應方案,卻換得許可證展延時間多3,對台塑而言,是小輸為贏(生煤許可量及污染量減2),甚至沒有實質影響。

##自治條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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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3條已明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地方主管機關,至於第6條僅在規定能源產品的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非經許可不得經營而已,根本與地方政府能否管制使用的權責無涉。台塑與經濟部引用此法條為論據,實不知所云。

首先,在憲法裡環保事項並未被列舉為中央地方專屬事項,只能適用概括性規定:全國一致者歸屬中央,因地制宜者歸地方。
其次,地方制度法亦有「法律先占理論」,地方自治條例不可與憲法、中央法律牴觸。第三,環境基本法是原則、綱領性規定,無法當作自治條例之立法依據。第四,空污法採行許可制而無禁用物質之規定。第五,能源管理法明訂,能源之經營須由中央作整體調節限制或禁止。
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六輕燃燒生煤量佔全台四分之一石油焦更只有六輕使用,行政院毛院長說,不容地方政府「各自為政」,中央只顧財團利益,不管人民死活,身為雲林縣籍立委,絕對會為民眾健康把關,站在民眾正義的一方。
徐世榮在臉書po文批評,雲林縣長李進勇和縣議會無異議通過自治條例,如此好消息讓他敬佩,但中央此時卻來扯後腿,環保署竟跳出來反對,讓他精神錯亂。他反問,環保署不是要保障人民健康?為何現在變成經濟部下屬的「環保局」呢?完全是與經濟部同一個鼻孔呼吸呢?
環保署今天下午開會研商《雲林縣工商廠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適法性問題,環保署上午就在署內廣播將進行門禁管制,下午在5樓召開會議前,平面媒 體記者上去欲參加會議,卻被擋在門外,記者聯繫環保署長魏國彥,他在署外召開另一場會議,針對記者詢問為何不開放,回應說「這是內部研商會議,不是環評 會,不要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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