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環境資訊轉載


高屏地區空汙總量管制上路在即,雲林縣近期通過自治條例,要求轄區內廠商限期禁用石油焦、生煤,目前已發函環保署作備查,環保署等相關部會已決定周三(24日)進行審查。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國發會等官員本來安排上周四赴雲林縣府溝通,但環保團體聞訊後要求對話,經濟部、國發會隨即臨時取消拜會。

高雄市的「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十七日實施,市府已將自治條例送中央「備查」;高市府會有共識,如中央認為自治條列無效,不排除由議會聲請釋憲,市府將不准已埋管的石化業者繼續使用既有管線,形同斷管。

如果本案最後進入大法官會議,大法官真正要看的是,禁燒生煤的自治條例到底侵害了誰的基本權利?它要保護的又是誰的基本權利?這裡很明顯是台塑營業自由和 雲林縣民生存權的對立。所以兩造其實應該是雲林縣和台塑,而非行政院和雲林縣。在這樣的脈絡下,因為雲林縣並沒有要台塑關廠,只是要求改善能源使用,對於 台塑財產權的侵害很小,但是保護的卻是雲林縣民的生存權,在效益與成本的衡量下,我們認為是合乎憲法上的比例原則,並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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