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環境影響評估應以人為本 —陳椒華教授談環評法對人民健康風險的漠視(下)

文/劉欣恆
(前文請點此)
 
缺失三:為平行空間裡的工廠打造之健康風險評估


   即便是小學生都知道,人類的健康受到環境的總體影響。而這環境不僅是自然環境還包括社會環境,所影響的健康,也不僅止於生理,也會影響心理。


   然而,現行的<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係規範單一開發案進行風險評估,不但先驗的假設這個環境裡其他的工廠並不存在,而且每個居民,不管男女老幼,他們的健康狀態都跟角色扮演電玩遊戲(RPG)裡的電玩角色(NPC)一樣無虞,更遑論是否曾受到其他工廠造成之環境的影響。


   如果設置大型工廠,不僅會增加很多生產設備,就連交通都可能為之惡化。而,大量車行所造成的空氣污染,只要是人,站在路口就可以實際當成測站感受到,且車輛所排放之廢氣,也含有一級致癌物苯類物質,但現行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中,卻鮮見將交通影響納入。


   即便是科學驗證上對生理健康都有嚴重影響的可能風險都未列入,或者輕輕帶過,更遑論要將可能的心理健康風險列入其中。


缺失四:球員兼裁判的環評會議


   由於<環評法>並未設置任何旋轉門條款,或限制審查委員資格必須至少要有五年內未曾承接開發單位任何案子紀錄,以及擔任委員期間也不得承接開發單位案子的限制,甚至可見到環評委員與開發單位眉來眼去,皇后貞操早已並非白璧無暇,卻無法可管。


   在「100年度六輕相關計畫之特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評估計畫報告」審查會議中,李俊璋教授身兼<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的催生者,同時是開發單位的評估報告撰寫者,又同時是環評委員。難免給人球員兼裁判的感受。


   雖然在環保團體的堅持,李俊璋委員暫時退出審議者身份,然而,當時整個環評委員裡,只有一位醫學院背景之公衛專家,在李委員退出狀況下,就沒相關公衛專家可以用委員身份,替民眾的健康風險把關。如此荒謬的場景,就這樣毫無遮掩,赤裸裸出現在環評會議上。


缺失五:黑箱會議,民眾遭到漠視的知情權


   既然重大開發案,經常都會讓當地居民受到生命財產的影響,那麼,作為當事人之一,政府理應讓當地居民有知情與參與的權力。


   然而,依法舉辦的審查會議或者是公聽會,大多選擇在上班日、遠離開發地點的台北開會,審查過程更經常出現拒絕錄影、閉門會議的狀況,讓居民無從得知更無從了解,更遑論參與。或許多年開發運作後,無知受害的民眾只能在事後,再尋求漫長而痛苦的法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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