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雲林鄉親大家好!
在我們發表『請李進勇與張麗善莫向六輕藉端勒索』一文後,有讀者反應:『六輕對我們傷害這麼大,只要回饋金不是進入政客口袋而是用在全民身上,有何不可?我們應該先拿回饋金,再繼續推動禁燒石油焦和煤!』
我們的看法剛好相反,應該先立法通過禁燒石油焦和煤,才能立法使用六輕回饋金,而且要明文規範回饋金僅限污染防制與工安改善之用途!否則,禁燒石油焦和煤則終將『永不可能』!
李張之根本目的是要閃躲監察院之糾正
為什麼呢?因為六輕電廠回饋『法制化』並不等於六輕電廠『必須繳納』回饋金。中央政府之所以可以『強制要求』台電每年固定提撥回饋(註1),是因為台電屬於國營事業。然而,台塑企業是完全的私人企業,除了繳稅和罰款,政府無法立法『強制要求』台塑提撥回饋,台塑六輕任何的回饋行為,在法律上只能尊重其自主意志。
此外,今年監察院特別糾正雲林縣府,應以推動台塑六輕進行污染防制與工安改善為縣政首務,否則收受回饋金則形同藉端勒索!因此,李進勇與張麗善主張六輕電廠回饋法制化的根本原因,是要賦予地方政府得以『合法使用』六輕回饋金之法源依據,讓監察院難以彈劾縣府官員。
李張如何確保六輕『甘願』捐錢?
然而,即便不管由誰當選,並成功立法六輕電廠回饋,錙銖必較的六輕有何必要主動『捐錢』給縣府?除非,『威脅逼迫』或『利益交換』之條件足以讓六輕資方低頭!例如,之前有六輕審查委員爆料,縣府長期監測六輕空氣與地下水污染,環保局採樣前均預先告知,這極有可能便是藉由縣府和六輕的私下『協商滿意度』,來決定是否要稽查到底、甚至勒令停工,還是最終政策放水。
不過無論如何,要六輕『願意』繳納回饋金的根本前提是:絕對不能禁燒石油焦和煤!因為一旦禁燒石油焦和煤,六輕電廠之發電成本大幅提高,怎麼可能再拿錢給縣府?而且當六輕電廠因禁燒石油焦和煤而落實污染改善,還有提撥回饋金的必要理由嗎?
而這正是兩位縣長候選人最不願意看到的結果,要是六輕不願提撥回饋金,那這段時間,兩人瘋狂地競相加碼各式『免費政見』的支票,將因縣府財務危機勢必跳票,而無法對選民交代。此外,也讓他們辛苦推動的六輕電廠回饋法制化,白忙一場!
莫讓李張之政見買票,收買我們子孫的健康!
因此,只要先讓六輕電廠回饋通過法制化,要求六輕禁燒石油焦和煤則終將『永不可能』!各位鄉親,請想一想,您願意為了每週省下區區一頓營養午餐或是一瓶牛奶的錢,卻要讓子孫永遠飽受六輕燒石油焦和煤所排放的上百種毒物/致癌物之摧殘嗎?
我們必須團結起來,強力要求李進勇與張麗善在選前公開簽署承諾:上任後應優先通過禁燒石油焦和煤之自治條例,始得以進行六輕電廠回饋法制化,否則任何有關六輕回饋金之立法無效!倘若誰不敢公開簽署,只有證明自己心虛,我們應該用選票來共同抵制!
<自從六輕來了>電子報團隊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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