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讀者投書】請經濟部能源局做好份內事


作者:周山田(北港)
  雲林縣政府與台中市政府為搶救健康、保障呼吸人權而推動禁煤之地方環境立法,中央政府主管機關是環保署,而非經濟部能源局,請經濟部能源局別越界干預,說得難聽一點,地方環境立法,豈有能源局的發言權與行政權!


  經濟部能源局的份內事,是全力發展綠能,不斷提高台灣能源自給率,以保障台灣能源安全,維護台灣能源主權。但是,長期以來,歷經幾番政黨輪替,經濟部能源局始終如一,不但不做份內事,甚至,壞事,現在更管起了不歸它管的事!


請經濟部能源局做好份內事,其一,趕緊修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訂出再生能源供應量佔台灣供電比例之下限,及達成此下限之期限,訂出下限與期限,才能引導國內外企業在台灣投資、研發,解放台灣綠能之發展動力與潛能,使台灣綠能產業從代工出口轉型為垂直化發展,本土化生根。


  其二,改革電價政策,重建用電正義,針對營利用電大戶,採取電價費率累進制,而且,累進級距要多,才能迫引用電大戶用電自給化,綠電化,節電化,以減少基載電力之負擔及電力之長程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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